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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有關飛象插畫作者荷靚小姐盜用本人照片作為私人素材營利的 2005-11-09 1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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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虞鏡(草莓)天空部落
http://diary.blog.webs-tv.net/minimay
聲明
有關飛象插畫作者荷靚小姐盜用本人照片作為私人素材營利的相關事件~
本人希望荷靚小姐和飛象文化出版能夠達成共識~在其網站上公開道歉七天~
這樣對本人~攝影師~設計者以及支持我的朋友和喜愛COSPLAY的朋友都能有個交待~
會做這樣的決定~是本人和相關的朋友討論出來的結果。
誠摯地希望荷靚小姐和飛象文化出版能有善意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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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了許久..
出版社遲遲沒有回應
我的朋友虞鏡(草莓)決定將全數的事實公佈在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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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象文化出版社及其插畫家荷靚小姐之信件公開(1)
※ 飛象文化出版社及其插畫家荷靚小姐之信件公開:
以下是虞鏡和朋友們對此事件發出的聲明稿和飛象文化及荷靚小姐給我們的回應信函:
※好友雅筑致信飛象文化出版社,內容如下:
今天才被朋友告知,好友虞鏡的原創cosplay的照又被盜了。註:是「又」被盜了哦~
這位飛象畫家荷靚小姐,已經數次盜用虞鏡的原創照片作為畫材,之前已經讓飛象調解過,荷靚也保證不再犯,只是最新一本小說「滑頭神醫」卻再次見到她的「盜作」,令人震驚不已,顯然她是不知悔改
以下也是我好友所寫的抗議網誌,希望大家可以轉載,口耳相傳,讓飛象知道,出面做個說明,也做個道歉。
因為這是侵犯了虞鏡了肖像權和創作財產權,可提以民法訴訟。
詳內文....
轉載處:http://blog.webs-tv.net/roseill 「紅伶」的天空部落
各位同人界的同好,支持同人創作的朋友:
相信大家都曾聽過甚至拜閱過飛象文化的作品,一直以來,飛象於著文中追求智慧財產權,拒絕盜文的原則,
儼然成為創作界的一股清流。
而今,在如此文化薰陶的包裹下,卻出現這樣不堪的事實!!
就是所屬於飛象旗下的插畫家(荷靚、月光)由多年前便一直盜取角色扮演者的照片為素材,在未告知並得到扮演者同意的情況下盜為己用!!
其中受害最深的便是咱們的好友虞鏡。
從虞鏡(同名自創),到趙姬,中間不可數...到現在的楚婉。完完全全都是虞鏡自己的心血,自我的創作,卻被一個因自己無能,沒有心思想法跟技巧的插畫家,隨便瀏覽到美侖美奐的相簿後,忝不知恥的納為己用!!
這樣撿現成,盜用創作權與肖像權的手法,壓根就是竊盜與詐欺!!
我相信這名插畫家也有自己的畫作支持者,正因如此,她這種拿取人家的心血化為己用,還大言不慚的作為,
更加令所有讀者大眾所不恥!!也騙了不少支持她畫作的群眾!!
今天紅伶在此公開此惡行,公告插畫與原照請大家比照,我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決不能縱容這樣的現象繼續下去!!
請大家告訴大家,共同來討伐這樣的錯誤行為,必要時將會訴諸法律。
今天不是空口說白話,證據如下:
http://album.webs-tv.net/show.php?a=minimay&f=278319&i=7485636&p=1(虞鏡的自創角色,楚婉)
http://www.ifnet.com.tw/temp/index.php?actions_detail_id=518(荷靚、月光的盜圖作品)
相似處之多之像,相信不用贅述。
之前之所以沒將此事公開,乃因好友宅心仁厚,
況且經由飛象編輯社的從中引線,盜畫的插畫家有親自致電給好友,並且承諾永不再犯!!
好友也說明對方欣賞她的創意本意固然是好,但不告而取則為盜,希望往後不得再犯,若有意取用,也請事先知會。沒料到不久後的今天,此插畫家故技重施,完全視之前的承諾於無物!!
無疑在挑戰公權力與王法!!
這樣打翻自己的承諾,無視自己的保證,連自己的言行舉止都無法規範的差勁人士,非精神耗弱就是蓄意犯罪!!像她這樣懂得盜人之物為己用的利己行為,無庸是後者。
這樣的罪狀,這樣的累犯(伶很強調此點),
已不容再姑息下去,請大家共同討伐這樣的竊賊!!欲望滿足的瞬間,即是償還的時刻
而今,差勁的插畫家(荷靚、月光),妳該還清了。
(上面是轉貼在文章版的)
不好意思~請問你們的插畫者是沒有創意了嗎? 專抄襲別人的創作~
http://www.ifnet.com.tw/temp/index.php?actions_detail_id=518 這是抄襲人的畫
http://album.webs-tv.net/show.php?a=minimay&f=278319&i=7485636&p=1
這是原作的私人攝影~衣服也是自創的~
那位插畫作者三番兩次抄襲友人的創意~也無經過當事人同意~原封不動的拷貝來創作插畫~也跟友人保證不會再犯!如今這本小說封面的插畫已成再犯現行犯之作品!
麻煩請貴公司代為轉告警惕,否則友人將尋求法律途徑對插畫者及貴公司提出告訴!
飛象文化回覆信之一:
有關來信提到插畫作者以你們的照片copy仿作一事,本公司在此再次重申以下聲明:
1.做為一家出版公司,本公司如同所有同業一般,堅決反對抄襲與違反著作權的一切行為.
2.對於所有插畫作者投稿到本公司的任何一件作品,只要不是盜用別人畫作,而是畫者自行經電腦或以手工創作繪製成圖的,根據著作權規定畫者即擁有該圖的著作權,至於繪者創作的創意來自何地方或型式,實非出版社所能管轄與限制,所以所簽署的合約中皆規定有相關事項,公司豈會縱容過繪者抄襲,自毀商譽?
3.至於你所提到 :<< 那位插畫作者三番兩次抄襲友人的創意~也無經過當事人同意~原封不動的拷貝來創作插畫~也跟友人保證不會再犯如今這本小說封面的插畫已成再犯現行犯之作品!麻煩請貴公司代為轉告警惕,否則友人將尋求法律途徑對插畫者及貴公司提出告訴!>>等語,那是你們與該畫者間私下約定協議,怎怪罪到本公司?甚至誑言狀告本公司呢?
4.本公司所有圖稿皆經合法簽約取的,繪者抄襲與否或是否真侵害你們的著作權 亦尚未有定論,你們動不動就宣稱公司抄襲你們的圖,把你們與作者間的事,硬要扯上飛象公司,這種無端的污衊本公司,毀損飛象公司商譽,你們知道後果有多嚴重嗎?
本公司深刻了解你們心裡的感受,但勿意氣用事徒勞無益,你們不是早有跟繪者有連絡嗎?怎不問畫者,而是給公司警告呢?這不是本末倒置嗎?特此說明 祝 順 利 飛象文化 敬上
飛象文化回覆信之二:剛對你們回覆完有關繪者與你們的糾紛的相關問題後,卻發在許多相關網站部落格裡如天空部落等,有著你們要讀者大眾群起抵制繪者並要求飛象文化公司應對此次的錯說明與道歉,定論與結果未出,便如此不分青紅皂白,不是非曲折與對象,硬加飛象文化的罪名,不但事情未獲解決,卻已先對飛象文化產生商譽的傷害,試問這就是你們追對著作權的尊重應該的做法?飛象文化不但不能接受這種結果,對於相關不負責任的網路貼文更是完成無法接受?信也非你們的本意,請儘速聲明處理.
商譽為所有公司經營者所追求的第一生命,你們這樣賤踏他人的公司商譽,其後果是很嚴重的.特此通知.祝順 頌 飛象文化 敬上《以上是好友雅筑致信飛象文化出版社之信件內容。》
※插畫家荷靚小姐致信虞鏡,內容如下:
第一封:(時間 Wed, 18 May 2005 14:54:15 +0800)
感謝虞鏡小姐不計較我擅用了你的圖,之前的圖我尚用了:
1.聊齋‧女蛇 拿傘側面正身1張
2.九龍策─問花 楚婉 側身手抓衣擺1張及正面頭低低左手放下巴右手在腿上的圖1張
3.另陰陽─劍靈彎月、九龍策─問花 楚婉,另一些不知名稱的照片數張圖,不過尚未拿來參考畫過,這些圖虞鏡小姐同意授權借我使用的話,我再畫
希望沒造成妳的困擾,妳的古裝造型實在是太棒了,再次跟妳說聲對不起也謝謝妳,以後在使用上,一定告知!!
月光荷靚 / 徐佩瑾
(虞鏡收到信件並未回應,也無答應。)
第二封:(日期 Sun, 2 Oct 2005 22:13:19 +0800)
你好:
001跟002這2張是我畫的最後2張,也是你第一次跟我通電時我已完成的圖,之後沒再用了。001給浪漫出版社,002 - 005給飛象,這5張圖皆已出版了,大概是這些張了。
昨天看到紅伶的發表聲明,說實話,那時我很受傷,不過我想了很久,他真的說中了我的處境,我像夜市理的賣仿冒名牌包包的人一樣,我不過是仿冒再加工出品的人,行為之劣,之前我一直以為這是ok的,因為大多人是這樣畫,只是,妳跟我說後,我了了,這件事給我很大的啟示,教育,也是轉點,我會重新評估我的圖,重新自創出我的風格,不偷懶運用別人的心血,我自己創立的圖,到時我希望大家都看的到我的誠意,她的評,我打從心感激。
對你的諒解,心存感恩,我想將這5張圖的稿費皆轉給你,我目前一張稿費4000,是尊重,也是補償,給我你的銀行帳號我ATM轉給你。
我一直都在跟你道謝及道歉,但我真的是如此感恩你,老公跟我說,這是我重的因果,我要學著去承受去接受批評及指教,有一天妳也會找到跟你心靈相契的另一半,一個關卡,是另一個新的選擇新的開始,希望你不記前嫌能跟我做個朋友好嗎。
ps.收到信後,給我一個回應,我才能確定你有收到信了,謝謝!! 荷靚佩瑾
※虞鏡回應,內容如下:(日期 Fri, 21 Oct 2005 08:38:06 +0800)
荷靚妳好~
很抱歉讓妳久等~虞鏡最近俗事過多~所以延誤回信~請見諒!!
對於這次的事件~我跟相關朋友(攝影師~設計者....)所討論的結果是希望妳能和飛象達成共識~在其網站公開道七天~以平息這大家的情緒~並給我們相關的人一個交代!!
有任何的問題可以打手機給我 0927****
虞鏡 2005.10.21 01:05
※荷靚回應,內容如下:(日期 Fri, 21 Oct 2005 08:38:06 +0800)
妳好
不知我上次的信你是否有收到,關於在飛象網站上公開道歉的事,我會請示飛象顏先生,不過我不知他是否會同意,畢竟這事與飛象無關,他不知會不會有他的考量,我會跟他說說看,若可我ok,就不知飛象了。
也煩請靜待消息,有問題我會打電話給你的
佩瑾荷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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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朋友在自己的版上發的聲明
因為飛象要求她"等待消息"..
但是半個月過去了.
沒有任何的"消息"回覆..
我們將先寄出存證信函.
然後尋求法律途徑..
謝謝
以下附件是飛象最近一本小說的封面
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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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1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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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迷蝶 註冊: 2005-10-21 發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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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貼]有關飛象插畫作者荷靚小姐盜用本人照片作為私人素材營利的相關事件~ 2005-11-09 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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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插畫者本人有很大的誠意想做補救,反而是出版社置身事外、置之不理~
飛象的回覆固令人可議,
但因為插畫者雖可能侵犯了照片的肖像權及版權重製之項,
其作品為插畫者親手所繪製,固仍享有獨立的著作權及版權,
若是他們與插畫者並無特約簽約行為,當初的約定是由插畫者自行負責著作權及肖像權問題,
則法令上很難對飛象入罪~
若是與插畫者直接談妥道歉事宜,
以正式書面對被攝者及拍攝者道歉,此事當可告一段落;
原創如可與插畫者達成書面合約協議,日後以合作模式相互配合,
更可說是美事一樁~~~
________________ Jenny Wang
多媒體美術設計/企劃/教學/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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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接案時,一定要多多考慮價格及時間的合理性,
否則不如去麥當勞或加油站打工還來得輕鬆些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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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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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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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的到... 2005-11-09 1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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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想像出版社會這樣說,因為我前一個小說圖簽的合約是.
如有抄襲類畫家自行負責,所以接插圖的時候要小心畫哩.
哀哀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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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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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JEAN 註冊: 2003-09-18 發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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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貼]有關飛象插畫作者荷靚小姐盜用本人照片作為私人素材營利的相關事件~ 2005-11-10 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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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反正那家出版社又不止有發生畫用抄的事...
其他像出版書籍內容很多都有抄一些網路文學作品...
我覺得從之前到現在的發生的抄襲事件
出版社的態度一直是置身事外
一付那不干我的事!再不鬧嚴重一點口頭上會和受害者說抱歉...
但之後同樣的事情還不是一再的發生...
而且就它們這家出版社發生的最頻繁
有時後已經發現用的人有問題還繼續用= =
我覺得是出版社自己做事與態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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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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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累.... 2005-11-10 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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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之前就略有聽說這樣的事...
後來自己也上網找喜歡的明星來練.
可是隨著這類新聞的增多.
開始沉重起來.因為當時不知道該怎麼畫下去.
總覺得..在按下滑鼠右鍵的"複製"時彷彿聽到許多咒罵聲.
後來是因為停了幾個月後的一次.
好像是華視...專訪陳淑芬.
才發現可以拍路人阿!!
興沖沖去買一台陽春數位相機.
但.問題又來了.
總不能偷拍吧!
於是向前問人時.都會.........
...................................
因為我真的很醜.
即使我已經很誠懇的微笑了.也溫婉解釋用途...
還是一樣的下場...
直到現在.
因為真的好喜歡畫.
所以才開始自拍大頭照再自己畫.
其實也不是"畫".
而是圖層慮鏡的合作
但想到自己因為不習慣數位筆.
很多創作就不能程現下.
就決定強逼自己習慣電腦手繪.
先是頭髮!
~~喔買尬!!用了數位筆畫的怎麼像我那3歲兒子的運筆哩???!!!!
一段時間後...
臉蛋線條.
~~喔救郎ㄛ!!怎麼像一條條被電到的蚯蚓哩!!!
直到現在.
為了將我想說的話.想做的事用畫表達出來
開始重新學習速描.
認清自己的基本功實在...
所以常勉勵自己.
今天我還要靠濾鏡.但XX後我一定要練到運筆自如!!
可是....
也因為...
我還在用自己的"大肥臉"練習
所以.......
...................
..................
.................
好像不是走"唯美"路線 :( :( :(
而是...."唯恐"風格了. 😮 😮
但至少.現在我很心安的畫.
不怕"人頭"權.也不怕有爭議了.
提供給朋友們參考參考.
也許可以試試看喔!
________________ 歡迎來泡茶~~
http://ilovemanna.blogspot.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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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8998796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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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貼]有關飛象插畫作者荷靚小姐盜用本人照片作為私人素材營利的相關事件~ 2007-07-09 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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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其實這個錯誤不應該怪罪在出版社身上
像羽夜所說的~出版社的態度一直是置身事外
但是,出版社也沒辦法在收到畫作時,就一張張的對照有無抄襲吧
不過,現在抄襲事件是滿多的
因為電繪發達,很多時後都是拿照片來改
不論是練習畫或是投稿
畫家再進行商業行為的時候,要能和原主商量好
避免之後的爭端
最後還是要看畫家自己的行為,因為畢竟出版社只是一個傳播媒介
對於作者的行為沒辦法一個個的管束
重點還是在創作者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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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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