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2019 第24屆大墩美展徵件:2019/04/01 ~ 04/15,總獎金 500 萬
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數位藝術
共 11 類別,每組獎金 (12萬 + 8萬 + 5萬 + 1.5萬 * 1~4)
[/h2]
簡章下載 (PDF):
https://xor.tw/4p6nf
參賽送件表 (ODT, 可用 word 開):
https://xor.tw/4p6nn
官網:
https://www.dadunfae.taichung.gov.tw/latestevent/index-1.asp?Parser=9,3,11,,,,16
◆收件日期:2019 年 4/1~4/15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第24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臺中市立美術館籌備處
簡章暨送件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下載、附回郵信封函索,或至本局大墩文化中心、葫蘆墩文化中心、屯區藝文中心
及港區藝術中心服務臺索取
臺 中 市 第 24 屆 大 墩 美 展 簡 章
一、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24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臺中市立美術館籌備處
三、參賽資格:
(一)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二)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3年
內不得參賽。
(三)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05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 (學校除外) 中得獎、入選之作
品 (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 不得參賽。
四、類別及規格:
01、墨彩: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之對開以上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
超過230公分×150公分。
02、書法:對聯或中堂,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之對開以上,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
(長) ×150公分 (寬)。
03、篆刻: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04、膠彩:50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5、油畫 (含複合媒材):50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06、水彩 (含複合媒材,但須以水彩為主要媒材):對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07、版畫:4開以上,作品須以鉛筆簽註版次、畫題、年代及簽名,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8、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限24英吋(61公分)~30英吋(76公分),作品可採單張或排版後組照
參賽(單張作品參賽主照請特別註明,並請另加送三張8×10吋相關參考作品)。
09、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440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
過240公分),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
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
10、工藝: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
a、平面作品:裝裱後高、寬皆不得超過240公分。
b、立體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440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40公分)。編織
類長不得超過240公分(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
11、數位藝術: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參展,完整作品規定請參照第五點「參賽方式」。
※ 01~08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 (玻璃裝裱不收)。
五、參賽方式:
(一)初審: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 (圖) 片,掛號郵寄「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
8樓/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24屆大墩美展○○類」
參加初審。
1、送件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貼附作品照片(數位藝術類貼附輸出之圖片);未備齊資
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照 (圖) 片:
a、參賽作品之照 (圖) 片8×10吋一張 (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送件表)。
b、篆刻類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5至8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35公
分×34公分或70公分×17公分)宣紙,不須裝裱;不須附照片。
1
c、平面類作品得另加細部(放大)照片8×10吋一張。
d、攝影類作品之照片可格放或經電腦後續處理為長邊10~12英吋 (單張作品參賽
者,請另加送三張8×10吋相關參考作品,並於背面註明姓名及題目;參賽主
照請特別註明)。
e、工藝類、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類皆須另加作品頂、左、右、背面等不同角
度之8×10吋照片各一張。
f、數位藝術類:請將作品以A3 (42公分×29.7公分)大小輸出圖片報名,並須繳
交參賽作品數位檔或可執行檔。非平面類作品請加附作品說明
紙本一份,以上檔案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3、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4、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下載。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1、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
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
2、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以印泥鈐拓8至12方、酌附邊款) 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
當),形式以捲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畫心以150公分×45公分為上限。
3、數位藝術類:
a、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須輸出A0(118.8公分×84.1公分)尺寸,框裱完成。且附
完整作品圖檔格式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b、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附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數位檔案,以及作
品安裝說明,且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
含原始數位檔以及可執行檔,並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
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間不得
超過高2.4公尺×長3公尺×寬3公尺。
c、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4、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
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三)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
於頒獎典禮公布;獲大墩獎之作品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
歸主辦單位所有。
六、送退件及評審時間:
項 目 收 件 時 地 退 件 時 間 評 審 日 期 備 註
初審
108年
4月 1日(星期一)至
4月15日(星期一)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
留存。 預定5月上旬 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恕
不受理。
複審
108年
6月14日(星期五) 至
6月16日(星期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大墩藝廊(一)
未入選者退件:
108年
6月28日(星期五)至
6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預定6月下旬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
非親自送、退件或委託主
辦單位代為退件者,平面
框作請於正面加裝壓克力
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
立體作品請附堅固木箱安
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
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
自行負責;逾期退件者,
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大墩獎
評審
108年
7月19日(星期五)至
7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大墩藝廊(一)
另行通知 預定7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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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洽詢: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89111轉25213張小姐。
八、獎勵:
(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
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九、得獎作品展覽:
(一)日期:108年11月16日(星期六)至12月4日(星期三)
(二)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三)退件:108年12月6日(星期五)至12月7日(星期六)
(四)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頒獎
(一)日期:108年11月16日(星期六)下午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
十一、權責: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
碟、文宣推廣品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作者應
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複審及大墩獎評審階段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
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
金、獎座、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
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五)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複審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十萬元整、優選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五萬
元整;未入選者以每件作品新臺幣二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七)作品獲大墩獎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十二、其他:
(一)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予以取消資格。
(二)國內參賽人士居住於桃園(含)以北、臺南(含)以南獲入選以上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
單位提供當晚之免費住宿。
(三)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獲各類前三名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四天三夜之免
費住宿。
(四)各類第一名為評比大墩獎加送之參考作品、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作品,由主辦單位負擔退
件運費。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首
頁/最新消息項下。
3
3
臺中市第24屆大墩美展送件表(一)
“The 24th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 Entry Form
編號(免填)
Ref. No.
(Official use only)
姓 名
Name
參賽類別
Category
(此項請務必明確填寫
Be sure to clearly fill in)
永久住址
Permanent
Address
□□□□□(務必填五碼 zip code)
通訊住址
(同永久住址者免填)
Mailing Address
(if different from above)
□□□□□(務必填五碼 zip code)
通訊資料
Contact
Information
電話(Tel):(Office) (Home)
手機(Mobile):
傳真(Fax):
E-mail: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Year/Month/Date 性別
Sex
作者近照浮貼處
Photo (Please attach a recent
photo of the entrant with his/her
name printed on the back.)
身分證字號
ID Card/Passport
Number
職業
Occupation
國籍
Nationality
最高學歷
Highest
Degree
參 展 得
獎 經 歷
( 擇 列
二 項 )
Previous
Exhibitions
or Awards
(list 2)
西元年份
(year) 得獎項目及名次 (Exhibition or Award with Prize)
切結書
本人參加「臺中市第24屆大墩美展」比賽,將完全遵守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
定,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對於作品所使用之材料、音樂、影像圖檔…等,涉及著作
權及版權,願自負法律責任。另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展印刷、出版、學術研究、教
育推廣、文宣及行銷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本人參加此美展競賽資料。
Declaration :
I fully understand and agree to abide by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24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If any infringement occurs, the organiz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disqualify the
submission. I may be held personally liable for any copyright infringements arising from the
use of materials, music, images, etc. in my artworks. Furthermore, I agree that the organizer has
the right to gather and exploit any materials I used for this exhibition for printing, publishing,
researching, educating and promoting purposes.
參賽人簽章
Signature of Entrant : 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Year) 月 (Month) 日 (Date)
臺中市第24屆大墩美展送件表(二)
“The 24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 Entry Form
編號(免填)
Ref. No.
(Official use only)
題目
Title
創作年代(西元)
Year of Creation
尺寸
Size
高 寬 深
H W D
材質
Material
版畫類
Printmaking
*此欄項僅版畫
類填寫
Only Printmaking
版種與技法
Type and
Technique of
Printing
印製編號
Edition Number
作品說明(由左向右工整橫書,請勿超過100個字)
Description (Please print a concise description of your work below-no more than 100 words.)
臺中市第24屆大墩美展送件表(三)
“The 24th Da Dun Fine Arts Exhibition of Taichung City” Entry Form
編號(免填)
Ref. No.
(Official use only)
直式照片對齊線 Aligning line of straight photo
橫式照片對齊線Aligning line of horizontal photo
作品照(圖)片(8×10 吋 或 10×12 吋)浮貼處(背面註明:題目/姓名/地址/電話)
須數張照片者,其主題照片應貼於最上面
Photo of the submit work
◆ Photo size: 8”x 10” or 10”x 12” , each with title/name/address/telephone noted on the back.
◆ If more than one photo is attached, please stick the main photo on the top.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廣告
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8樓
臺中市政府總機:04-22289000 • 04-22289111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2019-03-20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