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翻玩公視】 創意短片大賽[/h1]網址:
www.pts.org.tw/ipts
[h2]活動意旨[/h2]60秒鐘內,拍出任何與公視或公視節目有關連的創意短片,
就有機會獲得獎金,以及讓你的短片在公視相關平台露出。
[h2]徵件時間[/h2]自2015/04/01起至 2015/06/30止。
[h2]報名須知[/h2]一、報名資格:
不限年齡。不限個人參與。唯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並簽屬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報名時須載名所有隊員姓名。
二、本活動採線上報名
參賽者請於報名截止前(2015/06/30)於「翻玩公視」活動頁面填妥報名表上之相關資料(本人真實姓名+出生年月日+連絡電話+e-mail等)及參賽作品連結。
三、參賽者須將參賽影片自行上傳至 YouTube,
設定標題為「【翻玩公視】 XXXX(作品名稱) 」,並於YouTube 資訊欄位說明100-150字該作品與公視節目名稱相關連的理念。
設定為公開分享後,於報名時附上影片連結,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始可參賽。
繳交資料不全、未符合影片規格或未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定者,視同不具備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不予受理。
四、影片規範
(一)作品長度:60秒以內。
(二)形式:形式不拘。
(三)影片格式:上傳youtube,至少720p以上 ,不限格式。
(四)製作要求:
1.參賽影片需於影片右上角露出「公視」。若需要運用Logo 請於網站之活動頁面下載。
2.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唯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
加)且不為其他公開活動或校內競賽之獲獎作品。
參賽作品中不得使用未經合法授權之
資料/素材,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查獲,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其他相關詳情
請參閱注意事項。
3.參賽影片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之規定。
[h2]獎勵說明[/h2]一、評審獎: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1張。
★優等獎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1張。
★特別獎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1張。
(為鼓勵年輕學子創作,特別獎得主全員須為18歲(含)以下;評審獎各項得獎者不得重覆)
二、網路人氣獎:
網路人氣獎1名: 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 1 張。(可與評審獎重覆)
三、投票分享獎:
分享獎:迷你攝錄影機3名,自拍神器3名。
四、獎項須知:
1.評審獎與網路人氣獎可重複得獎;評審獎經主辦單位及網路、影視相關專業人士共同評審,如參賽作品未符合評審標準得以從缺,並公佈得獎或從缺理由。
網路人氣獎若遇得票數相同者,將於評審獎評選會議期間,由基金會指派代表抽籤,決定得獎順序。
2.獎金及稅金相關規定請詳閱注意事項。
3.得獎影片未來將有機會於「公共電視相關平台」播出,參賽者須同意授權公視於相關平台使用(詳注意事項第二條)。
評選作業
一、評分標準:與公視關聯性40%、創意概念30%、視覺呈現30%
二、由主辦單位與網路、影視相關專業人士共同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
初審階段,依評分標準選出20件入圍決選作品,於015/07/16(四)公佈入圍名單;並同時於活動官網進行人氣獎票選。
三、網路人氣獎投票2015/07/16(四)至2015/07/31(五)下午五點止。
四、得獎公告:2015/08/05(三)下午三點於「翻玩公視」網站公告,並由主辦單位透過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投票資格與方式
任何擁有 Facebook 帳號之網友均得於活動期間至「翻玩公視」網站參加網路人氣獎投票活動。
只要以Facebook帳號登入按讚及分享,最高票數的作品即獲得網路人氣獎;參與投票者將有機會獲得迷你攝錄影機3名,自拍神器3名。
每人每日限投每個作品1票。
注意事項
(一)【翻玩公視】創意短片大賽係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主辦。
有關如何參加本活動及其他關於本活動之詳細說明資訊、主辦單位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及活動網站之使用條款等,均構成本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條款)之一部份。
參加本活動之參賽團隊(及其人員)、個人及投票者(以下合稱參與者)視同接受本條款與本活動辦法及各項規則、公告與評審結果,若有違反之情事,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投票、競賽或得獎資格。
(二)得獎者應同意其參賽影片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相關平台使用(無線播映權、iptv播映權、網路播映權),
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結構安排或使用任何結構安排技術)、
轉載、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及對參賽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於片頭或片尾獨立露出 公視Logo、網址標準字),
並於公告得獎後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簽署【影片使用同意書】。
(三)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連結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
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進行作業,一概以棄權論(喪失參賽資格)。
(四)參賽者或得獎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
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若有使用第三人原始碼或技術時應註明於參賽文件中,並應自行取得該第三人之授權,以免觸法。
(五)因著作權限制,如需使用公視相關影音內容,一律請至http://vod.pts.org.tw/公共電視影音網擷取引用,但音樂節目、國外影片,
及各節新聞中之外電消息、體育新聞,皆不得使用;如果任何問題,請與主辦單位連絡(02)2634-0939。
(六)影片中使用音樂素材需為自行創作或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
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或為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七)參賽影片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條款、本活動辦法或其他法令,若涉抄襲、剽竊之情事,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
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品,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八)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若有違反,除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九)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予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者,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
故獎項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另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含)者,
依法應扣繳 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不論實體獎項金額多寡,均需繳交 20%稅金);若得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得獎人(納稅義務人)需提供得獎者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士需提供護照影本)、電話、Email、地址、匯款帳號等資訊,以利通訊及獎金匯款。
如得獎人不同意提供資料或填寫相關文件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十)如得獎人於得獎公告後二十天內,仍未提供資訊者,或提供資訊有所缺漏致主辦單位無法充分聯繫或處理相關頒發事務者,得獎人視同喪失得獎資格。
(十一)主辦單位有權隨時更新本條款及關於本活動辦法之規定,但需以不妨礙已執行之部份為原則,並以活動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個別告知活動參賽者、參與者。
(十二)參與者應遵守本條款及主辦單位關於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且不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主辦單位保留權利得隨時在活動期間或本活動結束後,
確認參賽資格、或取消因不當行為而獲得之得獎資格與獎品/獎金。主辦單位不行使上述權利不表示主辦單位放棄這些權利。
參與者同意本條款的解釋及適用,應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及主辦單位關於本活動的所有規定為之。
(十三)參與者同意倘若因本條款或參加本活動產生任何糾紛時,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條款及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影像作品光碟寄送位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8樓
連絡人:公視公服暨行銷部 公關組
活動聯絡電話: 02-2634-0939
(2015-05-12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