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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八屆Myfone行動創作獎-貼圖組 ,2014/07/10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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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八屆Myfone行動創作獎-貼圖組 ,2014/07/10 2014-06-1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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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八屆Myfone行動創作獎-貼圖組




活動網站:
http://www.myfone.org.tw/MMCR/index.aspx



活動精神
隨通訊軟體興起,貼圖溝通成為潮流,超越文字成為新世代的表達方式,延續〈myfone行動創作獎〉鼓勵原創的活動精神,設「原創貼圖組」,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豐富圖像創作的內涵與品質。

參加對象 凡熱衷以圖像創作豐富行動生活,並持有中華民國(台灣)行動電話門號之民眾,皆可參加。
收件/截稿 即日起至7月10日晚上23:59止。(依主辦單位徵件系統收到報名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投稿擁塞,請及早投稿)
參賽主題 共8張。
4張指定情緒(譬如喜、怒、哀、樂、感謝、驚、嚇、懼、抖等)
2張指定主題::2014年度代表情境情緒
2張自由發揮: 在不醜化污衊角色的原則下(嚴禁帶有情色等意味之表達方式或手法, 參賽作品可自由設計發揮
※8張作品皆為靜態圖片,並須可被辨識為同一系列。
作品形式 •作品以8張靜態圖貼,同一系列創作為限。投稿時,以圖片格式1張2560*1280pixels規格上傳(檔案大小勿超過「1MB」,公布入圍決賽作品後,入圍者須提供8張作品之640*640pixels、PNG圖檔。請保留此規格之原始檔案。)※本活動只接受橫式規格投稿。
•檔案格式使用RGB之透明背景、png圖檔。
•限個人投稿,作品不限一件。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尚未以實體及/或數位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
•需依照指定格式進行投稿,作品格式不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將視同不具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之創作者限於個人創作。

參賽須知及流程 •收件期間內,每一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
•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參賽請依下方流程說明進行: (一)個人參賽
1.參賽者須登錄活動網站(www.myfone.org.tw)註冊成為會員。
2.參賽者進入活動網站登錄後,將圖檔作品上傳至活動網站。
3.參賽作品上傳之後將無法修改。
(二)上述流程完畢後,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之投稿。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權益之情事發生,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三)曾於第3、4、5、6、7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毋須再加入會員。但第1、2屆之舊會員如未曾於第3、4、5、6、7屆加入,因系統變更,仍請重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
(四)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評審作業 •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資深設計名家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評分標準
創意、角色設計、訊息傳達性、商業實用性、並反應當代意識

獎勵名額與方式
獎勵名額如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一)首獎1件,頒發獎金NT$1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二獎1件,每件獎金NT$5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三獎1件,每件獎金NT$1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佳作10件,每件獎金NT$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最佳年度情緒獎1件,頒發獎金NT$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六)人氣獎1件(將另於活動網站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每件可獲精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作品將擇期發表於活動網站、國內主要平面媒體或其他媒介。

得獎公佈
預定於2014年10月份決選評審過程結束後,舉行頒獎典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結果,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
1.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八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2.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3.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獲獎,經查證屬實,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4.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有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5.參賽作品內容如有觸法(例如: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6.檢舉機制: 入圍作品於人氣票選期間,歡迎大眾上網並檢選涉嫌抄襲之作品,並提供原創之佐證資料。主辦單位經審慎查證,如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得獎作品
1.得獎人同意自公佈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8張貼圖)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亦即主辦單位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創作者則保留原創作人物之著作財產權。
2.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CD、DVD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3.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獎金
1.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2.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本屆參賽作品亦僅保留於本屆活動期間,請自留檔案底稿。
3.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訂,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4.領獎期間: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名單,公布後30天內頒發得獎獎項,若獲獎者因故未能出席頒獎典禮,須向主辦單位主動聯繫,溝通領獎事宜。本活動領獎兌換截止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逾期領獎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5.所有獎金獎品如因會員資料填寫錯漏、以致郵寄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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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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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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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pia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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