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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2013/04/15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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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2013/04/15 2012-12-1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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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活動網站:
http://ed.arte.gov.tw/painting/2013.htm




特殊限制:
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 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一、參選組別:
  (一)國小低年級組 (四)國 中組
  (二)國小中年級組 (五)高中 (職)組
  (三)國小 高年級組 (六)大專組
二、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國小分為以下3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
     報名。
     (1) 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2) 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3) 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
     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
     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可個別報名,惟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
     )與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個別分袋後,再
     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學生名冊。   
  (二)參選須知:
    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
     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
     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
     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
     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獎項與獎勵:
  (一)獎項:
    1.國小分低、中、高年級三組,每組分別錄取:
     特優:一名,獎金10,000元。
     優選:二名,獎金7,000元。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3,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2.國中組:
     特優:一名,獎金15,000元。
     優選:二名,獎金8,000元。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5,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3.高中(職)組:
     特優:一名,獎金30,000元。
     優選:二名,獎金15,000元。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8,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4.大專組:
     特優:一名,獎金60,000元。
     優選:二名,獎金35,000元。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15,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獎金1,000元。
  (二)獎勵:
    1.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
     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函請各
     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
     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三)相關事項:
    1.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2.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由本館代扣10%
     所得稅。
四、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作品內容:
    1.適合年齡: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創作內容:
     (1) 主題:可自由選擇。
     (2) 應為原創性作品。
     (3) 文字:以中文創作。
     (4) 文體:不拘。
  (二)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少16頁
     (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0頁,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
     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
     報名作者以2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2.圖畫原稿,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
    3.原稿繪製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 作品(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於封面或書名頁上
       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或在原稿上編頁碼。
     (2) 跨頁創作,勿將原稿裁切。原稿尺寸,最大不得超過版本規格(樣書
        的尺寸)0.5公分,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前列跨頁創作,例如:原稿直式尺寸為21公分×29.7公分,跨頁即是42
        公分×29.7公分;橫式尺寸為29.7公分×21公分,跨頁即是59.4公分×21
        公分,各以2頁計。而原稿最大尺寸勿超過21.5公分×30.2公分,跨頁以
        此類推。
     (3) 每張原稿請浮貼(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及各式黏膠劑)於底紙(指有
        厚度的紙張或厚紙板)上,底紙尺寸最大不得超過原稿2.5公分,並
        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損或沾粘。
        前列應將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裝訂方
        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扣、束帶或穿線
        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4) 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前者以列印稿;後者以手繪稿為原稿,並依
        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4.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 請將原稿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
     (2) 版本規格(樣書的尺寸)勿大於A4尺寸(21公分×29.7公分)、勿小於B5尺
        寸(18.2公分×25.7公分),直、橫式均可。
     (3) 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並編頁碼。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
    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
    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 訂定。如作品
    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揭曉方式: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揭曉,並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ed.arte.gov.tw)公告。
三、頒獎:頒獎典禮預計102年9至10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本館公告與書面通
  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一、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102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102年4月15日寄
    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
    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3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
    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報名表(如附表1)、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表2),
      各1份。表格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 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
      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2.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作品規格)。
    3.作品標籤1份(如附表3);黏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一張底紙(厚紙板)之背面。
    4.樣書1本。
    5.生活照1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6.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
     及牛皮紙一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為原則),未附退件郵資者,
     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1) 前列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逾5公斤
      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每件70元,不同縣市 互寄
      (外縣市 ) 每件80元,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互寄 ( 澎湖、金門、馬 祖、
      綠島、蘭嶼等)每件100元。
     (2) 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以「件」
      核計。退件資費請勿短缺或不足。
    7.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4)個別報名免附。
    8.電腦繪圖者,並繳交原始圖檔光碟乙份。
    9.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一件。
二、退件:
  (一)退件方式:
    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費,以郵局包裹
    郵遞方式辦理退件。
  (二)退件時間:
    1.第一階段,於初審結束後,本館將未獲入選資格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
     段退件工作預計7-9月執行。
    2.第二階段,於活動結束後,本館將獲入選資格以上之作品依序退件,本
     階段退件工作預計11-12月執行。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ed.arte.gov.tw)下載。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41。

一、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
   間應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
  、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
  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展出及出版專刊,並於本館
  刊物、網站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三、凡已授權本館無償利用著作財產權之獲獎作品,嗣後如將前開著作財產權再
  授權或讓與他人,應經本館書面同意,否則本館權益如有損害,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四、個人資料提供本館於本徵選活動(含推廣活動)所定業務需要等特定目的之
  蒐集、電腦處理、公告(公布)使用與利用。
五、請於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上簽名同意,未滿20歲同學,另
  需法定代理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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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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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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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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