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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高舒適 行路最有禮」主題動畫徵選,2010/12/10,總獎10萬5千元 2010-11-21 1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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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高舒適 行路最有禮」主題動畫徵選
活動網站:
http://www.nv.com.tw/2010traffic/index.html
活動目的
希望藉由此項活動,提高民眾對於行人路權以及高齡者的交通安全的重視,使更多人了解交通禮貌,並影響其實際行動,落實幸福城市之願景。
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民眾皆可參加。
活動時間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99 / 12 / 10 截止,以郵戳為憑
網路人氣獎票選:99 / 12 / 17 中午 12 時至 99 / 12 / 24 中午 12 時
得獎名單公布
人氣獎活動入圍:99 / 12 / 17 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得獎名單
得獎者公布:99 / 12 / 25 中午 12 時 公布於活動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光碟一起寄至 115 台北市忠孝東路六段 465 號 11 樓「高雄交通禮貌主題動畫徵選小組收」。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執行單位進行確認 02-2653-9292 分機 302 項先生
作品表現方式
須以高雄市任一街景為動畫場景,內容須符合行人路權及高齡者主題其中1項即可,為避免負面意涵,以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每組每人不限投稿件數,但每組每人僅能獲獎 1 件 (以最高獎項為準,惟「網路人氣獎」除外)。
作品主題
1. 高齡者晨起運動或深夜外出,應穿著顏色明顯、鮮豔的衣服,提高駕駛人的注意,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
2. 主動協助年長者穿越道路,共同來關心年長者行的安全。
3. 人行道為行人專用,攤販或店家都不應佔用道路作為工作或營業場所。
4. 人車各行其道,行人行走專用的人行道;並使用行人穿越道、人行陸橋、地下道來安全穿越馬路。
5. 車輛要有禮讓行人的觀念,不隨意駛入行人的專用道。
作品規格
1. 以 30 秒電腦動畫呈現(表現形式不拘)。
2. 影片長度 30 秒 (最多正負 2 秒,超出或少於之秒數部份每秒扣除 2 分) 內容須符合行人路權及高齡者交通安全主題,為避免負面意涵,以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3. 動畫作品製作規格為 720 * 480(寬 * 長),請附上原始未壓縮的檔案,並附上影片壓縮轉檔 wmv 檔及 avi 檔,原始檔案不限檔案大小,壓縮檔限 20M 以內,以光碟燒錄。
4. 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5. 檢附書面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需由本人簽名及蓋章),若有使用他人所有之圖案,請取得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6.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之各項欄位,其中「創作主題說明」字數以 300 字內為限。
評分方式
採 2 階段評選,初選先由5位評審自參賽作品中選出 15 名入圍決選,決選再由 5 名評審自 15 名入圍決選名單選出最後 7 位得獎作品。初選入圍者將開放由網友進行網路人氣獎票選,選出 1 位【網路人氣獎】得主。
評分標準
‧創意度 50%:訴求手法新穎度及精彩度
‧主體掌握 40%:作品符合主題性
‧整體技術 10%: 整體技術、視覺風格、音樂表現
※影片秒數為 30 秒限定,正負 2 秒以上,自第 3 秒每秒扣 2 分,從總分另扣。
獎勵方式
1. 首獎 1 名:新台幣 50,000 元整 + 獎牌乙面 + 動腦特輯 1 套 (原價 450 元) + 動腦雜誌 33 年智庫 1 年期 (原價 4,200 元)
2. 貳獎 1 名:新台幣 20,000 元整 + 獎牌乙面 + 動腦特輯 1 套 (原價 450 元) + 動腦雜誌 33 年智庫半年期 (原價 2,100 元)
3. 參獎 1 名:新台幣 10,000 元整 + 獎牌乙面 + 動腦特輯 1 套 (原價 450 元) + 動腦雜誌 33 年智庫一季 (原價 1,050 元)
4. 優選 4 名:新台幣 5,000 元整 + 獎牌乙面
5. 網路人氣獎 1 名:5000 元整 (可重複獲獎)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須於交件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以下資料均需附上,始完成報名。
(1)下載報名表(參賽者代表/一名即可)
(2)授權同意書(授權主辦單位公開播放、展覽等公益使用,需由本人親自簽章)
2. 參賽者若有使用非原創音樂、畫面等若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3.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請勿投稿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非營利性質之傳播與行銷用途,並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5. 得獎者均需簽署「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重製之權利。
6. 參賽作品間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專業判定。
7.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8.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0.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11.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領獎,視同放棄。
12.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3.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14. 本單位為大眾運輸服務單位,如得獎作品引發大眾的負面爭議,在不影響作者原創前提下,為顧及社會大眾觀感,對於所有得獎作品內容,本單位保有修改、刊登的權利。
15. 入選之圖稿,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並有權將圖稿安排於媒體發表、商品販售、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成冊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16. 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17.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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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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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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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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