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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特別新聞報道]香港少女漫畫家涉抄襲日作品 2004-10-20 1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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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O 寫到: | 商業這樣就是它殘酷的地方..... 😅
因為要公開販售,當然就很容易和類型相近的做個比較了...
消費者哪想得了那麼多...當然就是會有一群死忠.一群中立以及反對的.. 🤣
畫漫畫真的很辛苦,不管是做對做錯...壓力真的是大到難以想像.... 😐
回kuomay:這邊其實沒有什麼言情較多的... 😂 (艦長最近也很少這類言情作品了 😃 ),繪圖留言.繪圖聊天~什麼樣的圖都有的~~ 😜
(謎之音:線繪能辦到言情風...我知道只有小草畫得很像 😂 🎨 )
大家來這畫圖就是開心啦~~~ 😈 ,臨摹好..照抄.創作也好(繪圖留言基本版規就是不能po照片及照片影像合成 🤢 ),這邊也不必擔心商業的問題所在.. 😃 ,因為是大家來畫開心的而不是來賣心酸的~~~ 😂 😂
要擔心的話...有出書.出版計劃後再煩惱這問題吧~~~ 🤢 😂 😂 ❤️ |
8) 🤢 姜果然老得辣 ________________ 呢個世界呀,惡頂既野多的是,你就應該趁呢個機會學下個忍字點寫,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當佢唱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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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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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影宿 註冊: 2003-08-31 發表: 6791 來自: 我就係你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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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特別新聞報道]香港少女漫畫家涉抄襲日作品 2004-10-20 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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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呢我是以您說"是否親手做畫為標準"
來比較用照片改圖的人..當然歸類成影像處理..
而事實上外面若有此類課程或書籍也都是歸為影像處理
並非教"畫圖"的書
我在提這些時也是以您提出的觀點為基礎..
您想比較的是"親手做畫至少比那些改相片的人好"..
而我的意思則是提出這是不同的領域..
所以您後面一直提修改照片就沒抄襲嗎?..那以後大家都來修改照片等等的言論..
已經脫離當初我提出的原意
再來以兩把尺來評量..
没錯..本來我就是用不一樣的尺度去看
因為我覺得創作的方法過程既然都大不同了..
所以我說他們以圖片來修改是合情合理的..天經地義
=================================================分隔一下
容我引用您說的話
"至少比這裡的某位駐站畫家好狠多哦~
人家可以重新用自己親手下去畫耶…
可不是特效用一用就是一張漂亮作品圖了… "
這句話讓我有兩種解讀(你有沒這種想法我就不知道)
1.抄是抄..但千草至少還是用畫的比改照片的利害多了
2.你很不爽改照片的..你覺得他們比這篇文章的主角還惡質..
卻沒人以同樣的尺度批判..反而得到不少掌聲
我就想要為這些人分類一下..小小的平反..
但我可沒說誰犯法誰不犯法
而我想本篇文章一開始就不是討論法律問題
而是一個創作者本質上的問題
我說抄襲是大忌..尤其是個商業誌的作者
我說這麼嚴重的抄襲難道不會不光采嗎
我說抄襲不能把學習和練習拿來做藉口..
我說如果以偶然或巧合只是脫罪的理由是睜眼說瞎話
這是我質疑她和她的出版社的論點
而這些他們都犯了
=================================================再分隔一下
所以您大概想追問下去說我說半天沒說到重點..根本胡扯
難道將照片弄幾個特效再加上一大堆塗塗抹抹改成一幅畫不是抄襲...?
呃..我的看法是他已經不再是一張"照片"了..變了質了
反過來說我將一張畫放進我的相機鏡頭..變成了照片..他也不再是畫
那麼可能又想問那那些doll事怎麼回事..他們是照片..可是變成畫..還是被罵抄襲
而我又說我覺得濱崎步那張還不是抄襲..一定都是鬼扯蛋
呃..通常在心理我會把東西分類..這種分類當然很難說明
而且依大家的看法也會不同..我想我說更多可能會造出更多的麻煩..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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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i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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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ashin037 註冊: 2003-07-06 發表: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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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特別新聞報道]香港少女漫畫家涉抄襲日作品 2004-10-20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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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沒拜讀千草的作品...
但我覺得畫出或引用別人的作品來做為商業圖利行為本來就不對,也沒資格為自己辯解...如果有受到評論也是應該的!
開車撞到人,事後卻說車不是自己的...這行的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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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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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註冊: 2003-03-22 發表: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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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特別新聞報道]香港少女漫畫家涉抄襲日作品 2004-10-20 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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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觀點不同,所以好像都有點不認同~"~
不過,我在這也引用你說的幾點來說明一下我的觀點
在繪畫的過程中,都是需要參考的,
當然,若參考的不好,引用太多,就會變成抄襲
而往往很多人都參考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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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以兩把尺來評量..
没錯..本來我就是用不一樣的尺度去看
因為我覺得創作的方法過程既然都大不同了..
所以我說他們以圖片來修改是合情合理的..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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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呢『插畫家』跟『漫畫家』都是畫家,沒有什麼創作方法不一樣
要說現在已經進步到用電腦畫插畫了哦(是帶點影像處理了)~漫畫也是耶~
對於我來說,若要說創作方法不一樣的...
應該是分繪畫、雕塑、攝影……等等創作的方式比較不一樣…
當然,這樣我就不會用同樣的標準去要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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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讓我有兩種解讀(你有沒這種想法我就不知道)
1.抄是抄..但千草至少還是用畫的比改照片的利害多了
2.你很不爽改照片的..你覺得他們比這篇文章的主角還惡質..
卻沒人以同樣的尺度批判..反而得到不少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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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點:是,我的確覺得用手畫的比修改的厲害多了,因為這兩種方法我都用過
雖說電繪並不會比手繪快,但是他多了一項很強大的功能"復原"…
第2點:我沒有不爽改照片的,因為適度的應用素材是好的,當然是把照片當素材用時。我自己也會用一些素材呀,反對不等於砸自己的腳。
惡質?並不會哦。對於自己道德說的過去就好了,就如我覺得這件事情並非那麼嚴重的感覺是一樣的…
至於沒人以同樣的尺度批判~我剛上面就先說了,對我來說創作的方法一樣,
他們最大的差異在於畫的內容方向不同。若插畫可以瞄人家的照片…結集成冊出版,而受人家歡迎。那麼為啥漫畫不可以去看人家的照片畫圖似乎有點說不過去。(相信一樣都是沒有經過原作者、原模特兒原攝影公司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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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如果以偶然或巧合只是脫罪的理由是睜眼說瞎話
這是我質疑她和她的出版社的論點
而這些他們都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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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判定他們有罪之前,我想是沒有任何一家發生這種事會承認的,
就跟明星們犯了錯也一樣,一定是矢口否認的~
否則他們的市場形象傷害有多大
而且其實我想說的是…上篇也有說了~
有時並不是他自己要抄的那麼徹底的…出版社應該也有蠻大的關係
就像當初某家很大的漫畫公司,要求底下的漫畫家的畫風一律得跟某立漫畫大師的一樣才行…
這種情況很普偏,也很常發生不只是漫畫公司,相信有些去投稿小說封面的…
是不是也有編輯會直接要求,他們就是要平凡陳淑芬的風格呢?
回應到此為止… 😃 拍謝佔了這麼多篇去說著你們不認同的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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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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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kuomay 註冊: 2003-07-18 發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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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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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影宿 註冊: 2003-08-31 發表: 6791 來自: 我就係你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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