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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隆好物文創商品設計競賽:獎金 19.5 萬,8/8 線上報名截止 2017-07-23 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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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隆好物文創商品設計競賽:獎金 19.5 萬,8/8 線上報名截止
獎金: $195,000
線上報名: https://goo.gl/MxKq8p (Google Doc)
活動板法: https://xor.tw/4p13b (PDF)
由基隆市文化局主辦、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執行的「2017基隆好物文創商品設計競賽(下稱本競賽)」,即日起開始徵件,邀集莘莘學子與業界好手熱力參賽,發掘設計產業人才,共同推動本市文創產業發展。本競賽自105年開辦以來,作品投件數由100多件成長至400多件,顯現出本競賽廣獲好評。
本(106)年邁入第3屆,持續以基隆市特色風貌或文化意象為主題進行徵件,從基隆地景、民俗、慶典、飲食等面向自由創意發想,深入挖掘在地人文風貌,透過設計力、創新思考、品牌行銷等概念交互融合,淬練出獨特基隆風味,展現城市精神。
本競賽即日起至106年8月8日(二) 18時截止徵件,
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 https://goo.gl/MxKq8p,
取前3名及優選10名得獎作品,
首獎獎金新台幣: $70,000元整
貳獎: $50,000
參獎: $40,000
優選: $5,000 * 7 = $35,000
本次競賽得獎作品,預計於10月假基隆港西二、西三倉庫碼頭舉行之「2017基隆城市產業博覽會」首度曝光,
歡迎市民前往參觀,體驗基隆設計力。
詳細參賽訊息逕洽本局官網、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官網或「基隆好物文創特區」FB粉絲專頁查詢。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官網: http://www.tdc.org.tw/
聯絡人: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陳先生
聯絡電話:02-2745-8199分機471
文化局承辦人員:
文化發展科劉子琦 小姐
電話:02-2422-4170轉357
1
2017 年「基隆好物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辦法
壹、競賽目的
為吸引各界發掘基隆特色,推動基隆文創之發展,並打造基隆創新形象,
擬透過辦理「基隆好物文創商品設計競賽」(以下簡稱本競賽),以網羅
優秀設計構想,鼓勵後續創新應用。
貳、辦理單位
指導:文化部、基隆市政府
主辦:基隆市文化局
執行: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參、設計主題與標的
基隆好物文創商品開發,以基隆市特色風貌或文化意象為主題進行徵件,
包括基隆地景、民俗、慶典、飲食等面向做為設計元素自由創意發想,
串聯在地人、文、地、景、產,透過創意與文化的擾動,結合產業資源,
創造出獨樹一幟的作品,展現城市精神。
肆、參賽資格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與區域。
二、高中職(含)以上之學生個人或團體。
三、一般業者。
伍、評分標準
序
號
評 分 項 目 百分比 說 明
1 切題性 30% 呈現基隆在地具象或抽象之元素。
2 創新性 30% 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型及完整性。
2
3 市場性 20% 考量市場銷售潛力及市場接受度。
4 商品性 20% 可實現商品化之開發成本及量產可行性。
陸、競賽獎金
一、首獎一名:頒發獎狀、獎金新台幣 70,000 元(含稅)。
二、貳獎一名:頒發獎狀、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含稅)。
三、參獎一名:頒發獎狀、獎金新台幣 40,000 元(含稅)。
四、優選七名:頒發獎狀、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含稅)。
附註:得獎獎金之稅金扣繳規定如下,
一、得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
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
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
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預扣繳 10%稅金。
二、得獎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
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
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
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預扣繳 20%稅金。
3
柒、活動時程
項 目 時 間 說 明
第一階段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
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8
日(二) 18:00 截止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為
http://www.designxboco.com
第二階段初選-繳交報名相關資料
報名作品收
件
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15
日(二) 18:00 截止
以郵戳為憑或現場親送,逾期不受
理
初選審查會
議及通過名
單公布
預定於 8 月下旬辦理初
選會議及公布進入決選
名單
初選會議後於執行單位網站
( http://www.designxboco.com)
公告進入決選名單;並另行以電話
或郵件方式通知
第三階段決選-繳交實體模型打樣
實體模型打
樣收件
106 年 9 月 12 日(二)
18:00 截止
以郵戳為憑或現場親送,逾期不受
理
決選審查會
及得獎公布
預定於 9 月中辦理決選
會議及公布得獎名單
決選會議後於執行單位網站
( http://www.designxboco.com)
公告得獎名單;並另行以電話或郵
件方式通知
捌、報名方式
一、第一階段網路報名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為 http://www.designxboco.com,網
路報名完成後,請開始準備初選所需之報名資料繳交,並確實於收
件截止日期前完成繳件。
二、第二階段初選-繳交報名相關資料
(一)報名作品收件截止日期:
4
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15 日(二) 18:00 截止,郵寄限時掛號以
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擇一方式),逾期不受理。
請送至11072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133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
心設計專案一組)陳先生收,並請註明 2017 年「基隆好物文創
商品設計競賽」,聯絡電話:(02)27458199 分機 471。
(二) 報名相關資料:
1. 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附件 1)
2. 報名表(附件 2)
3. 參賽者切結書(附件 3)
4.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附件 4)
5. 作品設計圖裱板一式
(1) 裱板規格:以 A3(29.7x42cm)圖文排版彩色輸出後,
貼於 4 開裱板(大黑色襯卡),直、橫式皆可,無須裝
框,單項作品裱板至少 2 張。
(2) 裱板內容說明:作品完成圖,須呈現設計外觀圖或 3D
立體圖等,並標示作品名稱、作品概念說明、圖說,以
及實際比例及尺寸。
(3) 作品概念說明可朝切題性、創新性、市場性、商品性等
方向描述;作品圖說須以讓評審委員能充分了解作品為
目的。
(三)注意事項:
1. 報名相關資料,請至報名網址下載。
2. 郵寄限時掛號繳交:請妥善包裝郵寄,防止寄送過程中造
成作品的損害,影響評分判斷,郵寄繳交以郵戳為憑。
3. 親自送件繳交: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4. 每張裱板僅限使用正面,並不得標示參賽者或團體姓名、
名稱或任何可辨識作者身分之符號或文字。
5. 缺少任何一份文件或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規定者,皆不
符合初選條件。
5
6. 參賽作品經初選評審通過得以進入決選。
三、第三階段決選-繳交實體模型打樣
順利進入決選名單的參賽作品,每件將提供新台幣 5,000 元(含稅)
作為打樣費補助。
(一) 實體模型打樣收件截止日期:
決選名單公告後至 106 年 9 月 12 日(二) 18:00 截止,郵寄限
時掛號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擇一方式),逾期不受理。
請送至11072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133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
心設計專案一組)陳先生收,並請註明 2017 年「基隆好物文創
商品設計競賽」,聯絡電話:(02)27458199 分機 471。
相關資料:
1. 設計稿圖檔光碟一式
(1) 報名表(須提供 word 檔)
(2) 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3) 設計稿圖檔以光碟燒錄存檔(作品模型請附其之不同角
度照片 3 張,CMYK 全彩、JPG 格式、解析度 300DPI
以上,檔案大小 5MB 以上)。
(4) 於光碟封面註明姓名及作品名稱。
2. 實體模型打樣
作品尺寸不限,不限材質,可接受等比例模型。
(二) 注意事項:
1. 若因決選審查需要,要求參賽團體指派一位代表至審查現
場進行說明時,須配合辦理不得有異議。
2. 郵寄限時掛號繳交:請妥善包裝郵寄,防止寄送過程中造
成作品的損害,影響評分判斷,郵寄繳交以郵戳為憑。
3. 親自送件繳交: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4. 若繳交之證明文件不符規定或文件不齊者,皆不符合決選
條件。
6
玖、報名費
免繳報名費
壹拾、 得獎公告及頒獎
決選審查後於執行單位網站( http://www.designxboco.com)公告得獎
名單,並另行以電話或郵件方式通知得獎。頒獎日期及形式由主辦單位
依後續實際需求擇期辦理,另行通知各得獎者。
壹拾壹、 競賽活動附則
一、得獎作品由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並須同意作為主辦單位永
久展覽、攝影、宣傳、網頁製作等權利,主辦單位認為得獎作品具
有商品潛力之價值,得商請作者協助完成作品之商品化開發,其相
關獎勵事宜,由主辦單位與作者另行議定。
二、凡送件參加本徵件者,表示同意本辦法所訂之相關規則, 並尊重
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三、收件截止時間,主辦單位視需要可再行延長。
四、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以致影響評審結果,視同
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五、以團體名義參賽者,由報名表中指定之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
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一切事宜。
六、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
凡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
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錄取與否
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七、作品需屬原創性作品或已量產或即將量產商品,未有其它得獎紀
錄,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辦法所列之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
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等獎勵,並公告之。如造
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7
八、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之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
上,違者視同棄權。
九、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
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
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十、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完全同意本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改,並公告周知於執行單位網站
( http://www.designxboco.com)或基隆好物文創特區 FB 粉絲專
頁。
十一、 本活動之參賽者,除得獎者外,主辦單位不另提供獎狀、參賽
證明等其他證明文件。
壹拾貳、 聯繫窗口
一、活動辦法下載:執行單位網站( http://www.designxboco.com)或
基隆好物文創特區 FB 粉絲專頁。
二、洽詢窗口:(02)27458199 分機 471,陳先生 專案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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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基隆好物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辦法
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
作 品 名 稱
參賽者 /
團 體 成 員 姓 名
繳交報名文件前,請先逐項確認以下資料,請在□ 內打「√」
1. □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
2. □報名表
3. □參賽者切結書
4.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5. □作品設計圖裱板
資料檢查(本欄位由執行單位填寫)
書 面 資 料 檢 核 補正紀錄 書面審查結果
□齊全
□待補齊 項
□已完成補齊
(106 年 月 日)
□通知補齊
(106 年 月 日)
□通知書面審查通過
(106 年 月 日)
□駁回申請,原因:
□資格不符
□未於期限內補正資料
收件時間:106 年 月 日
報名編號:
9
2017 年「基隆好物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辦法
報名表
報名編號: (本欄位由執行單位填寫)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民國 年 月 日
年 齡 性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通 訊 地 址
戶 籍 地 址 □同通訊地址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電 子 信 箱
共 同 創 作 人
(請提供共同創作人之姓名、電話、電子信箱,若無共同創
作人請略過此欄)
作 品 名 稱
作 品 概 念
說 明
說明(300字以內)
(請簡要說明創作理念、發想、材質,以及此作品之切題性、
創新性、市場性、商品性等方向描述,字型14級)
作 品 尺 寸 (長*寬*高 CM)
10
2017 年「基隆好物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辦法
參賽者切結書
壹、本人同意遵守本辦法所訂之各項規則,並保證本人提送之作品確係本人所
創作,如有違反或不符相關規定之情事發生,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貳、尊重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參、得獎作品由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並須同意作為主辦單位永久展覽、
攝影、宣傳、網頁製作等權利,且主辦單位認為得獎作品具有商品潛力之
價值,得商請作者協助完成作品之商品化開發,其相關獎勵事宜,由主辦
單位與作者另行議定。
肆、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因
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
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
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伍、若有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如造成第
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同意人: (蓋章)
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
11
2017 年「基隆好物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辦法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壹、基隆市文化局(以下簡稱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以下
簡稱執行單位)因本競賽而獲取您的個人資料:姓名、連絡方式(包括但
不限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居住及工作地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
您個人之資料。
貳、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
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參、您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
您進行連絡、提供您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
之使用方式。
肆、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行使
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提供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
皆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伍、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
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主辦單位及執
行單位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陸、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針對您的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您簽署同意書
起至您請求刪除個資為止。
柒、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
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請擇一勾選)
□同意 □不同意
立書同意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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