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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臺東美展徵件,總獎金 86 萬,07/10 截止:水墨、書法、油畫、水彩、工藝、視覺、版畫、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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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臺東美展徵件,總獎金 86 萬,07/10 截止:水墨、書法、油畫、水彩、工藝、視覺、版畫、攝影 2017-03-12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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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臺東美展徵件,總獎金 86 萬,07/10 截止:水墨、書法、油畫、水彩、工藝、視覺、版畫、攝影



簡章下載: http://tm.ccl.ttct.edu.tw/downloadfile?fid=12250

官網: http://tm.ccl.ttct.edu.tw/information?uid=10&pid=7136

壹、宗旨


推廣美術創作,賦予文化風氣,延續臺東之美,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 發揚藝術之原創精神。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協辦單位:臺東縣大自然油畫學會、臺東縣青溪新文藝學會、臺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臺東縣美術教育學會、臺東縣書法學會、臺東縣書畫教育學會、臺東縣無盡雅集畫會、 臺東縣攝影學會。


參、展覽類別:



一、第一類:水墨(含膠彩)
二、第二類:書法(含篆刻)
三、第三類:油畫(複合媒材)
四、第四類:水彩
五、第五類:工藝
六、第六類:視覺設計
七、第七類:版畫
八、第八類:攝影

肆、參賽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送交作品以最近 3 年內(民國 104 年至 106 年)創作作品為限,且未曾參加任何競賽得 獎之作品。

三、每人至多限報 2 類,每類限送 1 件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賽者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 等情事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並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
予以追回已發給之獎金及獎狀。


伍、送件方式


一、公告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0 日止。

二、收件時間:106 年 6 月 20 日~7 月 10 日,上午 9 時~17 時。

三、送件方式: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1.類別一至七類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 8*12 吋或 A4 圖像輸出 1 張(系列聯幅作品亦請 全部並置拍攝),作品照片不得表框,務求清晰 (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
每張照片背面右上角皆須黏貼「附表一」,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 4*6 吋 2-5 張(詳如作品規格)。
第八類攝影作品須繳交完整作品照片 1 張,長邊限 12 吋,短邊不限。
2.送件資料寄至:「950 臺東市浙江路 350 號,臺東美術館」收,信封請加註:「參加 2017 臺東美展○○類」,以郵戳為憑。
3.隨函檢附:紙本送件表【含:個人資料(表一)、作品資料(表二)、參賽作品照片或輸 出圖檔(表三)】。

(二)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電話、e-mail 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文化處視覺藝術科,作品背面右上 角黏貼「附表二」,及檢附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表四)、作品收執條(表五)。

2.提送原件得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或郵寄作品(規格)送達臺東美術館(950 臺東市浙江 路 350 號,TEL:089-341148)。
郵遞過程中發生損毀、失竊、人為疏失等應由作者自 行負擔,並以主辦單位於規定日收到作品為憑。
作品精細者請自行安全包裝,若作 品為組合者,應於箱外加貼組裝成品照片或記載裝卸過程,若作品材質脆弱、易損 毀者、結構裝置不良者,主辦單位有拒絕收件之權利。

3.送件作品須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作品需裝框者,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 不得裝用玻璃。
不符規定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拒絕收件之權利。

陸、評審要件:


主辦單位聘請學者、藝術創作者、專家等擔任評審委員。

柒、獎勵辦法:



一、臺東獎:
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 1 名,除原發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外,另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整(含稅)。
「臺東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獎金已包含典藏費,其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第一名:各類一名,發給獎狀、專輯畫冊 2 份,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含稅)。

三、第二名:各類二名,發給獎狀、專輯畫冊 2 份,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整(含稅)。

四、第三名:各類三名,發給獎狀、專輯畫冊 2 份,獎金新臺幣 5 仟元整(含稅)。

五、優 選:依作品水準錄取若干,發給獎狀、專輯畫冊乙份。

六、評審獎:對臺東繪畫、教學卓有貢獻者二名,發給獎座、專輯畫冊乙份。

七、各類別獎金依所得稅規定辦理扣稅,參賽作品如未臻至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捌、保險方式:



一、進入複審程序之作品,以同等臺東獎獎金(10 萬元)之保險額為理賠上限,期間寄達 至退件日為止。
二、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自評審結束後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
惟遇人力 不可抗拒情事或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等不負賠償之責。
三、作品過重、過大或易碎不適參展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展出,或得要求作者到場協助佈 卸展。
四、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玖、退件方式:


一、複審未入選作品電話通知於 106 年 9 月 26 日(二)~9 月 29 日(五)上午 9 時~17 時,於臺東美術館辦理領回作品作業。
二、得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 106 年 11 月 30 日(四)~12 月 6 日(三)上午 9 時~17 時, 於臺東美術館辦理領回作品作業。
三、複審未入選作品及得獎作品領回逾期者,主辦單位先電話逕行通知,未領回者依據通 訊處資料寄回,本館不負保管及損壞遺失之責,運送費用由創作者自行負擔,作者不 得異議。
四、前往領回退件或得獎作品時,請攜帶收執條「送件表五」,憑據領回作品;遺失者,請 出示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五、由他人代領時,除應攜帶參賽作者相關身分證件外,代領人亦須攜帶相關身分證件以 茲證明。

拾、其他事項:


一、經評審結果得獎之作品以書面通知,未得獎作品則以書面及電話通知,請於規定時間 內領回參賽作品。
二、若作品委託主辦單位郵寄送回者,其運送費用需由創作者自行負擔,惟如於運送過程中導致作品受損者、失竊或運送人為疏失...等,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有關頒獎典禮日等相關注意事項,請各類別得獎者依主辦單位函文通知。
四、主辦單位對得獎及邀請作品有印刷、出版、教學、研究、攝影、報導、展覽、出版上 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運用相關活動或衍生產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 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財產權。
五、凡送件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同完全瞭解並願意遵守上列各項規定。
六、欲索取簡章者可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http://www.ccl.ttc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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