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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台北攝影獎 2016-11-21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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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台北攝影獎官網: http://www.photo.org.tw/news-1-1.aspx?nid=1423
參加對象凡屬愛好攝影人士,誠摯歡迎參加。
作品題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及未曾發表之最近三年內作品。
作品規格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長邊14~16吋為限,短邊不拘,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作品背面請粘貼參加表。
※參加表請上「台北攝影網www.photo.org.tw」下載。
**參加張數︰每人最多限10張。
**參加費用︰參加者每人新台幣500元、本會有效會員300元、海外參加者美金20元。
(凡參加者均致贈一本2017年3月出刊之「2017台北攝影年鑑」)
收件日期自2016年11月01日起至2016年12月08日止(送達為憑)。
收件地點10442 台灣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獎主席 田開龍 先生收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評審日期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獎 勵台北攝影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陸萬元整。
優選獎六名: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作獎三十名:各得獎狀一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附 則1、得獎作品編入「2017台北攝影年鑑」,僅訂於2017年4月28日起至5 月8日止假國立國父紀念館翠亨藝廊展出。
2、參加費用請利用郵政劃撥帳號:00045713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3、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4、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電子檔(高於10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檔),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紙、雜誌、網站及各項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6、未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一個月內自取,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
7、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
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 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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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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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鎖骨 註冊: 2008-08-31 發表: 1837 來自: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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