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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召集令─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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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召集令─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攝影比賽 2016-10-13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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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頭召集令─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攝影比賽

官網: http://www.2016tcafphoto.com/

參賽資格

不分國籍,不須報名費,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主題

有關「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戶外免費活動、表演、展覽等相關之題材且拍攝時間為2016年,
未公開及參與過相關比賽之攝影作品(2016花都藝術季相關活動期程詳如附件1)。


收件日期

自105年10月14日(五)起至105年11月15日(二)止。


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報名須含報名表(附件2)、作品及光碟標籤(附件3)、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4視作品需求檢附即可)、實體照片一張及作品原始檔光碟(或底片)。

(二)請於105年11月15日(二)前,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需於上班時間內)至建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40753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155-1號9F,並註明『2016臺中市花都藝術季攝影比賽徵件小組』。

(三)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不符合簡章規定之作品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亦不退還原件。

(四)參賽作品可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報名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還原件(實體照片、作品原檔光碟或底片),請另行拷貝留存。


收件規格

(一)參賽作品須含實體照片一張和作品原檔光碟(或底片)。

(二)實體相片:請輸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全放之不拘彩色或黑白的光面相紙照片。相片背面應浮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作品原檔光碟:作品原檔光碟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或JPG)」兩種檔案。
檔案大小至少為2MB以上、總畫素1,200萬以上之JPG或TIF檔,檔案名稱請依下列方式編寫:姓名-作品名稱。

(四)每人限報名5張(含)以內、不收連作,不得借用他人之名義參賽。

(五)因得獎作品日後將公開用於臺中市政府推廣與宣傳城市之美使用,故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拷貝、翻拍、合成(含重複曝光)、
改色、補差點等後製行為;僅允許針對相片銳化、對比、飽和度、色彩校正進行後製調整及適度裁切。


評選辦法

(一)評審方式:審查資格、資料備齊與作品格式是否符合條件,通過資格審查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之。

(二)專業評審評分標準:

1.主題切合性40% (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創意性40% (作品呈現之新穎)
3.攝影技巧性20% (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度與完整度)

(三)前三名獎項得獎者不予重覆;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四)得獎名單將於活動官網公布,並以電子郵件與電話聯繫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獎勵方式

(一)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參萬元整,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狀一紙。
(四)優選–14名,獎金新臺幣陸仟元整,獎狀一紙。
(五)入選–20名,獎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獎狀一紙。


頒獎典禮暨作品展覽

(一)頒獎典禮:105年12月8日(四)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1樓中庭。

(二)展覽:105年12月8日(四)至12月15日(四)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1樓中庭展出。時間與地點如有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


注意事項:
(一)為突顯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參賽作品除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所有相關活動,以避免爭議產生。

(二)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三)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
(「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

(四)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
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
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五)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
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
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六)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留存,著作財產權歸得獎者所有,但主辦單位及臺中市政府對該作品享有非專屬、永久、無償利用之權利,
於合理範圍及公共服務用途,進行媒體宣傳、展覽、編輯、網站刊登及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

(七)得獎者於指定日期內親自或委託他人(需備妥委託書)至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領獎,
需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

(八)得獎作品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扣繳所得稅;相關領獎事宜將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

(九)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並於活動官網公告。



活動聯繫窗口:
徵件活動小組:穆小姐 04-2317-9850
EMAIL:jj.mu1603@gmail.com
活動網址: http://www.2016tcafphot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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