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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高雄市『環保志工影像創作比賽』 2016-06-22 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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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高雄市『環保志工影像創作比賽』官網: http://www.ksepb.gov.tw/News/ActivityShow/8980
活動辦法一、 參賽資格
本競賽分為攝影組及微電影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人士,或領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可以個人或團隊方式報名參加,
誠摯歡迎您踴躍參加,本競賽之評審及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比賽。
二、 活動時程
1、 報名與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2、 頒獎典禮:105年11月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之權力,如有變更請依照高雄市環保志工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徵選主題利用「寫實攝影」或「微電影紀實」方式,
拍攝高雄在地環保志工為大高雄環境辛勤付出之人文故事與社區在地環境特色,並以環保志工之環境維護及社區在地文化特色為主進行拍攝。
作品規格一、 攝影組:
1. 以數位相機拍攝畫素1200萬以上之相機拍攝。
2. 參賽作品須於104年1月起至105年7月期間拍攝。作品一律6×8吋之照片,投稿件數每人限3張以內,
不得使用任何軟體增減修改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每張作品以一次完成品交件,
連作不收,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附件一),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 將參賽作品燒錄於一張光碟內,應包含下列檔案,作品皆須提供每張至少12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EG格式檔,
JPEG壓縮比、影像品質須達「最大」,如有NEF或RAW檔亦請提供,檔案須保有原始EXIF檔資訊,
並請依照規格設定檔案名稱(檔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報名表電子檔(一張作品須附一份,檔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報名表)。
4. 參賽作品限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任何網上公布者、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並取得拍攝對象之同意。
二、 微電影組
1. 作品名稱與內容:作品名稱限10字內(含數字、符號等),
作品內容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
2. 作品長度:作品長度以3分鐘至10分鐘為限(超過10分鐘將不列入評選),同時,另須將拍攝影片剪輯成1分鐘至3分鐘精華版影片。
3. 影片語言:語言表達以國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正體中文字幕。
若僅以音樂、動畫、默劇或其他方式表達,請確認可清楚表達影片意涵。
4. 影片介紹:參賽團隊需提供影片內容的簡要說明(至少100字,不得超過1,000字),介紹影片內容、創意、發想等。
5. 原始影片格式:影片像素至少為HD 1280(W)×720(H)Pixel Progressive以上(720P),MKV、MP4、MOV、MPG、TS、AVI等格式不拘,
但壓縮比建議適當,以視覺清楚、無馬賽克延遲為原則。彩色或黑白影片不拘。聲音、音樂至少二聲道立體聲(Stereo)以上。
6. 影像、音樂素材: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或選用「創用CC」授權音樂。
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影像拍攝之器材不拘,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電腦動畫等皆可。
繳件及收件日期自(105)年度公告日起至7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郵戳為憑),若未符合參賽辦法,將予以取消資格,並請務必遵守以下投稿方式:
一、 參選作品請使用硬紙板保護,避免作品折損。
二、 參選作品報名表(附件一)。
三、 參選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 簽署參賽同意書(附件二之一~二)。
五、 個人資料同意書 (附件三)。
六、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附件四)。
七、 參賽作品送件方式:郵寄至高雄市環境保護局
地址:83347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B棟5樓) 綜合計畫科 陶文君小姐收,
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環保志工影像創作比賽徵件活動」及「作品組別」。
八、 聯絡人:陶文君小姐,電話07-7351279。
獎勵方式一、 攝影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錄取1名。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5萬元、獎狀乙紙,錄取2名。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5千元、獎狀乙紙,錄取2名。
佳作:獎狀乙紙,錄取6名。
二、 微電影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紙,錄取1名。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狀乙紙,錄取1名。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錄取1名。
佳作:獎狀乙紙,錄取6名。
評選方式一、 評選程序
所有參賽作品,將由本校先就參賽作品作初步篩選,淘汰不符規定之參賽作品,
再由環保局籌組評審委員會邀集公部門代表、專家學者及廣電影視界相關人員進行專業評審。
二、 評分標準
1、 攝影組
a、 創作理念設計40%:作品名稱與創作理念之創意及特殊性、與作品展現之結合度。
b、 視覺感受30%:用色元素質感、整體視覺設計、情境營造。
c、 整體環境配置30%:布置與環境空間搭配、大小比例相對配置規劃設計之巧思。
2、 微電影組
a、 主題劇情40%:包括參賽影片主題內容與徵選影片主題之契合程度。
劇情結構具有邏輯,劇情內容具可觀性、可推廣流通性、創意巧思、深入淺出、引人注目等。
b、 拍攝技術30%:包括運鏡角度、拍攝手法。
c、 創意呈現30%:包括原創性、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適切性。
注意事項1. 活動簡章請至本局官網( http://www.ksepb.gov.tw/)或環保志工網( http://epvl.ksepb.gov.tw/01_news.asp)下載。
2. 若須本市環保志工協助擔任拍攝腳色請自行接洽,聯繫方式可由本局環保志工網”與我聯繫”查詢各志工隊聯繫方式。 http://epvl.ksepb.gov.tw/mode02.asp?m=201303151600...
3. 參賽者若未成年,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無法提供者,視同規格不符。
4.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超過二萬元者,須先扣繳10%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籍人士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額。
獎金所得將由主辦單位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5. 若同一參賽者/參賽團隊於同組別同時獲得二項名次時,僅取名次較高之作品獎項,其次得名獎項不再獲頒,本局得以從缺該獎項。
6. 本次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所有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有,
本局有公開展示、重製、刊登之權利,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使用,不另致酬。
7. 得獎作品若違反比賽相關規定,經查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之獎金、獎狀及獎品等,其獎項將不遞補。
8. 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之原始創作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相關規定,違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為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9. 參賽者擔保投稿作品無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與其他權利之情事,若違反致生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10.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11.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決議,得以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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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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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鎖骨 註冊: 2008-08-31 發表: 1837 來自: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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