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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第17屆玉山美術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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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第17屆玉山美術獎 2016-05-26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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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第17屆玉山美術獎

官網: http://www.nthcc.gov.tw/

獎項類別及報名資格

一、貢獻獎(需同時具備下列三項):

(一)本籍南投縣或設籍南投縣或曾於本縣服務10年以上者。

(二)長年致力於推廣美術教育、美術創作或對美術貢獻卓著者。作品結集出版5本以上者或曾舉辦5次以上個展者。

(三)公立機構或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文化局為承辦單位,基於公平原則,不可推薦。

二、徵件展: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之藝術工作者。


參展類別及規格

一、油畫類:最小不得小於30號,最大不得大於50號(F、P、M均可)。

二、水墨膠彩類:畫心最小不得小於2×4尺,畫心最大不得大於3×6尺,聯幅不收。

三、水彩類:最小不得小於2開,最大不得大於全開。

四、書法篆刻類:

(一)書法: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最小不得小於2×4尺,畫心最大不得大於3×6尺,橫式手卷不收。

(二)篆刻:初選: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五至十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宣紙(不須裝裱),不須另附照片。

複選:送作品印拓一幅(印材五至十方,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
形式以直式卷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畫心以150公分×45公分為上限。

五、工藝類:材料不拘,立體作品需能平穩站立於地面上,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需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之作品照片,
使用之創作媒材及裱裝材料應避免易碎、易腐等不易保存材質,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高、寬、深皆不得小於20公分)裝妥固定,
作品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以不超過80公斤為限。

六、攝影類:初選以單件作品全貌8×10吋相片1張,決選作品裝框前長邊以24吋(61公分)為限,作品不得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


實施期程

一、各類獎項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二、徵件展初選評審:預定105年7月底前完成。

三、徵件展決選評審:105年9月10日前完成。

五、成績公佈:105年9月15日前。

六、頒獎:105年12月(日期、地點另訂)

七、展覽:105年12月至106年1月。

八、退件:展出後由本局函請作者領取。


評選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負責評選。

一、貢獻獎:另組成評選會議評選。

二、徵件展:

(一)初選:由評審委員書面初選,初選通過後另行通知送件。

(二)決選:由評審委員初選通過之照片原件作品進行決選。

三、如無適當人選或作品未臻理想,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獎勵辦法

一、貢獻獎:1名,頒給獎座乙座及專輯,並邀請展出。

二、徵件展各類別獎項:

(一)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金包含所得稅)、專輯五冊、獎座乙座及獎狀,作品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典藏。

(二)優選2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金包含所得稅)、專輯兩冊、獎座乙座及獎狀。

(三)佳作2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金包含所得稅)、專輯兩冊、獎牌乙面及獎狀。

(四)入選若干名,獎狀乙紙、專輯兩冊。

(五)典藏獎:經政府登記立案之基金會、企業或廠商自各類別「優選」或「佳作」得獎作品中遴選若干名,
經獲獎人同意後,由典藏單位典藏並頒發獎狀及典藏費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含稅)。

四、首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得獎人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佳作以上作品擇期公開頒獎,入選以上作品於頒獎時同時展出。

六、參賽者可跨類參加,但每人以兩類,每類乙件作品為限。


報名收件、退件方式

一、簡章(含送件表)可至南投市建國路135號服務台索取、附回郵信封索取或至本局網址:
http://www.nthcc.gov.tw/下載,請以A4紙張列印使用。備齊相關資料後掛號郵寄或親送『54064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藝術科』
並於信封上註明「南投縣第17屆玉山美術獎」,郵戳為憑,洽詢電話049-2231191轉515、508、513。

二、報名資料請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表格(貢獻獎填附表1、徵件展填附表2)
後於105年6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三、如獲初選通過,請以初選照片原件參加決選,不得刪增作品內容物,並需完成妥善安全包裝(勿用玻璃裝裱)或裱褙,
由專人親送至文化局藝術科人員簽收,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擔。

四、所有報名表件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創作者自行留存備份。

五、初選通過者由文化局通知送件時間地點,未送件者視同放棄參賽決選資格。

六、退件日期:

(一)展出後由本局函請作者於上班日親赴本局領取。

(二)作品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者,得書面或電話告知本局送回,超過20公斤者由作者自行領回。

(三)作品委託本局寄回者,郵資由作者自行負擔,惟如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
或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本局不負賠償責任。

七、工藝類作品請親自領取、委託他人代領或由創作者自行通知貨運前來領取作品,文化局不代為聯絡貨運寄送。

八、收、退件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7時(逢週一休館)。


補充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獎牌、獎狀)等。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2.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中已得獎者。

3.報名資料不實者。

4.有違反善良風俗及相關法令者。

二、得獎者應配合出席承辦單位舉辦之「南投縣玉山美術獎」頒獎典禮,若無正當理由或未委託他人出席頒獎典禮者,承辦單位得取消獎金。

三、請注意退件日期,逾期不領回作品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四、參加決選作品由文化局統一辦理保險(不含運送過程),每件保額新台幣5萬元。

五、報名者對評審之結果、展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文化局對所有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及登載網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七、凡報名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補充或修正之。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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