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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壽山印象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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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壽山印象攝影比賽 2016-05-04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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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壽山印象攝影比賽

官網: http://goo.gl/ShR9gS

作品題材

以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內之地景風貌、動植物生態、人文或其他為主題。


參賽資格

凡國內外民眾皆可參加(不含本籌備處員工)。


作品規格

(一) 拍攝時間:民國105年1月1日(含)以後拍攝之照片。

(二) 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皆可(惟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需自行沖印8×12吋 (±5%內),惟正、負片須掃描成數位沖洗檔,圖檔規格須為數位影像大小3M以上,
解析度300dpi以上,有效畫素1,000萬以上,並將作品之沖洗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不收底片)一同寄至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參賽。

(三) 數位檔須PC可讀取格式,原始檔應另轉存TIF或JPG檔,並另建資料夾儲存。

(四)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做髒點修除,惟作品
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合成、彩繪、刪除背景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影像。

(五) 參賽作品每人限5件,每件作品須附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並須於報名表上親筆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六) 參賽者所繳光碟與參賽之沖洗相片不符或未繳交光碟者,以及未親筆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七)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簡章索取

請親洽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服務台索取,或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至
8044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50號(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保育解說課收)索取,
或上網下載簡章http://snnp.cpami.gov.tw。洽詢電話:07-2620629黃鈺婷小姐。


收件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可親送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繳件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收件地點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保育解說課(地址:8044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50號,電話:07-2620629),
參賽作品郵寄者一律以掛號郵寄,並請於信封外註明為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


攝影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於收件日期截止後擇期審議評審。


得獎公佈

評審結果將於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網站上公佈(網址http://snnp.cpami.gov.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各主題錄取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1名,獲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狀1面。

銀牌獎:2名,各獲獎金新臺幣15,000元,獎狀1面。

銅牌獎:3名,各獲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1面。

優選:共12名,各獲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1面。

佳作:共25名,各獲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面。

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申報所得,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獲獎作品獎金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20%,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另依據102年1月1日實施之二代健保規定扣繳補充保險費(依執行業務收入計算),
獲獎作品獎金單次金額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91%(單次金額達20,000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另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領取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者,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退件

所有參賽作品皆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拷貝備份。
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附則

(一)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或已得過國內外其他獎項之作品參加比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及獎金如數繳回。
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請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 限未公開發表之作品,拍攝時間為105年1月1日(含)以後拍攝。

(三)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公園法、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等規定之行為,
另軍事管制區內之作品亦不納入評選。

(四)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五)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內政部營建署」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
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六) 攝影者保有著作人格權。

(七) 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九)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網站( http://snnp.cpami.gov.tw)「活動訊息」項內查詢下載使用。

(十一)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組織改造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將移轉至接管機關。

報名表內容

(一)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二) 作者基本資料。

(三) 作品主題。

(四) 作品介紹(限100字內)。

(五) 拍攝時間及地點。

作品展出規劃與出版運用:

(一)得獎作品擇期舉行頒獎儀式,並於適當時間及地點公開展出。

(二)配合籌備處環境教育運用攝影作品出版各類宣導品。

(三)得獎作品納入數位典藏。

本計畫未盡事宜另行修訂之。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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