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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風華再現攝影比賽 2016-03-16 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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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風華再現攝影比賽官網: http://nco.gov.taipei/ct.asp?xItem=164841572&ctNode=22688&mp=106021
收件日期105 年 3 月 15 日至 105 年 4 月 15 日截止收件。
拍攝主題忠孝橋引橋拆除前、中影像及忠孝橋引橋拆除後北門之影像
參加對象除了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員工外,其餘不分年齡及國籍,皆可報名參加。
作品規格1.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須在 1000 萬畫素以上或繳交底片。
2.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
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 8X12 英吋相片。
3.參賽作品須有作品介紹或與北門、忠孝橋引橋相關的文字故事。
4.參賽作品限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5.參賽者須於收件期限內連同參賽表提供底片或數位檔光碟,無法提供者則取消參賽資格。
6.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
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及贊助單位無關。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收件方式請參賽者將作品(沖洗好之照片、數位檔光碟或底片及參賽表)裝袋以掛號郵寄
或於上班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6:00)親自送達「100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60 號 9 樓 B 室」,
並於信封註明「北門風華再現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郵件之截止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若預不可抗力之因素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參賽作品繳交原始數位檔規格注意事項:
請參賽者繳交原始 TIFF 或 JPEG(最佳品質)檔(如有 NEF 或RAW 檔,請另建資料夾儲存)並以光碟儲存。
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 01-王曉明-池上)
評選方式1.由主辦、贊助單位及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2.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選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評選作品標準:主題性 40%、美感意境 30%、創意表現 30%。
4.評選地點:採公開評選,評選日期與場地將於評選前公佈在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網站。
5. 得獎作品不得重複。
得獎公佈參賽作品經評選小組評選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預定 105年5月上旬將得獎名單,
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網站,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獎項及獎勵項目金牌獎:3 名(忠孝橋引橋拆除前影像、忠孝橋引橋拆除中影像及忠孝橋引橋拆除後北門影像各 1 名),
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整、獎座 1 座。
銀牌獎:3 名(忠孝橋引橋拆除前影像、忠孝橋引橋拆除中影像及忠孝橋引橋拆除後北門影像各 1 名),
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整、獎座 1 座。
銅牌獎:3 名(忠孝橋引橋拆除前影像、忠孝橋引橋拆除中影像及忠孝橋引橋拆除後北門影像各 1 名),
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獎座 1 座。
優等獎:10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獎狀 1 只。
佳作獎:15 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獎狀 1 只。
入選獎:25 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整、獎狀 1 只。
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依評選結果酌為增減)。
本次參與攝影比賽徵選活動之作品於收件後概不退件。
相關著作權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於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贊助單位所有,
可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贊助單位自行決定使用於公開展示、刊登雜誌、印刷及相關宣傳之用,並得修改使用之作品,
如:包括但不限於增修文字、調整或變更色彩等,不再另支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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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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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鎖骨 註冊: 2008-08-31 發表: 1837 來自: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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