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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徵件 ~2016/05/10, $200,000 大專限定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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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徵件 ~2016/05/10, $200,000 大專限定 2016-03-1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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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徵件 ~2016/05/10, $200,000 大專限定




官網: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ToursEventsContent.aspx?menuID=51&id=16446


一、目的: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文教基金會、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五、參加資格:
(一) 凡目前就讀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徵件期間學籍為認定標準,35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及35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出品參加。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彩墨作品,作品中若無彩墨元素,視為不符規定,不予審查。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中得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四)曾獲本項比賽特優獎及新人獎之榮譽者,不得參加。


六、評審方式:
(一)初審:簡章暨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或至本市各藝文中心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函索。
1.報名表: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作品資料表:兩件彩墨作品之彩色照片(5×7吋)各一張(不得局部拍照),創作主題、媒材、技巧、形式不拘。
3.備齊報名表暨作品資料表,於105年5月10日前以信封封裝掛號郵寄至「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
(二)複審:
1.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原件作品兩件參加複審。以作品標籤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作品務必用堅固瓦楞紙厚紙箱安全包裝,送至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參加複審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作品於運送過程毀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七、獎勵:
(一)特優獎-1名,獎金4萬元整(含稅)、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二)新人獎-5名,獎金2萬元整、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三)佳作獎-6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壹紙。
(四)入 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得獎人作品,將安排於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聯展。


八、收件與退件:
(一)收件時間:105年3月1日-5月10日
(二)初審:105年5月(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影印留存。)
(三)複審:105年6月
(四)退件:展覽後退件(退件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九、展覽日期:105 年 7 月 30 日-8 月 17 日
十、展覽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五、六)及動力空間
十一、頒獎日期:暫訂於 105 年 7 月 30 日(星期六)
十二、權責: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網等權利,
作者不得異議。
(二)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發現參加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
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四)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三、附件:
(一)報名表
(二)作品資料表
(三)作品標籤
(四)複審送件表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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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報名表
作者姓名
中文:
請提供彩色近照
(一年內)一張
英文: (請參考護照)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性別
就讀學校
或畢業學校
學校 科系 年級
年 月畢業
通訊處(請
填郵遞區號)
□□□□□ 市(縣) 區(鄉鎮市)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戶籍地址
(請填鄰里)
□□□□□ 市(縣) 區(鄉鎮市) 鄰 里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電 話
宅(H):
公(O):
手機(M):
E-mail
作者簡歷:
(限80字以內)
作品名稱
1.
2.
創作理念

作品解說
切結事項
1. 作品為本人三年以內創作,無抄襲、重作、臨摹、代題字及冒名頂替情事,
亦未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
2. 所載內容如有不實或違反簡章規定者,願被取消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決無
異議。
作者簽章

(未簽章者不予受理)
-4-
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正面】 身分證影印本黏貼處【背面】
備註:
1. 本報名表請連同作品相片 2 張(5×7 吋),於 105 年 5 月 10 日前掛號郵寄到
「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收,信封註明「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
2. 35 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如學生證影本)
-5-
【附件二】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報名作品資料表
編號 標題 尺寸 創作年代
cm× cm
作品照片(5×7 吋)照片請勿折疊
請以標示上下方向
PS. 請影印本表 2 張,將作品照片 (5×7 吋)黏貼於上,連同報名表於 105 年 5 月 10 日前掛號
郵寄到「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
術科」收,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
-6-
【附件三】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作品標籤(請將標籤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方)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 作品標籤
姓 名 編 號 -1
標 題 創作年代
尺 寸 備 註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作品標籤
姓 名 編 號 -2
標 題 創作年代
尺 寸 備 註
-7-
【附件四】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送件表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作品收件存根
茲收到 先生
女士
參加「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作品兩件
作品名稱:1.
2.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收件人: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本人將如期至貴局辦理退件手續;若逾期未辦理,則同意如規定視同放棄作品,主辦單位
不必負責保管並逕行處理,本人無異議。
參展者簽名:
-----------------------------------------------------------------------------------------------------------------------------
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收件收據
茲收到 先生
女士
參加「第十五屆彩墨新人賞」複審作品兩件
作品名稱:1.
2.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收件人: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本據隨作品簽收後還交參賽者收執。
※退件時憑本據辦理,日期另函通知,請如期逕來辦理;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作品,主辦
單位不負責保管並逕行處理,參加者不得異議。

彩墨新人賞-20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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