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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5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 ~2016/05/29, 水墨、繪畫、水彩、版畫 2016-03-13 00:34 分類: ✔️水墨 ✔️繪畫 ✔️水彩 ✔️版畫 個人: ✔️水墨 ✔️繪畫 ✔️水彩 ✔️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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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5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 ~2016/05/29, 水墨、繪畫、水彩、版畫
資格:新北市學生限定(設籍 + 就讀都算!)
官網:
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Type=1&Index=1&key=5131
壹、主 旨: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紮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濳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徵件項目: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肆、實施辦法:
一、參選資格:
(1)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 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以上名次者。
(3)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4) 限單幅作品。
二、送件方式:
(一) 一階段評審類(決選):水墨類國中、高中組;繪畫類國小組;水彩類及版畫類國小、國中組。
1.請繳交作品原件參加比賽。
2.收件日期:105年5月3日(週二)~105年5月29日(週日) 17:00前。
3.請詳填附表一、二、四、五、六,以寄件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參加評選。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類別
組別
規格尺寸
注 意 事 項
水墨
國中
限直式四開。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5. 作品須親自落款或鈐印(不得代筆),裝裱完整。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繪畫
國小
限四開。
1.參加對象限國小一年級至三年級。
2.作品以平面畫作為主,限圖畫紙,畫材不拘。
3.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
水彩
國小
限四開。
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
國中
版畫
國小
限四開。
1.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
2.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保護。
3.作品須親自簽名(不得代筆)。
國中
(二) 兩階段評審類:水彩高中組、版畫高中組
初選:
1.繳交完整作品照片8×10英吋之彩色照片或A4彩色輸出一張,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2.收件日期:105年5月3日(週二)~105年5月29日(週日) 17:00前。
3.請詳填附表一、二、三、五,信封上註明「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一律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4.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決選:
1.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另行檢送作品原件參加決選。
2.收件日期:105年6月20日(週一)~105年7月1日(週五) 20:30前。
3.請詳填附表四、六,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參加決選。
類別
組別
初審送件規格
複審送件資料及規格
水彩
高中
1.報名表
2. 8×10吋之彩色照片或 A4彩色輸出
1.作品原件尺寸限「對開」或「全開」。
2.作品須裝裱。作品裝裱後,「對開」不得超過95×120公分;「全開」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版畫
高中
1.報名表
2. 8×10吋之彩色照片或A4彩色輸出
1.作品原件尺寸限「四開」、「對開」或「全開」。
2.作品須裝裱。作品裝裱後,「四開」不得超過80×95公分;「對開」不得超過95×120公分;「全開」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3.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
(三) 注意事項:
1.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附件一)、送件資料表(附件二、三、四、五)、收據(附件六)、學生證影本(如未領有學生證,請檢附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一同交寄。
2.團體報名者應一件一封個別裝袋交寄或親送,資料混雜難辨或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
3.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裝裱一律不收。
4.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5.作品郵寄送件須包裝妥善,逾期不予受理(以送達為準);因郵遞過程損壞之責,請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評審方式:1.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
2.得獎名單於7月15日(五)公佈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
(網址:www.xzcac.ntpc.gov.tw/)
四、獎勵:
(一)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乙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六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及電子書乙冊,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二)獎金: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高 中 組
10,000元
8,000元
6,000元
3,000元
國 中 組
5,000元
4,000元
3,000元
2,000元
國 小 組
4,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註:獎金以匯款方式匯入得獎者銀行或郵局帳戶。(如未領有帳戶,獎金將匯入法定代理人帳戶)
五、展覽時間:105年9月2日(週五)~105年9月21日(週三);(9月5日每月第一週週一及9月15日中秋節休館)。
頒獎典禮暨開幕茶會:105年9月4日(週日)上午10:00。
六、收件地點、時間: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週二~週六09:00至20:30,週日、週一09:00至17:00。
每月第一個週一為固定休館日,不受理收件。
七、退件辦法:
(一)未得獎作品請於105年7月22日(週五)至105年8月7日(週日),憑公文或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105年8月1日(週一)休館,不辦理退件)
(二)得獎作品請於105年9月23日(週五)至105年10月9日(週日),憑公文或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105年10月3日(週一)休館,不辦理退件)。
(三)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八、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一)紙本索取: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服務臺、新北市藝文中心藝文館、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服務臺。
(二)網站下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洽詢電話:(02)2276-0182。
九、附則:
(一)參展作品主辦單位得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不可抗力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頒獎典禮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
(三)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數位輸出合成加工者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如參選資格、送件方式等),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凡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接受本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
2016新北市學生美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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