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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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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2015-09-14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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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

官網: http://culture.skm.com.tw/event.asp?tx_sn=105&ct_sn=643

徵件日期

2015/09/10(四)至2015/11/30 (一)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無需報名費。


競賽方式說明

1. 拍攝主題:參賽者自訂,依自訂主題繳交一組五張之系列作品,否則不予受理。

2. 使用媒材: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皆可。

3. 報名資格:不分年齡、國籍,不需報名費,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賽。

4. 作品繳交規格:

(1) 報名表 [附件一]:請確實填寫,並以A4紙列印。

(2) 照片: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輸出尺寸可為8x10吋、8x12吋或A4。若作品為正方
形則以紙張短邊的長度為主;作品是否留白邊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不影響評選結果。

(3)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附件三]:以A4紙列印後請親筆簽名或蓋章。
※ 20歲以下需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4) 光碟:請將以下參賽資料燒入至光碟中

■ 參賽作品電子檔:單張3000x3600pixels或8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
(檔案命名規則:姓名_作品名稱_(順序1-5),例:王小新_我的夢_3.jpg)

■ 報名表電子檔:即 [附件一]
(檔案命名規則:姓名_作品名稱,例:王小新_我的夢.doc)

(5) 作品標籤 [附件二]:請確實填寫,並依序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右上角及光碟正面,
以避免因 未標示清楚造成系列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之問題。

5. 繳件方式:請將上述之(1)報名表紙本、(2)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簽名/用印正本、
(3)參賽作品照片、(4)光碟,放入信封袋內以下方式(擇一)繳件

■ 臨櫃繳件:請親臨全台新光三越百貨公司一樓服務台(各分店資訊查詢)

■ 郵寄繳件:台北市110信義區松高路19號7樓,
請在信封上註明「2016新光三越國際攝影大賽—活動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 參賽作品請以保護作品之完整性為前提自行包裝。包材不拘,惟整體包裝不得大於
30×40cm,請避免因黏貼或包裝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

6. 得獎名單公布:主辦單位將於2015年12月31日前公佈於「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官方網站,並
主動聯絡得獎者相關事宜。


評選標準

依參賽作品之攝影品質(50%)、創意(25%)、構圖(25%)進行評選。


比賽獎項





同意條款

1. 凡參與比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
參賽作品之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3.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作品組數;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一組作品一份報名表,可將
多組參賽照片及報名資料置於同一信封袋,多組資料可燒錄至同一片光碟。

4. 如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損害,恕不由主辦單位負責。

5.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
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

6. 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
Facebook不在此限),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7.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
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
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9. 得獎者需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獎,相關領
獎事宜將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

10.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負擔
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
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11.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
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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