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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遇見美麗の海港】全國攝影比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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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遇見美麗の海港】全國攝影比賽 2015-06-1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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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遇見美麗の海港】全國攝影比賽

官網: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home01_3.aspx?ID=$6101&IDK=2&EXEC=D&DATA=15071
fb: https://zh-tw.facebook.com/ptcultural/posts/835058263231211

收件日期

自104年6月1日(星期一)至104年6月30日(星期二)止


徵件內容

一、攝影主題
自然景觀及人文景觀等
屏東縣枋寮鄉內自然景觀、生態、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等人文景觀薈萃如古蹟石頭營、聖蹟亭(惜字亭) 新開浸水營古道、內寮林萬掌傳奇、
乃木將軍登陸地點番仔崙海岸、水底寮古厝群、三叢榕領路頭、東海村古厝、北玄宮、忠義祠 、白軍營淮軍義塚、枋寮漁港海浪波光夕陽餘暉等、福德宮、
德興宮、保安宮送白鶴文化活動、枋寮火車站前海鮮街、休閒漁業養殖生產體驗園區、海岸風貌蝙蝠洞、枋寮F3藝文特區等鄉內
各角落特有地景、地貌及人文景觀活動等皆可入題。


報名資格

不限年齡與國籍,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

1.彩色及黑白照片不拘,需以相紙沖印成8*12吋之照片,長邊不超過12吋,最短邊不低於6吋,照片不得留白邊。
如為系列連作以4幅件為上限(請於報名表上標明為系列連作),以1件作品計算。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
不得拷貝或易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
公開發表不包含學會內部發表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參賽者需繳交參賽作品8*12吋彩色或黑白照片1式1份及原始電子檔光碟1份,原始檔案需1,000萬畫素(含)以上;
解析度300dpi之JPG或TIFF檔(檔案命名規則為:作者姓名-作品主題-序號)並就作品說明(字數300字以內)。
3.限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照片不得後製與合成、插點加大檔案、加色、加字、彩繪、裱框、翻拍拷貝、轉貼、抄襲他人作品。
4.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同一作者以10幅作品為限,
作品請以B4紙袋裝封,內含報名表及參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參賽作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表格內各項資料需詳細填寫。


活動獎勵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50,000元,獎狀一禎。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狀一禎。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狀一禎。
優選:7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禎。
佳作:10-15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禎。
優選以上各獎項,每人以限得一獎項為限,佳作則不在此限,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報名方式

1.報名表及簡章: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官網下載: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聯絡人:黄小姐,洽詢電話08-7360330轉2136

2.附送文件:
(1)參賽報名表及參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參賽作品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紙本各1份。
(2)參賽作品8*12吋彩色或黑白照片1式1份。
(3)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光碟1份,光碟封面需註明創作者及作品名稱。
(4)作品簡介及主題說明,300字以內(請提供電子檔,可燒錄於參賽作品數位檔案光碟內)。

3.報名收件:
自104年6月1日(星期一)起至104年6月30日(星期二)止,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博物美術科收,
並於信封上註明「2015【遇見美麗の海港】全國攝影比賽」;
親自送件者於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將報名表件及作品送達。
※郵寄者請妥善將作品包裝,如於郵遞運送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評審方法

1.評審方式:
(1)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文件進行審查,有未符簡章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2)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地點,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評審。
(4)評審認為參賽作品未符本活動內容或未達水準,得決議酌減獎項名額。總分相同者,由評審共同討論後決定。
2.評分標準:
(1)主題詮釋30%
(2)創意與美感30%
(3)攝影技巧20%
(4)意境表達10%
(5)作品理念10%


徵件時程

收件期限:104年6月1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評審結果公布:預計104年7月30日(星期四)前公告,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得獎作品展覽活動
獲獎作品將進行公開展示,展示時間、地點將於展覽企畫完成後另行公告。

延伸活動
獲獎作品除選擇適當展覽場所公開陳列外,並將提供屏東縣政府及枋寮鄉當地產官學界作為文創產業、視覺景觀之整合用途,豐富在地文化。

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參賽作品須為未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
二、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所有,參賽人須簽署參賽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暨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同意得獎作品不計次數供主辦單位作為出版、展覽及使用於各項行銷宣傳活動,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複製、使用之權利,
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數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像、印製及相關權利,均不另計酬。
三、參賽作品內容如牽涉抄襲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爭議,由著作人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狀與獎金,並取消參賽資格。
四、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擇期辦理展覽及頒獎,得獎者有出席之義務;若得獎本人無法親自出席,得請人代為領獎。
五、得獎者須同意屏東縣政府日後基於行銷屏東縣枋寮鄉之目的,得適度使用影像及相關圖文資料。
六、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七、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
九、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本案簡章未盡事宜,得由本府隨時補充修訂之。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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