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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彰化縣觀光活動攝影比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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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彰化縣觀光活動攝影比賽 2015-06-0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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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彰化縣觀光活動攝影比賽

官網: http://tourism.chcg.gov.tw/tc/newsContent.aspx?ID=639&chk=1fa05739-95e6-4a55-bcbf-c59dc50fc2c9

活動時間

(一)作品創作期間: 2015鹿港慶端陽活動期間(104年5月30日、6月18日至6月21日),2015王功漁火節活動期間(104年7月18、19日)。
肆、參加資格: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人士竭誠歡迎參加。
伍、作品題材:表現「2015鹿港慶端陽活動」、「2015王功漁火節活動」活動特色為主題。
陸、參賽辦法
(一)參賽作品,請皆以光面相紙(不限軟片相紙廠牌)沖洗放大至 6 × 8 英吋(長邊限8英吋,短邊不得短於6英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不得裝裱、拷貝、加色、格放、劃邊、疊片、電腦合成。每人最多可參賽5件作品(連作不收),違者作品均不列入評審。
(二)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或傳統底片相機,如以數位相機拍攝者,應繳交全部作品之數位檔案,數位檔案勿縮小,
檔名“作者姓名-作品題名‧JPG ”,攝影作品須連同作品電子檔光碟繳交(為配合觀光行銷輸出使用,限1000萬畫素以上,低於1000萬畫素,視為作品格式不符合規定)。
(三) 作品背面須黏貼參賽表,並詳填各項資料(作者姓名、作品題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攝影日期及攝影地點、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填寫不完全者,該張作品不予參加評審,作品編號免填。


收件

(一)收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104年8月30日截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及地點:郵寄或親送至 「八卦山大佛風景區遊客服務中心」
(地址:500彰化市卦山路8-1號)。
(三)作品信封請註明「參加2015彰化縣觀光活動攝影比賽」。
(四)收件內容:參賽作品、參賽表、電子檔光碟。


評審方式及日期(一)收到作品後,經審查資料完備且作品格式符合規定者,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公開評審。
(二)評審日期:收件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擇期辦理,確定日期將公布於彰化縣旅遊資訊網站。
(三)評審地點:彰化縣政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會議室(地址:彰化市卦山路8-1號)


獎項

(一)金牌獎1名/3萬元/獎狀乙張
(二)銀牌獎1名/1萬5千元/獎狀乙張
(三)銅牌獎1名/8,000元/獎狀乙張
(四)優選獎10名/3,000元/獎狀乙張


得獎公布

(一)比賽結果將另行公告,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彰化縣旅遊資訊網站 (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得獎者將另函通知領獎,如未能於頒獎當日(另擇期辦理)出席者,應於指定日期內洽主辦單位領取,
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同時應出示可資證明得獎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供主辦單位核對,逾期視同放棄領取。


同意條款

(一) 金牌、銀牌、銅牌獎之獎項,每人限得1獎,優選獎則不限,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 投稿作品請參賽者彌封完整及善加包裝。如於郵寄途中發生參賽作品延遲、遺失、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三) 參賽者於參加本比賽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
(四) 參賽作品須符合本攝影比賽主題及規格,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
(五) 參賽者必須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
(六)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在接獲得獎通知後十日內繳交原稿底片,逾期視為自動棄權。
(七) 參賽者於參加本比賽之同時,即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公告於彰化縣旅遊資訊網。
(八)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並不得於電腦軟體進行數位合成或修改等。
如有以上情事且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狀、牌),獎位不予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九) 參賽作品須完整填寫參賽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
資料送出後不得更改,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十) 參賽作品如未得獎,可在10月1日前,作者本人憑身分證影本親至八卦山大佛風景區遊客中心辦理退件,逾期未辦理退件者,由主辦單位公開銷毀之。
(十一) 得獎者應於公布指定日期內領獎,並應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稅款。 (得獎人個人所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須先扣繳10%個人所得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皆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所得稅。),得獎者未於公布指定日期內領獎者,該獎項從缺,不予遞補。
(十二)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均無需另與通知且不另致酬。主辦單位得再轉授權予第三人使用。
(十三)凡參賽即代表同意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主辦單位可使用參賽者所提供之資料進行本活動相關事項(如:通知、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款等)。
(十四)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補充或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於彰化縣旅遊資訊網站( http://tourism.chcg.gov.tw/),
參賽者於參賽之時間內應主動上網查詢最新消息。


連絡電話:八卦山大佛風景區遊客中心 04-7532755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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