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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功大學「藝起漫遊」藝術導覽短片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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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功大學「藝起漫遊」藝術導覽短片比賽 2015-05-2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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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功大學「藝起漫遊」藝術導覽短片比賽

官網: http://digitalarchives.artcenter.ncku.edu.tw/artroaming/intro2.php

參賽資格

不限,所有喜愛成大校園藝術的人。


作品主題

導覽影片須符合「以貼近作者創作之精神來介紹該校園藝術作品」,團隊可自由發揮創意構思影片,但仍需以藝術作品本身為主軸,將作品理念介紹給觀眾。

*作品素材選定 :
由藝術中心所選定之二十組校園藝術作品(詳見本辦法第11點)。

*本比賽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劇本審查,第二階段影片審查。


第一階段:
報名團隊於104年6月30日前需完成網站報名程序,並上傳劇本。
由本中心聘請專家進行審查,選出優選作品十組,每組獲得獎勵金新台幣5000元整。
入圍作品依專家意見修正後進行後續拍攝。


第二階段:
入選者應於104年8月17日前將完成之影片上傳至本網站,經本中心聘請的專家選出優選作品。
若其作品有重新製作、補拍或更換部份鏡頭等修正必要時,應依本中心意見進行修正。


作品繳交規定

作品主題 :僅能包含單一校園藝術作品
作品規格:長度3-5分鐘, 720×480像素以上
作品檔名:劇本請儲存成pdf檔,影片請儲存成mp4檔,檔案名稱命名方式:團隊編號 _帳號
作品劇照:3張jpg檔 (解析度300dpi)
著作財產權轉讓與同意書

評分方式:
由本中心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獎勵辦法

20,000(第一名)、15,000(第二名)、10,000(第三名)、5000(佳作二名),
實際得獎名額將由決選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相關比賽規定

(1)為考量競賽公平性,請勿於影片中註明參賽者姓名。
(2)若創作中所使用之素材,為他人之著作,請於劇本及影片中註明引用出處,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
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3)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與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
(5)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6)報名本活動請務必留下真實詳細資料,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絡或獎項無法寄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再另行通知,亦不負擔獎項無法送達之責任。
(7)曾於其它比賽中獲獎的作品一概不得參加此次徵選。
(8)徵選作品以原創之著作為限,除應符合題材規定外,並以未曾出版發表、未曾得獎之作品為限;
徵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參選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
(9)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的權利,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
(10)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1)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共同主辦單位隨時公布於活動網站。

** 校園藝術作品可以參考: http://digitalarchives.artcenter.ncku.edu.tw/
** 「漫遊.藝術網@成大校園」QR Code地圖可至成大藝術中心索取。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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