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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設計比賽:《第一屆台影盃萬福金安設計大賽》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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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設計比賽:《第一屆台影盃萬福金安設計大賽》 2014-12-0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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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台影盃萬福金安設計大賽》

A組、插畫海報組: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WAN.EMMM.TW.post
B組、Line貼圖組 :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WAN.EMMM.TW.sticker


活動主旨

台灣電影文化城為台灣最大影城,主要設計為模仿台灣光復初期的小鎮。引領來訪民眾走入時空隧道,進入懷舊復古的年代裡。期望參賽者能將充滿思古之幽情的遊憩景點,發揮創作能力,用繪筆來為台影文化城代言!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活動流程



活動說明

A組、插畫海報:
一、報名方式
手繪、電腦繪圖不限,手繪稿件需大於四開,掃描後上傳至活動網頁才算完成投稿。惟參賽者需保留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工作天內提供原始檔案給承辦單位,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

二、使用器材
手繪:四開以上,紙材、顏料材質不限。
電繪:不限。
上傳檔案必須為jpg規格檔案,檔案大小限制5MB

三、設計主題
須與台影文化城的街景主題相符,請參考主辦單位所提供之照片,創作出能展示於街道上的海報,海報內容不拘,緝凶、英雄帖、皇榜、戲劇宣傳等。

四、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進行審查,主題(30%)創意(30%)技巧(20%)人氣投票(20%)。

B、Line貼圖:
一、報名方式
類型:靜態貼圖
格式:四張兩排併一起上傳,PNG透明底圖,長寬740*320px,不超過1M大小。
內容:每件以8張圖為一組,一人可多件投稿,不限件數。8張圖需含喜怒哀樂四個表情,其他請參考台影文化城的風格和結合時事來做設計。
檔案需保留PSD檔,得獎後須將貼圖補足至40張,將檔案繳交給承辦單位後始得領獎,同意並接受者再行投稿。

※投稿前請務必檢查作品格式、內容,若其一不符,基於比賽公正性,主辦方將取消作品參賽資格。

二、使用器材
電繪為主,若手繪請上傳後去背,貼圖僅接受PNG底色透明之格式。

三、設計主題
台影文化城是具有時代氛圍且老少咸宜的遊憩景點,除了街景外亦提供戲服變裝之服務,請上官方網站: 參考服務內容,創作能代表台影文化城之靈魂人物/動物/吉祥物。
表情越豐富寫實,應用範圍越廣,越能提升得獎機會。

四、評選方式
冠軍: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進行審查,形象代表性(30%)表情表現度(30%)美感與技巧(30%)實用度(10%)。
人氣獎:1.符合設計主題。2.人氣投票第一名。
獎勵辦法


注意事項

一、A組、海報插畫之參賽者需保留參賽作品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工作天內提供承辦單位,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B組、LINE貼圖創作冠軍,需自公布得獎名單後,30天內補齊40張貼圖圖檔(PSD格式)。若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該獎位/項亦不另遞補。
二、前3名不得重複得獎,主辦單位將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0天內完成獎金及獎品寄送事宜。所有獎項都將於台影文化城內舉行頒獎,無法出席之參賽者得請人代為領取,若無人領取則視同放棄,獎位/項不另遞補。出席領獎者及其陪同者乙名將得以免入門票費,其餘親友需另行購票。
三、參賽作品須為原創及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參賽者需同意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也不得為曾經得獎或正在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品。
四、參賽者需保證作品及內容係自行創作,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侵權,參賽者需負責出面處理,且自負一切法律上責任;若因此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需自負相關之賠償責任,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品。
五、參賽(得獎)作品內容若涉及違害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注意事項者,共同主辦單位有權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若因此致主辦單位或相關其他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需自負相關之賠償責任,主辦單位得追回獎金及獎品。
六、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投稿者擁有,惟參賽者需同意將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無償、永久授權共同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共同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同意授權之相關企業)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共同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
七、所有參賽作品均為主辦單位評選備查,恕不退件,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資料,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將保密。
八、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份確認、活動聯繫、寄送獎品、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或其他成員之個人資料。為避免無法聯繫影響相關權益,所有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
九、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視實際情況將獎金、獎項作彈性調配。
十、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及第13條規定,得獎人應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應按全額扣繳10%稅款,主辦單位將會自應得款項中直接扣除。得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得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共同主辦單位將依法向管轄機關申報得獎者中獎所得資料,得獎人若未能於期限內繳交共同主辦單位因申報所需資料,視同放棄獎項。
十一、參加網友人氣投票活動時,請正常使用票選系統,如經查獲有灌票、或其他人為且非正常使用且干擾票選程序之事宜,除該使用者之任何投票均不列入計算,該使用者亦直接失去得獎資格。
十二、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共同主辦單位隨時公布於活動網站。
十三、活動承辦窗口:博聲廣告 楊小姐 expo3388@gmail.com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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