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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數位美術創作大賽-金朱雀獎 2014-10-24 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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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數位美術創作大賽-金朱雀獎
官方網站: http://award.xpec.com/
活動辦法:本次比賽分為3D組與2D組
題目:東方奇幻。
最終提交規格請參閱 樂陞數位美術大賽金朱雀獎 參賽作品指南。
參賽者需於參賽期間,使用官方指定的網站,不定期提交製作過程的作品。
比賽期間:2014/10/16~2015/2/16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網址: http://award.xpec.com/
規定條款:相關條文規定請參閱 樂陞數位美術大賽金朱雀獎條文規定
獎項:2D和3D組各組選前三名一名 :
第一名獎金二十萬元
第二名獎金八萬元
第三名獎金四萬元
再由兩組第一名中選一名為首獎,加發三十萬元獎金,
並由其餘參賽作品評選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二萬元。
比賽結困將於收件截止日後,二個月內公布於活動官網。
得獎作品將由薪傳文教基金會收藏,其著作權亦屬該基金會,
該基金會擇期於適當場所公開展出。
參加比賽即表示您同意樂陞數位美術大賽規則。
樂陞數位美術大賽 金朱雀獎 (以下簡稱「比賽」) 的參賽者必須就比賽的題目發揮其美術創意與技術。主辦單位會以本樂陞數位美術大賽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作為評分標準。並依本規則遴選出獲獎者。本規則內容如下:
一、 您提交作品參與比賽即表示您同意本規則,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先閱讀本規則,以確保您充分瞭解並同意遵守本規則。除非您同意本規則,否則您不具備參與比賽的資格。本規則為您 (及您的未成年子女) 與主辦單位之間,對比賽相關事宜之協議,在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 參賽資格:參賽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參加比賽:
(一) 參賽者參賽時的年齡必須介於 4 到 40 歲。若參賽者未年滿20歲,則需出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二) 參賽者必須具有華人身份;
(三) 參賽者必須是個人參賽,不能是團體或多人合力完成。
凡主辦單位與其高階主管及其親屬 (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共同居住人),皆不得參與比賽。主辦單位得隨時核對參賽者的參賽資格,並裁決任何爭端。
三、 主辦單位: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傳文教基金會。
四、 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五、 比賽期間:本比賽自台灣標準時間 2014 年 10 月16 日零時起,至 2015 年 2 月 16 日 11 點 59 分 59 秒止 (以下簡稱「比賽期間」)。參賽者必須自行計算其所在區域的對應時間。
六、 參賽方法:請於比賽期間前往http://award.xpec.com/ (以下簡稱「比賽網站」),並遵循網站指示參加比賽、創作及提交參賽作品。提交作品請依「參賽作品指南」之規定提交。
七、 作品:所提交之參賽作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參賽者應保證作品為自行創作,且無重製、改作、抄襲、仿冒、冒用他人資料、或任何侵害他人專屬權利、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任何法律上權利,或違反任何對他人之義務,亦無任何違法內容、素材、元素或要件,或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情事。
(二) 內容不可有貶謫、恐嚇、誹謗、妨害善良風俗、色情、褻瀆、猥褻、侮辱、歧視、鼓動或對任何團體或個人的反對意識或情緒等不適當之內容,或與比賽主題與主旨不符之內容。
(三) 作品應為自行創作,其內容、素材、元素或要件不得引用、顯示受贊助或出現他人的任何廣告、標語、標誌、商標,或任何不符合本比賽主旨的項目。
(四) 作品及其素描、想法、概念、模型或3D網格等,應專為本次比賽而自行創作且尚未公開,不得使用以前的作品、草圖,未設定其他商業用途、出版或參與其他任何比賽之作品,不可包含、連結或使用他人擁有的任何內容、素材、元素或要件等。
如有前述各項情事、資料不實、遭檢舉或有侵權嫌疑,將喪失參賽資格。比賽期間將由主辦單位及評審審查提交之作品,確認有無違反本規則。主辦單位得依其判斷,判定違反本規則之作品不得參加審查,其參賽者喪失比賽資格。
八、 審查:2D組和3D組分別審查。將對每件作品進行審查、評分及加總,審查標準如下:
(一) 藝術性 – 繪畫技巧與用色;
(二) 創造性 – 重點在於主題的表現;
(三) 創作者對於主題概念的傳達;
(四) 符合「參賽作品指南」並遵守本規則。
平手:若出現平手,將由評審再次審查平手的作品,至分出勝負。
入選者通知:
若未有任何作品提交,第九條所列各名次奬項從缺。
入選者若因故喪失比賽資格,將由得分次高之參賽者遞補。
入選者名單將於2015 年 4 月 16 日之後公佈於比賽網站。
九、 奬項:參賽作品經審查,將選出獲得下列奬項之入選者:
2D組和3D組選前三名各一名,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四萬元;再由兩組第一名中選一名為首獎,加發新台幣三十萬元獎金,並由其他參賽作品評選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
十、 稅金:入選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應支付因奬項所生的各項稅金,及確認未違反中華民國的稅的相關法令。入選者應提供必需之相關稅務文件予主辦單位或相關主管機關,才可領取奬項。入選者若無法提供前述相關文件,或有違反相關的法令,會喪失領奬資格,主辦單位有權將該獎項從缺或另由其他參賽者遞補。
十一、 本比賽之舉辦,應適用中華民國相關之法令。任何經主辦單位認定有破壞、干擾比賽之行為,包含參賽者企圖以作弊、詐欺或其他不公平的競賽手法,破壞比賽的合法進行,或打擾、毀謗、恐嚇或騷擾其他參賽者、主辦單位或審查,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的比賽資格。以上相關行為之認定,由主辦單位組成三人以上公正之專業人士作為審查,對於審查結果,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 智慧財產權:薪傳文教基金會擁有入選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法律上之權利,該入選作品將由薪傳文教基金會收藏。除入選者外,其餘參賽者為其所提交之作品的著作人。參賽者必須以免權利金方式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的非專屬使用,且永久不撤回,主辦單位得不限區域使用、重製、改作、出版、散佈、公開展示、衍生新作品。主辦單位及評審得依比賽之主旨及目的審查作品,及進行廣告及行銷,包含但不限於製作影片、螢幕擷取畫面、動畫及剪輯等供行銷之用,將作品向其他任何第三人推廣。
十三、 個人資料:參賽者必須在註冊時提供比賽網站所列之各項必要資料,否則無法取得參賽資格。參賽者在領奬時,主辦單位會以個人資料確認參賽者的身分。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以處理、儲存及分享其在註冊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包含姓名、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等),並可將其用於此次比賽的相關活動中,包含但不限於比賽相關的媒體或宣傳活動。參賽者亦同意參與前述比賽的相關活動。參賽者可以傳送電子郵件給主辦單位,要求檢閱、修正或刪除主辦單位所持有因比賽收集之參賽者個人資料。
十四、 承諾與保證: 參賽者應保證其自行創作之作品之原創性,並為該作品唯一之所有人及著作人,並擁有其版權、智慧財產權及任何法律上相關之權利,且參賽者無任何違反本規則之情事,並具備可使薪傳文教基金會取得入選作品相關權利及授權主辦單位所有必要的權利。
參賽者保證主辦單位無論何時都不因參賽者棄權、過失或違反本規則,或因參賽者或任何第三人之主張或任何司法上行為,而需負擔任何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法律上之責任。參賽者保證及保障主辦單位,不因下列各項事由而受任何主張或司法上行為,或受有任何損害、費用與支出(包含合理的律師費用)、及任何法律上責任:
(一) 提交的作品或其他素材可能違反本規則第七條,未符合提交參賽作品之條件;
(二) 任何因為參賽者對比賽或本規則的誤解;
(三) 參賽者任何未遵守本規則之情事;
(四) 參賽者參與比賽,致任何第三人提出主張或損害賠償;
(五) 收受、擁有、誤用或使用任何奬項,而參與比賽或比賽相關活動;
(六) 比賽網站故障或其他問題;
(七) 任何於輸入、收集、處理或儲存參賽資訊時發生的錯誤;
(八) 任何文宣、奬項或入選者公告之打字排版錯誤或其他謬誤,
參賽者倘違反前述各擔保事項,應自行出面解決,並應自負一切法律上責任。
參賽者保證提供之資料皆為真實,且保證遵守本規則。若參賽者提供不實資訊 (包含不實的身分、郵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所有權等) 或發生違反本規則等情事,將立即取消參賽者的參賽資格。
十五、 網際網路或技術性問題:如因比賽網站故障,或因任何傳輸、硬體或軟體故障、技術性故障或比賽網站流量壅塞等錯誤、故障或失常所生之作品遲交、遺失、損壞、誤傳、不符合規定或無法傳送等、或因其他任何問題致參賽者無法參加比賽,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六、 取消、改期或取消資格:比賽若因故(包含病毒感染、錯誤、遭篡改、未經授權的入侵、詐騙、技術故障,或其他任何可能會影響比賽正常進行的原因) 無法如期舉行,主辦單位得隨時將比賽取消、終止或改期。對於意圖損害比賽或比賽網站之任何事項的參賽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任何參賽者若損害比賽或比賽網站及其相關的任何網站,有可能違反中華民國刑法及民法,而須負法律上相關責任,並負對主辦單位之損害賠償責任,主辦單位得依法為相關之主張及司法行為。
十七、 非聘用證書或合約:參賽者是出於自願提交自己的作品及創意內容,非受人所託,與主辦單位之間目前沒有任何保密、委任、代理或其他任何關係存在,雙方間也不存在任何合約,主辦單位不因參賽者提交作品參加比賽、獲頒獎項或有與比賽及本規則相關之情事,而與參賽者間形成前述之各類關係或有提出聘用證書或合約。參賽者與主辦單位間,除就本規則所明示告知之內容達成合意外,作品之投遞與參賽,不會形成其他任何之合意,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
十八、 條款效力與訴訟:本規則中如有任何無效、失效或無法執行之條款,其他條款之效力不受影響。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為排除因比賽或於比賽中所生之爭議或主張,得由主辦單位代參賽者採取司法上之相關行為。
十九、 準據法與仲裁:本規則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您同意接受就本規則及比賽相關之任何爭議或主張,經協調仍無法解決,提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依中華民國仲裁法及該協會之仲裁規則於台北以仲裁解決。仲裁之裁決為終局結果且對雙方具有拘束力。雙方同意平均分攤所衍生之仲裁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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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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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鎖骨 註冊: 2008-08-31 發表: 1837 來自: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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