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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屆桃源創作獎 The 7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 首獎10萬元 2009年3月6日截止 2009-01-16 10:51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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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第 7 屆桃源創作獎 The 7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
活動來源網址
http://www.tyccc.gov.tw/
簡章下載
http://www.tyccc.gov.tw/_admin/_upload/news/dispatch/778/file/7th%E6%A1%83%E5%89%B5%E7%B0%A1%E7%AB%A0.doc
獎項
(一)不分類別選出「桃源創作獎 Taoyuan Creation Award」3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含稅 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 5 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二)不分類別選出「優選 Honorable Mention」3 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含稅 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3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三)不分類別選出「入選 General Mention」若干名,頒與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乙份。
宗旨
鼓勵當代藝術創作之實驗性與創新風格,並提升民眾之參與及重視。
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參賽送件日期
2009 年 2 月 11 日(週三)至 3 月 6 日(週五)止。
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且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均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參賽。
(一)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事宜。
(二)外籍藝術家須由代理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參賽作品規範
(一)不限媒材、類別,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
(二)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 3 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首獎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作品尺寸
1.初審作品:
(1)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 200 公分 × 寬 350 公分(含框)。
(2)立體、裝置性作品高度不得大於 230 公分,長度、寬度不得大於 250 公分。
2.複審作品:
(1)原則上依初審作品尺寸送件,但本局可依展覽空間與展出者協調作品實際展出尺寸。
(2)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並以不破壞本局展覽空間為原則。
參賽辦法
(一)初審【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1.參賽作品:依下列各類規定,以 PC 格式之光碟送件,圖檔限每張約 1MB 之 JPG 格式,影片、動畫檔限 MPEG1、MPEG2 格式。
*平面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 1 張(含系列稿全部並置),局部圖 2 張。
*立體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 1 張,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 2 張。
*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完整版之影片(不得出現作者名字),同時附上靜態擷取影像 350dpi 圖檔 3 張,如為裝置性作品須加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
2.送件表
(1)請以 Word 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填妥完成後連同參賽作品 350dpi 圖檔燒錄於光碟中。
(2)另列印一份完整送件表連同參賽光碟片寄送。
(3)資料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3.送件方式【請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送件】
*郵寄方式:掛號寄 33053 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 7 屆桃源創作獎」,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親送: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網路收件:請以 Word 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連同作品 350dpi 圖檔 e-mail 至 design@mail.tyccc.gov.tw,每封 e-mail 限 10MB 以內,本單位收到後將以 e-mail 回傳確認。
(二)複審
1.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並依通知於指定空間、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作品設備自備,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未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另以光碟燒錄5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3件供參,參考作品請依初審參賽作品格式繳交。
評審會議
1.初審選出「入選」若干名,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桃源創作獎」、「優選」。
2.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展覽作業
(一)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二)創作者須自行佈展、拆展、運輸,並與本館人員配合,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三)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本局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退件作業
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將由本局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附則
(一)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並不得再參賽。
(三)參賽作品保險: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均以新台幣肆萬元計。
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
(四)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工作進度表
初審收件:2/11(週三)至 3/6(週五),約4週,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視覺藝術科
初審結果通知:3 月底(暫定 3/30 週一),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及部落格
複審收件、佈展:4/20(週一)- 4/22(週三),創作者自行佈展,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展覽時間:4/23(週四)- 5/17(週日),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頒獎典禮:5 月 (暫定 5/2 週六 10:00),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拆展:5/18(週一),創作者請於當日下午 6 時前拆展完畢
巡迴展:另行規劃
巡迴展作品退件:另行通知
活動訊息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http://taoyuan.pixnet.net/blog,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 #8540 江先生
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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