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點閱:2056 |
發表人 |
2009美麗大港埔之美一美麗島站商圈創意攝影比賽 金牌獎2萬元 2009年10月15日收件截止 2009-10-02 03:39 分類: ✔️攝影 ✔️比賽 ✔️a52a2a 個人: ✔️攝影 ✔️比賽 ✔️a52a2a |
/ / /
|
|
#a52a2a">2009美麗大港埔之美一美麗島站商圈創意攝影比賽
活動網址
http://www.khphoto.org.tw/1/documents/2009_0924_2010.html?mid=4893
簡章
http://www.khphoto.org.tw/1/documents/2009_0924_2010.doc
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獎7名:獎金新臺幣1仟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獎10名: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宗旨
「美麗大港埔」之美創意攝影比賽是希望透過相機來為大港埔美麗島站留下最美的紀實,並展現出「美麗島站商圈」新文化活力之美,提升商圈的視覺環境與美學文化,呈現美麗島站的藝術精神。
活動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協辦單位:高雄市南華觀光商圈促進會、高雄市攝影學會
輔導單位:易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攝影主題
凡捷運美麗島站商圈範圍(六合路、民生路、林森路、南台路)各項景觀,涵蓋建築、人文、風景、生態、活動等題材,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美麗大港埔之特色、精神。
作品規格
1.以相紙沖印或輸出10×12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數位相機拍攝者需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規格為JPG或tiff檔)。
2.以文字書寫表達攝影作品之心情或理念者為佳。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9年10月1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送至收件地點,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地址
高雄市攝影學會(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評選時間、地點
2008年10月20日於高雄市攝影學會公開評選。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1.2008年10月22日公布於南華觀光商圈促進會、高雄市攝影學會,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得獎作品預計於美麗島幸福小屋遊客中心展出。
3.頒獎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告並通知得獎者。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參賽未得獎之作品」,如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含獎金、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
3.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修改、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4.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權利,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6.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9.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10.欲以商圈店家商品為主題者,欲協請店家配合請洽0982-592163陳小姐。
評審方式
1.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相關人士公開評選。
2.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攝影品質(40%)、創意(30%)、意念及主題表達(30%)來評等。
洽詢方式
1.活動網址:高雄市攝影學會(www.khphoto.org.tw)
2.聯絡電話:高雄市攝影學會 (07)338-4554
王總幹事 0932-851210
|
|
leox123456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leox 註冊: 2008-06-15 發表: 5855
V幣: 85253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