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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水利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金牌獎1萬元 98年9月7日收件截止 2009-08-29 13:15 分類: ✔️攝影 ✔️比賽 ✔️a52a2a 個人: ✔️攝影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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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水利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資料來源
http://www.smia.gov.tw/index.asp
簡章報名表
http://www.smia.gov.tw/news2/20096/980620.doc
頒獎
社會組
金牌獎- 1 壹萬元正- 獎牌一面
銀牌獎- 1 捌仟元正- 獎牌一面
銅牌獎- 1 伍仟元正- 獎牌一面
佳作 -30 壹仟元正 -獎狀一張
員工組
金牌獎 -1 壹萬元正- 獎牌一面
銀牌獎 -1 捌仟元正- 獎牌一面
銅牌獎 -1 伍仟元正-- 獎牌一面
佳作- 20 壹仟元正- 獎狀一張
(一) 得獎名單於評審五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 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 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宗旨
希望藉由本活動,導引人們一覽深入水利風情知性之旅,以及豐富的生態情境及秀麗的農田景觀,緬懷前人建設之篳路藍縷,體查政府與石門農田水利會在水利工程建設的貢獻,也體驗人類與大自然間的和諧共處之道。
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徵選主題
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內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
石門農田水利會灌區範圍:
1. 桃園縣大溪鎮南興里、仁善里、仁義里、仁愛里、仁和里、仁武里、僑愛里。
2. 桃園縣八德市。
3. 桃園縣中壢市。
4. 桃園縣平鎮市。
5. 桃園縣楊梅鎮。
6. 桃園縣新屋鄉頭州村、九斗村。
7. 桃園縣觀音鄉上大村、崙坪村、富源村。
8. 桃園縣龍潭鄉。
9. 新竹縣湖口鄉愛勢村、中勢村、長嶺村、湖口村、湖鏡村、湖南村、波羅村、鳳凰村、鳳山村、中興村、信義村、中正村、德盛村、
和興村。
10. 新竹縣新豐鄉員山村、松林村。
建議拍攝主題例如:1.水利灌溉工程、水與綠的建設。
2.水田生態、農村環境、農民耕作情境。
拍攝時限
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規定,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以每組10件為限。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三)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地點未填者不予評審。
參賽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
98年7月1日起至98年9月7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桃園縣攝影學會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電話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水利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
98年9月20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於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二段68號)公開評審。
評審委員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7人評審(含水利會評審2人)。
參賽規則
(一)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 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石門農田水利會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 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 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予以追回。
(八) 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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