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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北縣玩創「藝」-漂流木雕刻比賽 冠軍2萬5仟元 98年8月26日報名截止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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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北縣玩創「藝」-漂流木雕刻比賽 冠軍2萬5仟元 98年8月26日報名截止 2009-08-16 00:35
分類: ✔️工藝 ✔️比賽 ✔️a52a2a
個人: ✔️工藝 ✔️比賽 ✔️a52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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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2009北縣玩創「藝」-漂流木雕刻比賽

活動網址
http://www.epb.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187220&groupId=


報名簡章
http://www.epb.tpc.gov.tw/web66/_file/1150/ABdownload/1250226015637file.doc


獎勵辦法

1. 頒獎說明:10月1日下午15:00~16:00進行評審,參賽者需配合至現場說明,並於當
天17:00進行頒獎。
(1)冠軍:一名,頒發獎狀乙只及獎金新台幣2萬5仟元。
(2)亞軍:一名,頒發獎狀乙只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
(3)季軍:一名,頒發獎狀乙只及獎金新台幣5仟元。
(4)佳作:二名,頒發獎狀各乙只及獎金各新台幣2仟元。
(5)最佳人氣獎:一名,頒發特色獎牌乙只及獎金新台幣1仟元。
※得獎稅金規定:中獎獎金須依照稅法規定,獎品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 元整,必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中獎金額超過新台20,000元者,需備齊身分證件正本及扣繳10%稅金(本國人士)或20%稅金(外籍人士)。
2.各獎項得獎者,舉行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3.以上獎項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會酌予增減或從缺。
4.得獎作品為臺北縣環保局擁有使用權及相關版權,其他未得獎之參賽作品展
覽後由參賽者領回,若頒獎後作品未領回,則承辦單位恕不負保管之責。




活動宗旨

提倡生活玩創意,以及環保生態的議題,藉由活動讓環保與藝術結合,美化公共環境,如社區、
學校、交通樞紐等城市各角落,期盼本活動可以激發臺北縣縣民的巧思,為環境做美化。




活動目的

鼓勵社會人士及學子工藝創作,讓漂流木變成藝術品,展現漂流木天然與工藝技藝融合後的佳
品,讓工藝之美融入生活,進而活化生活創意,打造北縣工藝文化產業發展。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活動時間
9月17日至10月1日展出開放參觀,硬體進場佈置時間:9月16日下午17:00,參賽者作品進場時間:9月17日上午9:00,展示期間參觀民眾可以投票選出心中
的最佳人氣獎,10月1日下午15:00由專業評審總評選,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及佳作。





活動地點
板橋市板信商業銀行雙子星總部大樓一樓(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68號,板橋市公車站正對面)。




競賽主題

以生活家居擺飾為主題,由生活中的巧思與技藝,賦予漂流木新的生命,具藝術的價值與意義。




評選基準

10月1日評選會,參賽者需於下午15:00前到場準備,其中創作理念與製作過程解說佔10%,如不克前來則以說明牌作為評分標準。
1.創作理念與製作過程解說10%:對於自己參賽作品的創作理念現場表達完整度。
2.巧工技藝40%:包括製作之難度與細緻精巧,表現出特殊、完美的技術。            
3.造型美感50%:包括造型獨特性、創意巧思、結構、使用材質等美感表現。




參加資格

1.凡設籍臺北縣之縣民皆可報名參加。            
2.本活動採個人自由創作,本局不另外提供創作場地及器具,作品完成後需自行運至活動會場,活動當天僅做最後佈置。



作品限制

1.參賽者作品需為原創,若得獎者經檢舉查證非本人創作,一律取消得獎資格。
2.參賽者均須填寫聲明書,聲明參賽作品係原創並無抄襲及公開發表。
3.作品尺寸:長寬各150公分以內,高度不設限。
4.作品材料務必以漂流木當做材質,不得以其他木材替代。



報名手續

(一)第一階段-開放報名:
1.報名期限:98年8月26日止,下午17:00寄達,以郵戳為憑。
2.通訊方式報名:備妥報名表及各項附件後以掛號寄至:現代視覺公司收,
註明參加「2009北縣玩創「藝」-漂流木雕刻比賽活動規劃」。
3.寄送地址:(235) 臺北縣中和市圓通路272號5樓。
4.聯絡人:22486806分機213 張小姐
5.名額:50名
6.報名應繳資料:
 (1) 詳填參賽者資料表及代表作品資料表等相關資料。
(2) 填寫參賽同意及聲明書,聲明作品原創無抄襲及公開發表。
 (3) 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概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第二階段-篩選並通知參賽者入選名單:
1.8月26日(含當天)前報名,依照報名優先順序且資格經篩選符合之前50名可參
加比賽。
2.入選名單將於98年8月27日公佈於環保局網站上,並通知入選者參加比賽。
(三)第三階段—創作期:
1.創作時間:98年8月28日-9月16日,計20天
2.報到及佈展:98年9月17日9:00 報到並可進場佈置作品。
※備註:
1.請參賽者自行找場地、器具製作成品,本活動僅提供展示場地。
2.公佈並通知入選後,參賽者可自行選擇方便到達之海邊檢拾漂流木。
(注意:檢拾漂流木需注意觸法問題,檢拾前請先詢問當地公所或林務局,
是否已經由林務局公告為”不具標售價值”之漂流木後才能拾取)。
建議參賽者可向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石門鄉
及萬里鄉等公所洽詢。



評選作業程序

1.專家評審:98年10月1日下午15:00開始評分,參賽者需當場解說創作概念。
2.民眾票選:98年9月17日至98年10月1日採現場票選方式,於當日下午16:00
開始計票。(民眾票選僅統計最佳人氣獎項部份)
3.評選總結果:98年10月1日下午17:00公佈並頒獎。



活動規則

1.8月27日接到入選通知後,漂流木材料請務必以漂流木為作品主體,可使用輔
助材料裝飾,若比賽中被檢舉有不實情形,本局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公佈得獎
之後發現有不實之情形,本局有權追回獎項及獎金。
2. 承辦單位僅提供展示會場,...;交通運費敬請自理。
3. 作品需於比賽期間製作完成。



簡章索取補充事宜
請至臺北縣政府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pc.gov.tw/web/Home
下載報名簡章,報名程序請參照第十項-報名手續辦理




注意事項

1. 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作品,其獎金均含收藏材料費,所有權、著作財產權讓與主
辦單位所有及使用,主辦單位對典藏作品有權永久保存及無償使用,對得獎作品
之影像,可行使複製、數位化、永久發行出版之權利。
2.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木雕創作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登載網頁等權
利,作者不得異議。
3.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經人檢證舉發、評審團認定屬實,即取消
獲獎資格,收回獎狀及獎金,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
單位無關,並公告於相關網站。
4.如有未盡事宜,評選委員會得視情況調整之。
5.獎金均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6.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頒獎流程

1. 舉辦日期:98年10月1日(星期四) 下午17:00
2. 地點:臺北縣政府一樓大廳
3. 出席長官:環保局局長-鄧家基局長、其他長官與貴賓
4. 其他與會者:參賽者、評審
5. 活動流程:

17:00~17:05 局長致詞
17:05~17:10 評審講評
17:10~17:20 頒發獎項
17:20~17:30 合影留念
17:30~ 頒獎典禮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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