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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旗設計徵選 最高獎金3萬元 98年8月1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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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旗設計徵選 最高獎金3萬元 98年8月12日截止 2009-08-01 22:16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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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旗設計徵選

資料來源
http://www.enctc.edu.tw/

簡章
http://www.tpc.edu.tw/web66/_file/2052/ABdownload/1249019304779file.doc


獎勵辦法

一、入選之 5 名優秀作品設計者分別頒予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二、網路票選得票數最高者另頒予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
三、獎金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含)以上者,依所得稅法,應先行代扣 15% 所得稅。
四、獲選名單將公佈於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網頁上,並將另行舉行頒獎典禮,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




目的

「棒球運動」向來素有國球之稱,爰為積極推展棒球運動,並厚植本縣棒球運動根基,特成立本縣業餘棒球隊。為能有展現本縣業餘棒球隊及本縣意象之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旗設計,並配合球隊未來相關活動之辦理及推廣,特公開辦理此次徵選活動,廣邀各界設計菁英高手共同參與,希望藉由此次徵選活動,行銷本縣業餘棒球隊形象,並透過球隊象徵物的建立,帶動球迷的心,讓球場活力沸騰。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
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



參加資格
不拘。



作品規格

(一)作品以 A4 規格為準,色彩不拘,但用色勿過於繁複或使用漸層色。
(二)設計完稿作品請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上並裱褙於黑色紙板上,再以兩張硬紙板包裹其中,最後用牛皮紙(袋)包裝完成,若因郵遞途中折損,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請檢具設計圖稿之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轉存為 JPG、TIFF 格式。
(四)光碟片需儲存以下檔案格式:設計圖電子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報名表格 WORD 檔。
(五)主設計圖稿上不得書寫載登任何文字或簽名,設計者若需補充說明,得以另立一張輔助說明文件,說明文件仍不得簽名。
(六)送件時請附上報名表,並說明 300 字以內的設計理念說明。



設計要點與方向

一、基本設計理念
(一)表現出棒球運動的熱情與活力。
(二)展現本縣大河之縣的生命力。
(三)結合本縣「幸福‧美麗‧大臺北」之願景與意象。

二、吉祥物
吉祥物力求有活力、朝氣,充分展現棒球運動之精神
(一)外型:將吉祥物以擬人化呈現,且需身著棒球隊球衣。
(二)立體化:必須是可以被立體化。
(三)參賽作品設計至少繳交三個動作或角度,以表達作品之豐富性。
(四)參賽者應就所設計之吉祥物為命名及個性描述。

三、形象識別圖案(LOGO)
以吉祥物之設計為主軸,並結合基本設計理念。

四、隊旗
運用所設計之形象識別圖案(LOGO)及隊名,另設計代表本縣球隊之旗幟一幅。

五、隊名
隊名一律以「臺北縣○○○隊」為基準(字數不限)。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8 月 12 日止(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臺北縣鶯歌鎮中湖國民小學(臺北縣鶯歌鎮中湖街 25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臺北縣業餘棒球隊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設計暨隊名徵選」之作品。




評選

評選活動分為分為入選及網路票選兩部分:
一、入選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評選出 5 名優秀作品進行網路票選。
(二)入選評分標準:整體造型占 25%、創意占 25%、色彩占 20%、內涵與代表性占 30%。

二、網路票選
初選之 5 名優秀作品公布於活動網頁,進行網路票選活動。得票數 最高之作品將作為本縣業餘棒球隊之吉祥物、形象識別圖案(LOGO)、隊旗及隊名。




獎勵辦法

一、入選之 5 名優秀作品設計者分別頒予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及獎狀乙幀。
二、網路票選得票數最高者另頒予獎金新臺幣 3 萬元整。
三、獎金超過新台幣 1,000 元(含)以上者,依所得稅法,應先行代扣 15% 所得稅。
四、獲選名單將公佈於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網頁上,並將另行舉行頒獎典禮,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




注意事項

一、每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不得超過二件。
二、獲選之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送件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的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等,參選者除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並依法追究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害。
四、入選之作品,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商標名稱註冊登記。
五、得獎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及管理使用機關為主辦單位,作品不予退回,主辦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主辦單位得配合日後文宣運用及縣市升格改名,保留作品修改權。
六、主辦單位將秉持公開、公正辦理原則,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之決議及網路票選結果,若無具體事證,不得異議。
七、參賽者視同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八、參賽作品概不退還,敬請自行備份保存。
九、活動相關洽詢:02-29603456 分機 2786,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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