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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精緻祭拜文化活動祭祀用品創意設計比賽 冠軍5萬元 98年8月17日截止收件 2009-08-01 21:31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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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98年度精緻祭拜文化活動祭祀用品創意設計比賽
活動網址
http://2009religion.polars.com.tw/2009religion/compete1.html
報名表
http://2009religion.polars.com.tw/2009religion/signup.doc
獎勵方式
冠軍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獎座乙座。
亞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及獎座乙座。
季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及獎座乙座。
佳作6名:各得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面。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承辦單位
智匯創意群像有限公司
活動目標
精緻祭拜文化兼具環保概念與簡單隆重的意涵,本「祭祀用品創意設計比賽」活動,期能在祭祀用品精緻化的要求下,發揮創意與組合,以帶動禮俗文化革新與精緻祭祀產業之發展。
參賽資格
具設計專長及興趣之個人、團體、公司行號等皆歡迎參加。
報名件數不限,惟作品須為作者親自創作,且未獲得公開徵件競賽或未曾獲入選以上獎勵者。
競賽主題、規定及送件方式
(一)競賽主題:
1.以祭祀用品,含供品、盛裝之容器及擺設為發想標的,設計作品。
2.請規劃以設計臺北市登記有案寺廟之專屬精緻祭祀用品參與競賽。(臺北市登記有案寺廟請上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查詢)
(二)注意事項:
1.作品以實用兼顧環保,且以實際可量產、銷售為設計方向,建議銷售價格以100~300元之範圍為佳。
2.實際作品外觀應標明祝福用語,且可成為寺廟週邊或紀念商品。
3.歡迎祭品、食品、糕餅、糖果等相關產業合作參賽,得獎作品經本局審核通過,可將授權生產。
(三)送件方式:
本比賽採一次收件審查,作品須以實物成品投件;其他表件為: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封套上請註明參加「98年度精緻祭拜文化活動祭祀用品創意設計競賽」,並於98年8月17日前親送或掛號至智匯創意群像有限公司收件(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79號10樓之5)。
評審標準
將聘請專家學者及寺廟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評審標準與評分比例:
文化、宗教內涵40%(含作品與競賽主題相符等)。
美感創意表現30% (含設計原創性、特點、造型美學、完整性、新穎性等)。
商品化之實用性、可行性30%(含生產成本、生產數量、售價、技術性分析等)。
收件截止日期與得獎公佈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期:98年7月17日至8月17日截止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得獎公佈方式:得獎名單公佈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頁,同時以電話或E-mail通知。
注意事項
(一)比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頁http://www.ca.taipei.gov.tw
下載。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四)參賽之作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於送件途中受損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損壞,不屬主辦單位責任。
(五)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六)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宣傳之用。
(七)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八)主辦單位得視需要,斟酌延長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
(九)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比賽辦法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得獎作品將於普度法會當日使用,如有需要請配合重新製作一份原得獎作品式樣。
(十一)凡已繳交作品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得獎作品之相關著作權,歸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所有,該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勞。
(十二)得獎者獎金超過新臺幣13,333元整,須先行代扣10%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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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x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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