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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怪-台北天幕徵件 2009-07-22 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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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說明
2009年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以「光怪」為活動主題,回應數位藝術創作領域中常見的現象,也就是廣泛運用了光影等媒材來表現創意,光影的創作模式也讓許多藝術創作延伸出更多空間與突破性的發展。此次台北數位藝術節與世界級的戶外LED數位看板「台北天幕」合作,共同舉辦「台北天幕專屬規格」之戶外創意影音徵件活動,旨為鼓勵數位藝術創作嘗試多元表現的創作模式,特別規劃以台北天幕其特殊規格及其多元化的媒體創意,進行徵件活動,實現數位藝術與生活結合的成果。
全台灣首座戶外巨型LED數位看板「台北天幕」,規模長120Mx寬20M,為全台灣最具指標之戶外新媒體。台北天幕長型圓弧版面的特殊設計,範圍廣達三個面向,也呈現出不同於一般數位媒體的藝術創意表現。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8/30截止收件
9/15公佈入選名單
獎勵方式
首獎一名:
獎金壹萬元、獎座一座、於台北天幕『獨家』播放一月。並取得製作2009台北數位藝術節CF短片權利(製作費另計)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於台北天幕特定時段播放半月
報名方式
活動期間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網站http://www.dac.tw/index.html、2009台北數位藝術節網站http://www.dac.tw/daf09或
諾亞媒體網站http://www.novamedia.com.tw/index.asp
皆可下載到相關文件,並填妥報名表、授權切結書
收件內容
(一)30秒台北天幕專用規格短片
(二)短片主題:以2009台北數位藝術節「光怪」為主題,自由創作發揮。
(三)短片音樂:可參考或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30秒主題音樂,或自行發揮創作30 秒整之音樂。(主辦單位提供之音樂僅供此次徵件活動參考使用,版權屬台北數位藝術節所擁有)
(四)短片規格:版面為1743*260像素,實際播放尺寸120m*20m,播放格式avi檔,長度30秒整。(詳見附件)
(五) 作品檔案應燒錄於光碟上,一式五份供評審之用,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
收件方式
請註明「光怪-台北天幕」徵件活動
國內投遞以郵戳為憑,國外投遞須於2009年8月30日前送達,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掛號郵寄到111台北市福華路180號,逾期恕不受理。
聯絡方式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111福華路180號
Tel:(02)7736-0708 Fax:(02)7736-0709
活動詳情請上:http://www.dac.tw/2009_FunkyLigh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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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註冊: 2009-07-17 發表: 3
V幣: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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