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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第一屆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 最高獎金8萬元 2009年9月21日-2009年10月15日期間收件 2009-07-10 06:08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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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2009第一屆生活美學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網址
http://www.chcsec.gov.tw/pcsec/research/create2/means.htm
下載表格網址
http://www.chcsec.gov.tw/pcsec/research/create2/create-form.zip
獎勵及名額
(一)分組及參賽資格
1.社會組:一般對創意設計有興趣之民眾。
2.大專組:大專院校學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
3.高中職組:高中職學校學生(含專科三年級以下)。
(二)獎勵名額
1.社會組:
錄取前三名及優選二十件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0元,獎牌乙面。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60,000元,獎牌乙面。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40,000元,獎牌乙面。
優選二十名,獎金各5,000元,獎牌乙面。
2.大專組:
錄取前五名及優選二十件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牌乙面。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5,000元,獎牌乙面。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乙面。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牌乙面。
第五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乙面。
優選二十名,獎金各5,000元,獎牌乙面。
3.高中職組:
錄取前五名及優選二十件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25,000元,獎牌乙面。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乙面。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牌乙面。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乙面。
第五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牌乙面。
優選二十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乙面。
4.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5.以上各組得依實際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6.得獎作品將舉辦跨區域性巡迴展覽,並發行專輯、製作附加產品等,並提供各媒體播映以及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發表。
緣起
追求美好的事物與生活是人的天性,自然就是美,因為純真不矯作;設計更是美,因為心中的理想與創意,經過去蕪存菁、萃取精華,藉由各種媒材的不同方式的創作與呈現,終而完成的當然就是最令人感動的美學呈現。希望透過在日常生活中的創意設計體驗心中有美,處處是美的生活。
主旨
為推動台灣生活美學運動,鼓勵對創意設計有興趣的學生與民眾參與徵件活動,激發生活美學創意,增進地方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協辦單位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彰化分台
主題
(一)社會組及大專組: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生活環境的美學活化設計。取材生活中的一個社區街道巷弄為樣本(需拍攝實景照片),透過設計創作加以改造,繪製成「美學活化的樣本」。
(二)高中職組:中部五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地區街道巷弄的「路燈」造型設計。
設計主題內容說明
(一)表現台灣生活美學之精神與內涵。
(二)創意設計造型力求簡潔而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三)設計項目:生活美學設計圖(電子檔、彩色稿、創意理念說明、細節計劃等)。
(四)作品需為平面方式創作,不可為立體模型。
(五)創作圖稿:圖幅尺寸限定為菊4(A3)(297mm×420mm),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
(六)繪製方式不限手繪、綜合媒材、電腦繪圖等方式繪製之作品,入選後必須提供色樣。
送件方式
(一)送件期間:自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起至 2009年10月15日(星期四)(一律郵寄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不受理現場送件)。逾期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全者,不予評審。
(二)郵寄地點:50046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創意設計大賽)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研究組收 04-7222729 #202
(三)送件作品包裝規格如下:
1.參賽作品需裱貼於黑底硬卡紙板上,硬紙板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
2.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3.每件作品請列印二份作品個人資料表及創作理念說明,一份黏貼於作品背後,另一份附於報名文件。
4.必須提供500字以內之設計說明,版面力求清潔完整。
5.作品另以JPG 格式,燒製光碟,隨實體作品送件。
(四)附送文件資料請進入本館網頁( http://chcsec.gov.tw/)下載(若填寫不完整、附件不齊全,即喪失參賽資格。)下載表格
1.繳交文件表(附件1)
2.個人資料表(附件2)。
3.授權同意書(附件3(社會組及大專組)附件4(高中職組))。
4.作品創作理念說明,(附件6)。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每件作品請列印二份,一份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份附於報名文件。
5.檔案光碟一份。並在光碟上貼上標籤註明創作者姓名、任職單位或就讀學校科系、職稱;光碟標籤請用電腦打字並貼緊表面,以免遺漏,影響權益。
評審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聘請國內專業學者、藝術家及教育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選;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二)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間舉行頒獎典禮。
(三)得獎作品並擇期舉辦跨區域性巡迴展覽。
(四)評分標準:
1.文化概念(20%):文化資源特色、環境保護及其他文化概念。
2.設計展現(50%):設計創意、結構創新性、可行性、實用性及其他創意展現。
3.美感藝術(30%):美觀性、視覺呈現及其他美感藝術呈現。
(五)得獎名單將於2009年11月10日前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並分別通知所有參賽者。
附則
(一)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追回原獎牌、獎金,並以公文通知其所屬單位學校。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二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無償重製、播映與發行及宣傳發表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 三 ) 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四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五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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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x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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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leox 註冊: 2008-06-15 發表: 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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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難過唷 2009-08-11 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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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南人~不過我也好想參加...
哭哭ˊ︿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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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i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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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萍^^ 註冊: 2009-08-11 發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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