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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太陽祭鑰匙系列隨身飾品設計競賽」 首獎2萬元 98年6月14日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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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太陽祭鑰匙系列隨身飾品設計競賽」 首獎2萬元 98年6月14日截止收件 2009-05-20 23:53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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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 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太陽祭鑰匙系列隨身飾品設計競賽」

資料來源
http://www.sshm.tpc.gov.tw/common/html/sshm/news/news00detail.jsp?nid1=6867

簡章下載
http://manage.culture.tpc.gov.tw/loadfile/New11511.doc


獎勵方式

(一) 獎勵方式:選出首獎1名,優選8名。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及獎狀乙紙。獎金分兩次頒給,於公布評選結果一個月內頒發新台幣1萬元獎金,需協助監製商品完成後,頒發其餘獎金。
優選8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及獎狀乙紙。獎金一次頒給。
(二) 首獎及優選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作者所有,得獎者同意本館有後續複製、拍攝、再利用等權利,並不得對本館行使著作人格權。(即授權本館依實際製作形式不標註或調整標註設計者姓名方式)




活動目標

復原考古文化的工作常常受到年代久遠因素的影響,而顯得困難不易,特別是史前考古,更是難以獲得資料。
十三行博物館太陽祭展演活動,從第一屆以原民起源傳說為題,迄今即舉辦第七屆太陽祭。為了藉由具象器物傳達抽象概念,本年特舉辦「太陽祭鑰匙系列隨身飾品設計競賽」徵件,開發活潑、有趣且具文化內涵的太陽祭文化商品,並讓社會大眾藉此接觸十三行博物館,並進一步瞭解各式考古文化內涵。




指導單位
臺北縣政府、臺北縣議會、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
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



參賽資格

凡設籍於臺灣地區,具備設計專長與興趣之個人、工作室或公司等皆歡迎參加,報名件數不限。惟作品須為作者親自創作,且未獲得公開徵件競賽或未曾獲入選以上獎勵者。



競賽主題及規定

(一)邀請對文化創意商品有興趣的創作者,以「鑰匙」概念為發想標的,設計隨身飾品作品。採一次收件審查,作品得以設計稿、商品模型、實物或打樣品投件。本項徵件一件作品包含商品及包裝盒設計,合計一組。
(二)不論作品形式,均應製作說明,規範如下:作品設計稿或商品打樣品照片應繪製或黏貼在A3尺寸圖紙上,附上設計文字說明(以電腦打字,字數限 500字以內),並以4開大小厚紙板裱褙。如為設計稿需另包括外觀尺寸圖或彩色透視圖,並需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徵件規格:材質不限,成本估算請以一件作品開發500組,每組不超過180元為限。
(三)送件:請依序備妥送件表【附表1】、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附表2】以及送件作品、收據聯【附表3】及標示牌【附表4、5】於封套上註明參加「太陽祭鑰匙系列隨身飾品設計及開發競賽」,並於指定時間內親送或掛號至本館收件(249臺北縣八里鄉博物館路200號)。
(四)退件方式:得獎作品需交給館方辦理展示,展期由館方另訂,展示後,請參賽者親自或委託他人於指定期限內取回作品。逾期未領回作品者,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異議。未得獎者作品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請參賽者親自或委託他人於指定期限內取回作品。逾期未領回作品者,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異議。



評審標準

評審標準與評分比例為:文化內涵40%(含作品與競賽主題相符等)、美感創意表現30%(含設計原創性、特點、造型美學、完整性、新穎性等)、商品化之可行性30%(含生產成本、生產數量、售價、技術性分析等)。



收件截止日期與評審方式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送件報名:98年6月14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二)決選:評審委員會依評審標準評定優勝作品,得獎名單公佈於博物館網頁,並另行公函通知。




評審委員

評審委員會之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之;主辦單位負責召集評審委員與主持評審會議。



注意事項

(一)比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網頁http://www.sshm.tpc.gov.tw 下載。
(二)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三)參賽之作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於送件途中受損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損壞,不屬主辦單位責任。
(四)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應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五)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宣傳之用。
(六)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七)主辦單位得視需要,斟酌延長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
(八)凡報名送件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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