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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 創意四格漫畫大賽 首獎5萬元 徵件時間2008年12月15日止 2008-11-20 00:25 分類: ✔️漫畫 ✔️比賽 ✔️a52a2a 個人: ✔️漫畫 ✔️比賽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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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 創意四格漫畫大賽
原文網址
http://travel.1111.com.tw/trtc/index.asp
報名表下載
http://travel.1111.com.tw/trtc/四格漫畫表格.doc
獎項
【首獎】1名 新台幣50,000元、獎牌乙面、2007國際倫敦廣告獎DVD
【貳獎】1名 新台幣30,000元、獎牌乙面、2007國際倫敦廣告獎DVD
【叁獎】1名 新台幣20,000元、獎牌乙面、2007國際倫敦廣告獎DVD
【優選】5名 新台幣8,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3本
【佳作】10名 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3本
【網路人氣獎】1名 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3本
【安全設備鼓勵獎】1名 新台幣 10,000元、獎狀乙面、2007國際倫敦廣告獎DVD、台啤346餐廳現金兌換券6本、藍哥牛仔褲當季商品
參賽資格
年滿12歲(含)以上之民眾
活動時間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1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2009月1月6日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決選名單
*網路人氣票選:2009年1月6日至2009年1月13日 中午12時
*得獎名單公布:2009年1月14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我要報名』下載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確實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65號11樓 『捷運心文化四格漫畫徵件小組 收』,即可完成報名。寄件報名後,請電洽執行單位進行確認02-2653-9292#228 羅小姐
主題限定
請參考心文化六準則
作品表現方式
1. 以四格漫畫呈現,不限個人參件數,但每人僅能獲獎1件(以最高獎項為準,惟「網路人氣獎」及「安全設備鼓勵獎」除外)。
2.
內容須符合捷運心文化運動6項主題其中1項即可,為避免負面意涵,以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3. 作品規格:
(1) 電腦繪圖投稿者:作品原始製作檔案之格式為350dpi以上,完稿尺寸4093*5787像素以上,黑白或彩色均可,呈現四格漫畫格式。並附上作品格式為JPG或GIF,解析度不得小於350dpi,檔案限定在500KB-1MB以內,燒錄成光碟。
(2) 手繪圖投稿者:原始手繪圖稿作品以A3大小畫紙繪製,以四格漫畫格式呈現。請自行確認原始手稿圖之清晰,以免影響評選結果。
(3) 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檔案,作品寄出後概不退還。
評選標準
(1) 創意度45%(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主體掌握45%(符合主題性)、整體技術10%(繪圖技術)
(2) 邀請5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100分為滿分,由5位評審分數平均(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2位),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如遇同分者,由評審決議之。
評選辦法
採兩階段評選,第一階段初審:自參賽作品中評選30名入圍決選,供網友進行網路人氣獎票選。第二階段決選:自30名決選名單中評選出最後20位得獎作品。
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於交件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以下資料均需附上,始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作者資料)
(2)授權同意書(授權主辦單位公開播放、展覽等公益使用,需由本人親自簽章)
2. 參賽者若有使用非原創音樂、畫面等若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3.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請勿投稿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非營利性質之傳播與行銷用途,並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5. 得獎者均需簽署「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重製之權利。
6. 參賽作品間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專業判定。
7.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8.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0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
9.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0.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11.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二週內若未領獎,視同放棄
12.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13.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14. 本單位為大眾運輸服務單位,如得獎作品引發大眾的負面爭議,在不影響作者原創前提下,為顧及社會大眾觀感,對於所有得獎作品內容,本單位保有修改、刊登的權利。
15. 入選之圖稿,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並有權將圖稿安排於媒體發表、商品販售、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成冊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16. 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17.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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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leox 註冊: 2008-06-15 發表: 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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