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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彩繪海巡新世紀海報比賽 最高獎金三萬元 97 年 9 月 30 日止 2008-09-18 09:52 分類: ✔️設計 ✔️比賽 ✔️a52a2a ✔️a52a2a 個人: ✔️設計 ✔️比賽 ✔️a52a2a ✔️a52a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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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a2a">2008 彩繪海巡新世紀海報比賽
獎項
(一)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金牌 1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與獎盃 1 座
(二)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銀牌 1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與獎盃 1 座
(三)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銅牌 1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與獎盃 1 座
(四)社會組、學生組各組優選 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牌 1 面
(五)社會組、學生組各組佳作 2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與獎牌 1 面
參賽收件期限
民國 97 年 8 月 1 日起至 97 年 9 月 30 日止
活動網址及簡章下載網址
http://www.cga.gov.tw/Web_News/Doc_Detail.asp?FID=391479
#a52a2a">活動內容說明
一、宗旨:
為使民眾瞭解本署「海域執法、海事服務、海洋事務」等三大核心任務,並配合政府積極發展海洋產業與海上遊憩活動,鼓勵民眾親近海洋,喚起全民海洋意識,藉由本項海報比賽,提高全民對海域生態保育、海域執法救難、海域觀光遊憩、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之認識與支持,進而導引建立優質海洋文化,實現「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願景。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參加對象:
(一)社會組:全國愛好繪畫及海報設計之社會人士。
(二)學生組:全國愛好繪畫及海報設計之在學學生。
四、主題:
以海洋、海岸之美、海域、海岸觀光遊憩及生態保育、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保、海域執法、海難搜救及本署專業軍官及志願士兵招募等為題材。
五、作品規格:
(一)紙質、顏料不限。
(二)規格為半開(78 公分 * 55 公分),直式橫式不拘。
(三)限平面作品。
(四)表現方式不拘。
(五)作品正面不得有作者資料或標記。
(六)不得使用現成電腦圖檔。
六、評審標準:
主題涵意 25%
創意表現 25%
繪圖技巧 20%
色彩運用 15%
版面設計 15%
七、參賽方式:
(一)參賽者請詳填「2008 彩繪海巡新世紀海報比賽」報名表(請上網下載附表 1),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每件 1 張),未填寫完整及字跡潦草致無法辨識者不予評審;參加學生組作品需檢附在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相關活動資料查詢網址: http://www.cga.gov.tw。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投稿、參與比賽、公開發表或出版者為限,若參賽作品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業經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嚴禁盜用、抄襲、仿製他人作品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盃(牌)、獎金應即全數繳回,獎項不遞補;若有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署無關。
(三)每人以參加 3 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3 件參賽,作者不得異議。參賽者不得跨組參賽,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 1 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四)寄(送)時作品請平整放置於硬紙板上後包裝,切勿綑捲或摺疊,並注意防水以維護版面完整。
八、收件日期:
民國 97 年 8 月 1 日起至 97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收件地點:
本署人事處(11698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 3 段 296 號)洽詢電話:02-22399251。
十、評審:
邀請學者專家及本署代表公開評審
十一、獎項:
得獎者將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活動網址,擇期公開頒獎
(一)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金牌 1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與獎盃 1 座
(二)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銀牌 1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與獎盃 1 座
(三)社會組、學生組各組銅牌 1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與獎盃 1 座
(四)社會組、學生組各組優選 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與獎牌 1 面
(五)社會組、學生組各組佳作 2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與獎牌 1 面
十二、其他規定: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者,同意以本署為著作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並與本署簽訂「著作權歸屬同意書」(請上網下載附表2)。本署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授權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得獎者不得再要求本署給付任何酬勞。
(二)得獎作品如為電腦繪圖,應繳交電子檔:海報圖檔請設定尺寸為 26cm × 36cm,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檔案格式請用 Core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繪圖軟體製作,存檔時需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並請另存一個 BMP 或 JPG 檔。
(三)參賽作品經評審結果未達獎項標準,該獎項得從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參賽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請親至收件地點領取,或自附回郵並註明收件人地址、姓名,否則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計畫之各項規定,違反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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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x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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