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氣點閱:32395 | 發表人 | 
| 
	| Re: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作者 蔡哲明嚴重涉及抄襲... 2007-07-27 17:51 |  /  /  /  |  | 
 |  
		| 法規標題 有關版權法律行動問題、圖片構成盜版的條件、教學書與創作書的差異,涉及著作權法釋疑 
 頒布(發文)日期 2005/4/28
 
 頒布(發文)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內  容 發文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電子郵件 字第 940428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4 年 04 月 28 日
 
 要  旨:有關版權法律行動問題、圖片構成盜版的條件、教學書與創作書的差異,
 
 涉及著作權法釋疑
 
 
 
 全文內容:一、版權法律行動問題一節,依現行著作權法 (下稱本法) 規定,著作權
 
 之侵害,除了常業犯以及以光碟之方法所為非法重製或散布行為,係
 
 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得由法院逕依犯罪事實提起公訴外,其餘均屬告
 
 訴乃論之罪,即須由告訴人依法告訴後,法院始得予以起訴。至於智
 
 慧財產權之保護,一向為本局主要之宣導工作,而著作權人自己或可
 
 於著作上加裝防盜拷措施,以防止他人任意利用,並於其上標記如「
 
 著作權所有,請勿轉載」之警告性字樣,以避免著作權受侵害。同時
 
 為便於將來發生著作權侵害之爭議時,著作權人可舉證主張自己的權
 
 利存在,亦建議著作權人應事先保留著作之原件、原稿或其他著作相
 
 關資料,於其上註明創作人、創作日期等,以保障自己之權利。
 
 二、圖片構成盜版的條件一節,按本法規定,所謂「重製」,指以印刷、
 
 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
 
 之重複製作。「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
 
 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使用他人圖片時,如未使用原圖,而是以修改
 
 或拚接方式利用,如只是少量修改而不影響整體圖片之呈現者,則仍
 
 屬「重製」他人圖片之行為。
 
 (看看我附的圖片...雖然文字有些許更改...圖片也有些許不同...我相信應可認定為使用他人圖片時,如未使用原圖,而是以修改
 
 或拚接方式利用,如只是少量修改而不影響整體圖片之呈現者,則仍
 
 屬「重製」他人圖片之行為)
 
 惟如修改之情形已達另為創作之程度者
 
 ,則屬上開之「改作」行為,惟無論係重製或改作他人圖片之行為,
 
 除符合本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均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始得為之。
 
 三、教學書與創作書的差異一節,按本法第 47 條規定,「為編製依法令
 
 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
 
 ,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這本抄襲我的書的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並沒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為教科用書...因此我相信本條例並不適用)
 
 前項
 
 規定,於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
 
 準用之。但以由該教科用書編製者編製為限。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
 
 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
 
 開發表之著作。前三項情形,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
 
 並支付使用報酬。使用報酬率,由主管機關定之。」經教育行政機關
 
 審定之教科書,如符合本條規定時,即可於合理範圍內,重製他人已
 
 公開發表之著作,但仍應依該條第 4 項規定,支付使用報酬。故如
 
 教科書之編製者有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得請
 
 求利用人依照法定使用報酬率支付使用報酬,至於您所稱的教學書是
 
 否為本法第 47 條所稱之教科書,需依事實狀況認定,如屬教科書即
 
 有第 47 條之適用,如不屬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書,則雖係用作
 
 教學,除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 (例如第 52 條規定之「引用」) 外,
 
 仍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始得予以重製、改作或編輯,否
 
 則即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________________
 數位花園
 http://www.adobe.idv.tw/james
 |  | uy0327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uy0327
 註冊: 2005-04-17
 發表: 27
 
 V幣: 883
 | 
|  |  | 
| 
	| Re: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作者 蔡哲明嚴重涉及抄襲... 2007-07-29 08:44 |  /  /  /  |  | 
 |  
		| 今天上午~去了一趟中文書局~ 電腦書架上~大都是他(蔡哲明)的著作~
 挑了兩本電繪書~
 Photoshop CG 卡通插畫造型設計
 Painter 創意彩繪天地
 (稍微翻一下~不知道內容好不好~但可以確定圖例不是很漂亮~)
 
 久久~才到中文書局一趟~本來想買~
 發現~月底了~怕銀行(ATM卡) 存款不足~所以把這兩本書再放回去~
 
 還好~在這裡看到這篇文章~
 不然~下一次再去~中文書局~肯定會買了。
 
 唉~下次買書~還是要在網路上~多方打聽比較一下才行!
 以後~乾脆直接在網路上郵購台灣的電腦書好了~雖然郵費挺貴滴~
 呵呵~︿_︿
 |  | SJ0518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書恩
 註冊: 2006-09-26
 發表: 33
 
 V幣: 518
 | 
|  |  | 
|  | ashin037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ashin037
 註冊: 2003-07-06
 發表: 153
 
 V幣: 1488
 | 
|  |  | 
|  | zaire0730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薩伊
 註冊: 2009-04-19
 發表: 4
 
 V幣: 44
 | 
|  |  | 
|  | zaire0730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薩伊
 註冊: 2009-04-19
 發表: 4
 
 V幣: 44
 | 
|  |  | 
| 
	| Re: Photoshop cs3 範例應用精選集 作者 蔡哲明嚴重涉及抄襲... 2009-04-19 12:17 |  /  /  /  |  | 
 |  
		| 	  | uy0327 寫到: |  	  | 基本上,直接兩本書拿在手上對照時會更有趣多了 
 總共有30頁共2個範例跟我的書幾乎依樣...只有文字做些許改變
 
 步驟與做法幾乎相同
 
 氣死人...我最近寫書可是寫的焦頭爛額...
 
 你這個大作者倒是抄的很輕鬆喔...機車!!
 
 聽說你這個大作者寫了超多書.....我不禁懷疑你的書是不是都抄來的
 
 
 
 今天已經告知文魁資訊負責這本書的人了...
 
 他不敢代替作者發表太多意見,不過以經有點啞口無言了...基本上..文魁或松崗沒有錯..
 
 都是這個作者 蔡哲明 的問題
 
 我也拜託文魁叫做者不要跟我連絡..有事直接找上奇...上奇有律師可以知到如何處理
 
 我懶得跟爛人說話
 
 我會將這個東西直接交給上奇處理....
 
 也希望文魁可以將這本書籍全數回收,將抄襲的部份拿掉再重新出版..
 文魁的損失也請這位作者賠償給你們
 | 
 
 
 支持原著是應該的.不管怎麼樣也不能支持抄襲的人吧
 搞不好是自己開個分身帳號上來跟樓主辮解= =
 |  | zaire0730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薩伊
 註冊: 2009-04-19
 發表: 4
 
 V幣: 44
 | 
|  |  | 
|  | idcgl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ㄚ榮
 註冊: 2003-07-02
 發表: 217
 
 V幣: 3211
 | 
|  |  | 
|  | shiori531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烏龜先生
 註冊: 2009-03-15
 發表: 8
 
 V幣: 128
 | 
|  |  | 
| 
	| 支持你 2009-08-11 00:35 |  /  /  /  |  | 
 |  
		| 雖然要長期抗戰的是你,但是我支持你溯諸法律的手段,盜竊他人心血極其惡劣,與其與他玩文字遊戲,不如正面以司法解決,雖然耗時但一定會有結果。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
 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  | piauling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V幣: 115089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