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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電視台播出黑道亮槍畫面最高將重罰200萬 2007-03-28 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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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表示,電視台違反依時段分級播出規定,播出黑道擁槍、透過電子媒體公開自拍恐嚇他人的畫面,一旦認定后將處以“衛星電視法”第36條罰則,可處10萬元到100萬新台幣罰款,最高處罰200萬元。
中國台灣網3月28日報道 據台媒報道,黑道擁槍、透過電子媒體公開自拍恐嚇他人的畫面,前天在島內各電視頻道播了一整天,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表示,已側錄各台的畫面,包括TVBS等電視台,已違反“衛星電視法”第18條分級規定,處罰“一家也跑不掉”。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NCC”傳播內容處官員指出,電視台違反依時段分級播出規定,一旦認定后將處以“衛星電視法”第36條罰則,可處10萬元(新台幣,下同)到100萬元罰款,且這些電視台幾乎全有“案底”,依規定可加重罰責,最高處罰200萬元。
“NCC”指出,前晚起各電視台未經處理即持續播放黑道自拍的恐嚇影片,除可能引發民眾恐慌,也引發外界質疑媒體未善盡守門人職責,且該影片內容已涉嫌違反新聞畫面須符合“普遍級”規定,及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罪証確鑿”。
“NCC”官員指出,過去各新聞台播出“中投公路兩男子遭槍擊斃命”案、“林明樺綁架集團落網”案,及去年8月的“林正杰于談話性節目現場毆人”案等,都因涉及暴力血腥之畫面未經處理,而被處以重罰,此案也會比照前例處分。
另外,對于年代、東森、中天新聞台等頻道的新聞畫面,都指稱該影片是由台中市警方所提供,“NCC”已行文各警政單位,必須“審酌提供給媒體的數據范圍”,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NCC”表示,側錄帶很快會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咨詢委員會議”,討論播出黑道擁槍嗆聲的電視台要如何處罰。
本文來源:中國台灣網 作者:周先 ________________ 呢個世界呀,惡頂既野多的是,你就應該趁呢個機會學下個忍字點寫,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當佢唱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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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影宿 註冊: 2003-08-31 發表: 6791 來自: 我就係你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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