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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貓裏故事.遊學俱樂部」形象識別標誌比賽,2013/10/15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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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貓裏故事.遊學俱樂部」形象識別標誌比賽,2013/10/15 2013-09-3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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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貓裏故事.遊學俱樂部」形象識別標誌比賽



活動網站:


一、活動說明:
近年來苗栗地區陸續出現許多精緻、具有地方特色的休閒農場、觀光工廠、特色民宿、產業博物館等體驗型產業,這些企業透過特色環境氛圍、體驗活動,開始讓消費者重新認識苗栗文化,苗栗的體驗型產業傳承了當地特有的苗栗精神,持著飲水思源的觀念,傳遞了苗栗人對當地自然與人文環境的關懷與重視,是苗栗特有的體驗型產業。
為提升苗栗縣地方特色體驗型產業之創新與發展,強化社會大眾對創意體驗觀光之接觸機會,苗栗縣政府特舉辦本次「貓裏故事.遊學俱樂部」形象識別標誌徵選比賽,期望透過全國圖稿徵選大賽,邀請全國有興趣的民眾,依照自己對苗栗的認識與瞭解,發揮創意協助「貓裏故事.遊學俱樂部」體驗觀光意象具體化,供苗栗地方特色產業推廣識別及宣傳使用。

二、指導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三、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

四、執行單位:
旋之恆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五、參賽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台灣地區之自然人,
2.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之法人、團體。
3.未滿 20 歲者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同意書,未檢附本項文件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六、截稿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 10月 15日止。

七、作品規格:
1.作品必須由親自創作,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且參賽作品不得參加過其他徵圖比賽。
2.檔案名稱請以參賽者姓名編列,電子檔案格式:創作圖稿部分請附原始檔案及jpg檔(300dpi)。原始圖檔請以 Corel draw或Illustrator或 photoshop 等向量繪圖軟體製作,文字請建立外框或轉曲線後,再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eps或ai 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3.彩色稿本(15cm×15cm)之標誌圖乙式,彩色稿部分請用印刷標準(CMYK)色彩標示。

八、收件規定:
1.繳交作品時須備齊下列物件:
(1) 活動報名表。(詳見附件一或至http://www.fapda.com/miaolibox/)
(2) A4 平面圖稿。
(3) 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檔案名稱、日期)。
2.收件單位與地址:
作品註明「參加貓裏寶盒形象識別標誌比賽」可選擇親送或掛號郵遞(郵戳為憑,逾時無效),敬請參賽者兩處二擇一地點送達即可。
(1)旋之恆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貓裏故事.遊學俱樂部」專案小組 地址:40667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三段 1023 號 10 樓。
(2)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貓裏故事.遊學俱樂部」專案小組 地址:36001 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第一辦公大樓)。
3.若有任何與本次活動相關疑問,請洽詢:04-2295-6649、037-559-315。

九、評審作業:
1.評分項目為:
(1)設計主軸表達適切性30%
(2)圖案創意內涵程度35%
(3)整體美觀與色彩10%
(4)圖案辨識理解容易度15%
(5)標誌製作材質適切性10%

2.初選:成立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依上述評分標準評分將選出前五名作品,通過初選之作品即進入複選階段(占總分 70%)。
3.複選:由全國民眾透過公開的投票網站進行票選(占總分 30%)。
4.評選結果:將於將於苗栗縣政府官方網頁、「貓裏故事.遊學俱樂部」計畫網頁、旋之恆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官方網頁,且另有專人以電話及書面文件通知得獎人,得獎人應於 30 日內完成領獎手續,此外,未獲獎者恕不另外通知,參選人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錄取名額及獎項:
金獎(共一名) 新台幣陸萬元整、獎狀一張
銀獎(共一名) 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狀一張
銅獎(共三名) 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一張

十一、其他注意須知:
1.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須指定一位自然人代表行使本項競賽相關之權利義務。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代表為送達代收者。
2.繳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填寫不完整或所附資料未齊備,經主辦單位通知補件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則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概不受理。
3.郵寄作品時請自行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4.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請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5.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狀及獎金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6.依照財政部規定,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1 元(含)以上,需先預扣獎金10%做為報稅使用,依二代健保實施辦法,若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5,000 元(含)以上,須先預扣 2%補充保費;如得獎者為學生且本身並無其它兼職行為,則需提供當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或當學期註冊單以資證明,始得以免扣除。
7.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8.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與管理使用由苗栗縣政府和著作權人共同所有,本府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9.主辦單位得視活動狀況保留調整活動時程權限,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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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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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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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pia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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