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點閱:1679 |
發表人 |
2013 台北101商品設計比賽 ,2013/10/11,總獎66,000 2013-08-18 10:06 |
/ / /
|
|
2013 台北101商品設計比賽
活動網站:
http://www.taipei-101.com.tw/competition/index.html
◆宗 旨:
『2013 台北101商品設計比賽』台北101為激發台灣青年學子創意設計能量,鼓勵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文創設計人才,展現台灣重視創意設計之國際形象,讓台灣的文創商品、禮品設計提升,並強化青年人才與設計市場接軌、活化台北101的建築價值,特舉辦此競賽。
◆主辦單位: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1. 凡中華民國立案學校之學生,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
2. 以團隊方式報名者,一隊至多四人,報名時須填寫一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發放獎金等,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
◆設計主題:以台北101大樓為發想靈感,類型及範圍不限;具實用性或趣味性,舉凡文具、家飾、生活用品,可成為禮品或伴手禮等類型,單一、組合或系列產品皆可;參賽作品須具備量產的可行性。以原創角度呈現台北101建築之美,並藉設計活力將商品融入現代的時尚生活領域。
◆設計時限:應為最近一年內設計之原創作品。
◆報名流程、作品繳交項目:
一律以網路報名,至台北101官方網站 ( http://www.taipei-101.com.tw)大賽主題網頁報名,並列印報名表、參賽同意書、圖像保密切結書等文件。
一、 報名表(附件一),含參賽者資料、聯絡方式、作品創作說明等,於網站上填妥下載、列印,並貼於第四項「作品設計A3裱版」背面。
二、 參賽同意書(附件二),網站下載,列印、填妥並簽名。
三、 圖像保密切結書(附件三),網站下載,列印、填妥並簽名。
四、 「學生在學身分證明文件」清晰影本(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五、 作品設計A3裱板
l 以A3直式裱版,單項作品裱版不得超過2張,圖文排版彩色輸出後,貼於同尺寸厚紙板。
l 作品設計圖稿須呈現設計外觀圖或3D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l 裱板須含作品創作說明、設計特點、使用方式或情境、材質運用等資訊。
l 裱板正面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團體名稱或任何符號或文字。
六、 光碟
l 含上述第一項「報名表」及第五項「作品設計A3裱板」之文件電子檔案(請規定相關格式)。
l 含裱板圖檔:A3尺寸,解析度300dpi之全彩jpg。
l 所有設計之2D或3D圖檔:包含結構、尺寸、材質說明。解析度300dpi之全彩jpg,大於1M。
l 光碟上請註明:作品名稱、參賽者/團體名稱。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年10月11日止,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3 台北101商品設計比賽』。掛號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8:30~17:20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110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59樓 台北101觀景台 設計比賽小組
◆評審方式:
一、適切性(40%):切合台北101建築外型應用主題
原創性(30%):商品設計創新獨特
市場性(30%):商品化可能性與市場需求潛力
二、由主辦單位邀請設計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小組,負責擔任參賽作品之評審。
三、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選定得獎作品,評選結果將於公告於活動網頁,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獲獎者,於頒獎典禮頒發獎狀與獎品。
◆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及獎狀壹紙。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壹紙。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壹紙。
佳作獎12名:獎金新臺幣3仟元、獎狀壹紙。
參加獎:台北101觀景台門票貳張。
(參加獎定義:交件作品符合收件資格,且完成報名者,一件作品得貳張門票)
* 參賽作品經主辦單位製成觀景台紀念商品,將額外發給設計者(團體)1萬元獎金。
◆得獎公佈、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102年11月公佈於台北101官方網站活動網頁,並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二、得獎作品之頒獎、展出地點及時間:將另行公告於台北101網站。
◆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符合台北101建築主題,為一年內完成之創作且未曾參與其他設計比賽,違反者將不受理。
二、 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13 台北101商品設計比賽』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每人參賽作品數量限三件。
三、 郵遞送件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作品,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3 台北101商品設計比賽』。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毀損滅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五、 參賽之作品須為參賽者/團隊本人作品且原創,無任何抄襲、仿冒或盜用;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仿冒或盜用,經檢舉發現且查證屬實者,將喪失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若造成第三人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團隊則自負法律責任。
六、 智慧財產權讓與:參賽者同意簽具「參賽同意書」,其參賽作品、圖稿及原始工作檔之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於報名參賽時無償讓與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得利用本活動作品,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或公開發表等無償或營利行為,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之,均無需另支付參賽者任何費用或權利金。
七、 獎金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所得稅。
八、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九、凡報名參加本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令辦理之。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即「台北101」)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進行蒐集前之告知:
蒐集特定目的為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個人資料類別包含辨識個人者(C001)、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利用期間自即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於台北101提供服務之地區,利用對象含台北101及與台北101具契約關係之第三人,以台北101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方式。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請求刪除。您可透過活動網頁或本活動聯絡人辦理,惟台北101為保護您個人資料,請您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如您不願提供,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台北101官方網站 ( http://www.taipei-101.com.tw )
二、 台北101觀景台 設計比賽小組
聯絡e-mail:design101@tfc101.com.tw
◆主辦單位對活動之取消、終止、暫停,或參加簡章相關文件、附件之修改解釋,均保留相關權利,且於活動專頁公告之,不另個別通知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
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
|
piauling
繪圖畫廊 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 留言板 最愛收藏 分類標籤
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V幣: 11508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