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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廉政寶寶標章(LOGO)設計徵選,2012/07/20 2012-05-06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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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廉政寶寶標章(LOGO)設計徵選
活動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ged/2007/event/event0501.html
壹、 依據
司法院101年政風工作計畫。
貳、 活動宗旨
透過公開選拔方式,廣徵社會各界創意和巧思,塑造象徵司法院「乾淨(Clean)、透明(Crystal)、便民禮民(Considerate)、效能(Competitive)」政策與結合政風機構「乾淨政府、誠信社會、透明臺灣、廉潔家園」理念的廉政寶寶卡通造型標章(LOGO),廣泛運用於機關文宣及活動視覺識別,落實司法院「清明的法官、親民的司法」廉能宣傳行銷目的。
參、 主辦單位與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司法院
聯絡洽詢:司法院政風處/張小姐
電話:02-23618577分機209
肆、 徵選主題及形象
徵選清新、活潑、健康、陽光、創意的司法廉政寶寶標章(LOGO)。
伍、 參加資格
凡喜愛設計創作,能發揮創意將司法院施政政策與政風機構理念的意涵及形象,透過作品之視覺傳達清楚告示公眾者。
陸、 投稿規格/報名文件
一、 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繪稿。
二、 設計稿壹份(圖幅尺寸以15cm×15cm為原則及縮圖4cm×4cm各一式,上下並置於A4尺寸(21cm × 29.7cm)列印紙內,設計稿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完稿圖樣,彩色版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並列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
※黑色裱板示意圖
三、 設計稿電子檔壹份(以Illustrator或CorelDraw向量繪圖軟體繪製,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 pixels/inch,請提供AI檔或CDR檔及另存PDF檔、JPG檔。請以作者為檔名,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
四、 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書各壹份(如附件,報名表內之設計理念說明,以200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設計稿黏貼裱板」、「設計稿電子檔光碟」、「報名表」和「著作權授權書」等四份文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
柒、 報名方式及收件時間
一、 報名表(含基本資料、授權同意書),請自司法院政風處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ged/2007/index.asp)下載,或親自索取。
二、 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101年7月20日下午5時30分止。
三、 收件方式
(一) 郵寄投稿者:請將投稿文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政風處」收,以郵戳為憑,
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司法廉政寶寶LOGO 設計徵選活動」。
(二)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非國定假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
(三)以上方式,逾期皆不予受理。
捌、 評選方式
一、 由司法院組成評審小組,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二、 評審標準: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創意及整體造型、美感或美觀性、應用可行性等。
玖、 獎項及名額
獎項 名額 獎品品名 備註
第一名 1名 Apple iPad 2(Wi-Fi+3G,64GB)壹台及獎座 需提供身份證影本
第二名 1名 Canon數位相機(Power Shot S100 )壹台及獎座壹座 需提供身份證影本
第三名 1名 Wii遊戲機 (含主機、遙控器Plus、雙節棍控制器及Resort中文版)
壹台及獎座壹座 需提供身份證影本
佳 作 5名 每名可得購物禮券1,000元及獎狀壹幀
※贈品將以實物為主、得獎者之獎品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壹拾、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得獎作品除予公布在司法院/司法院政風處網站外,並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得獎者,另擇期在公開場合中頒獎。
壹拾壹、 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
二、 標章(LOGO)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 並能明顯識別,且與徵選主題相關。
三、 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四、 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五、 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六、 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 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品及獎座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八、 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 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十、 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獎品。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十一、 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二、 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司法院政風處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ged/2007/index.asp) 以獲取最新訊息。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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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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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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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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