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美術繪圖 | 美術設計 | 熱門標籤 | 首選 | 首頁宣傳 | 近期作品 論壇: 發表 | 美術工作 | 美術比賽 | 展覽活動 | 美術相關 | 一般討論 | 美術同好 CG 討論 :: Photoshop | Painter | 3D 行動 | AMP

【 立即註冊 】 : 更改個人資料 : : 登入

會員名稱: 登入密碼: 保持登入

監察院2010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2010/12/10,最高獎金2萬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 1頁, 共1
人氣點閱:3046 發表人
監察院2010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2010/12/10,最高獎金2萬 2010-10-31 17:23
/ / /

監察院2010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



活動網站:
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ct?xItem=4787&ctNode=447&mp=2


一、徵選目的
    為建構永續之清廉政治,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等陽光法令公開
  、透明及防貪之理念,植基於下一代,特徵求青年學子針對陽光法令之精神,充分發揮創意,設計簡明、清晰海報,以
  活潑生動的創作,達到寓教於藝,推廣清廉政治之目標。

二、主辦單位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三、協辦單位
  教育部

四、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教育部立案之各級學校之在學生皆可報名,並分下列二組別競賽,恕不接受團體報名。
  1.大專、高中(職)組
  2.國中、國小組
   附註:參賽者於報名寄件時應繳交學生證影本(需有學籍註冊證明),並於封套上註明組別。

五、設計主題
 (一)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1.公職人員應在法定期限內誠實申報財產。
  2.公職人員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不僅要罰鍰,還要公布姓名。
  3.哪些地方可查詢到公職人員所申報之財產?
  4.發揮全民監督,踴躍檢舉申報不實案件。
 (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2.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
  3.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4.機關首長不得僱用二親等內親屬。
 (三) 政治獻金法
  1.未經許可設立專戶不得收受獻金。
  2.應在期限內誠實申報會計報告書。
  3.有累積虧損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
  4.與政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工程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
  5.外國、大陸、港澳人民及法人不得捐贈。
  6.可收受及可捐贈政治獻金之對象。
 (四)遊說法
  進行遊說要先申請登記。

六、作品規格
 (一) 作品以電腦繪圖並輸出彩色樣張,或以彩色手繪稿方式參賽均可。
  1.電腦繪圖
   *海報作品為菊八開(A4)尺寸之電腦繪圖,並輸出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樣張。
   *光碟片
    ●海報原始檔(解析度為35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
    ●海報JPEG或JPG檔(解析度為96dpi及寬度不超過480像素)。
    ●光碟片請註明參賽組別、姓名、就讀學校及系別班級。
  2.彩色手繪稿
   *海報作品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手繪稿。
 (二) 海報中需放置「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名稱,請參賽者適度擺放。
 (三) 繳件規格
  1. 將電腦輸出之彩色樣張或手繪稿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裱板大小寬30cm x長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300字以內之設計理念(如下圖)。
  2. 報名表格,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本活動專網下載填寫、列印,並黏貼於黑色裱版背面。
    
七、評選方式
 (一)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分別成立評審小組評審。
 (二)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標準

主題正確性
25%

構圖與佈局
25%

技巧與色彩
25%

創作理念
25%

八、獎勵辦法
 (一)各組取前3名,佳作5名,並頒發獎金及獎狀乙紙。
獎項\組別
大專、高中職組
國中、小組

第1名
2萬元
1萬元

第2名
1萬5千元
8千元

第3名
1萬元
5千元

佳作(各5名)
5千元
1千元

 (二)凡投件參賽進入複審者(已得獎者除外),贈送紀念品一份。

九、報名方式
 (一)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http://sunshine.cy.gov.tw下載並填妥「報名表」、「設計說明」及「著作財產權授權
   同意書」。
 (二)參賽交件應備:
  1.參賽作品及光碟片(電腦繪圖者須同時繳交作品及光碟片)。
  2.「報名表」2張(其中1張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說明」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各乙份。
 (三)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至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郵寄者請於信封註明「監察院2010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活動」
   收,郵寄地址為:10051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十、活動日期
 (一)海報收件日期:99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民國99年12月31日上午9時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公告得獎名單。
 (三)得獎作品於100年1月1日起置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網站展覽。
 (四)民國100年1月21 日(星期五)上午10 時於監察院舉行頒獎儀式。

十一、通訊聯絡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電話:(02)2341-3183 轉192,聯絡人:陳小姐
   信箱:wlchen@cy.gov.tw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項參賽文件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或作品格式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無法讀取,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
   件。
 (二)原始創作作品,基於智慧財產權推廣之需要,其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 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位不遞補。
  1.不符合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
  2.抄襲他人作品。
  3.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中獲選獎項。
  4.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四)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將創作作品以適當方法重製,並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於
  業務宣導及內部使用之目的,得以不限時間、不限地域及不限方式之無償利用,並承諾對監察院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
  使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六)參與本競賽活動,未達獲選標準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七)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
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piauling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V幣: 115089





討論各種美術比賽、設計比賽、兒童繪畫比賽、美術活動、投稿活動、畫冊活動,等團體相關之美術比賽投稿活動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