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2010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2010/12/10,最高獎金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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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2010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2010/12/10,最高獎金2萬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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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監察院2010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2010/12/10,最高獎金2萬
2010-10-3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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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2010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
活動網站:
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ct?xItem=4787&ctNode=447&mp=2
一、徵選目的
為建構永續之清廉政治,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等陽光法令公開
、透明及防貪之理念,植基於下一代,特徵求青年學子針對陽光法令之精神,充分發揮創意,設計簡明、清晰海報,以
活潑生動的創作,達到寓教於藝,推廣清廉政治之目標。
二、主辦單位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三、協辦單位
教育部
四、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教育部立案之各級學校之在學生皆可報名,並分下列二組別競賽,恕不接受團體報名。
1.大專、高中(職)組
2.國中、國小組
附註:參賽者於報名寄件時應繳交學生證影本(需有學籍註冊證明),並於封套上註明組別。
五、設計主題
(一)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1.公職人員應在法定期限內誠實申報財產。
2.公職人員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不僅要罰鍰,還要公布姓名。
3.哪些地方可查詢到公職人員所申報之財產?
4.發揮全民監督,踴躍檢舉申報不實案件。
(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2.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
3.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4.機關首長不得僱用二親等內親屬。
(三) 政治獻金法
1.未經許可設立專戶不得收受獻金。
2.應在期限內誠實申報會計報告書。
3.有累積虧損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
4.與政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工程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
5.外國、大陸、港澳人民及法人不得捐贈。
6.可收受及可捐贈政治獻金之對象。
(四)遊說法
進行遊說要先申請登記。
六、作品規格
(一) 作品以電腦繪圖並輸出彩色樣張,或以彩色手繪稿方式參賽均可。
1.電腦繪圖
*海報作品為菊八開(A4)尺寸之電腦繪圖,並輸出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樣張。
*光碟片
●海報原始檔(解析度為350dpi及CMYK四色印刷模式)。
●海報JPEG或JPG檔(解析度為96dpi及寬度不超過480像素)。
●光碟片請註明參賽組別、姓名、就讀學校及系別班級。
2.彩色手繪稿
*海報作品為菊八開(A4)尺寸之彩色手繪稿。
(二) 海報中需放置「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名稱,請參賽者適度擺放。
(三) 繳件規格
1. 將電腦輸出之彩色樣張或手繪稿作品,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裱板大小寬30cm x長42cm),作品不得摺疊,並於下方貼上300字以內之設計理念(如下圖)。
2. 報名表格,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本活動專網下載填寫、列印,並黏貼於黑色裱版背面。
七、評選方式
(一)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分別成立評審小組評審。
(二)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
評分標準
主題正確性
25%
構圖與佈局
25%
技巧與色彩
25%
創作理念
25%
八、獎勵辦法
(一)各組取前3名,佳作5名,並頒發獎金及獎狀乙紙。
獎項\組別
大專、高中職組
國中、小組
第1名
2萬元
1萬元
第2名
1萬5千元
8千元
第3名
1萬元
5千元
佳作(各5名)
5千元
1千元
(二)凡投件參賽進入複審者(已得獎者除外),贈送紀念品一份。
九、報名方式
(一)請至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http://sunshine.cy.gov.tw
下載並填妥「報名表」、「設計說明」及「著作財產權授權
同意書」。
(二)參賽交件應備:
1.參賽作品及光碟片(電腦繪圖者須同時繳交作品及光碟片)。
2.「報名表」2張(其中1張黏貼於黑色裱板背面)、「設計說明」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各乙份。
(三)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至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郵寄者請於信封註明「監察院2010明鏡陽光海報設計競賽活動」
收,郵寄地址為:10051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十、活動日期
(一)海報收件日期:99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民國99年12月31日上午9時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公告得獎名單。
(三)得獎作品於100年1月1日起置於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網站展覽。
(四)民國100年1月21 日(星期五)上午10 時於監察院舉行頒獎儀式。
十一、通訊聯絡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電話:(02)2341-3183 轉192,聯絡人:陳小姐
信箱:wlchen@cy.gov.tw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項參賽文件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或作品格式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無法讀取,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
件。
(二)原始創作作品,基於智慧財產權推廣之需要,其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 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位不遞補。
1.不符合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
2.抄襲他人作品。
3.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中獲選獎項。
4.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四)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將創作作品以適當方法重製,並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於
業務宣導及內部使用之目的,得以不限時間、不限地域及不限方式之無償利用,並承諾對監察院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
使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六)參與本競賽活動,未達獲選標準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七)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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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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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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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uling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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