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美術繪圖 | 美術設計 | 熱門標籤 | 首選 | 首頁宣傳 | 近期作品 論壇: 發表 | 美術工作 | 美術比賽 | 展覽活動 | 美術相關 | 一般討論 | 美術同好 CG 討論 :: Photoshop | Painter | 3D 行動 | AMP

【 立即註冊 】 : 更改個人資料 : : 登入

會員名稱: 登入密碼: 保持登入

桃園縣經典好米暨優質農特產品創意包裝設計、命名 徵件,2010/11/10,總獎30萬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 1頁, 共1
人氣點閱:1945 發表人
桃園縣經典好米暨優質農特產品創意包裝設計、命名 徵件,2010/11/10,總獎30萬 2010-10-17 16:56
/ / /

桃園縣經典好米暨優質農特產品創意包裝設計、命名 徵件



活動網站:
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7877&uid=&con=&cid=&year=&month=&day=&key=&pageno=
一、宗旨:設計農畜產品(茶、米、花、菜、畜產品)精美包裝統一行銷推廣,創立品牌,提高產品知名度,獎勵民眾參與農特產品包裝設計、命名創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龍潭鄉農會
四、參賽送件日期:2010年10月11(週一)至11月10日(週三)止。
五、參賽資格:不限國籍社會人士、學生,均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參賽。
(一)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事宜。(註一)
(二)外籍人士獎金之領取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註二)。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米包裝設計、優質農特產之LOGO設計及米命名,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
(二)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包裝及LOGO設計、米命名分二項),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參賽作品尺寸
1.初審作品:
(1)包裝含LOGO設計作品尺寸,以可容納各項優質農特產品式樣為限(自由創作)。
※ 請詳實填寫設計作品尺寸規格
2.複審作品:
(1)請依初審作品尺寸送件,超出初審作品尺寸,則予以退件。
七、參賽辦法
(一)初審
1.參賽作品:依下列各類規定,以PC格式之光碟送件,圖檔限每張約350dpi之JPG檔格式。
(1)平面類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聯幅拼合及系列稿亦請全部並置拍攝),局部圖或細部圖2-5張。
(2)立體類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4張。
(3)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2.送件表:
(1)請以Word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填妥完成後連同參賽作品350dpi圖檔燒錄於光碟中。
(2)另列印一份完整送件表連同參賽光碟片寄送。
(3)資料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3.送件方式【請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送件】
*郵寄方式:掛號寄32504桃園縣龍潭鄉龍星村東龍路100號,桃園縣龍潭鄉農會推廣股收,信封註明「桃園縣經典好米暨優質農特產品創意包裝設計、命名徵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親送:桃園縣龍潭鄉農會推廣股。
*網路收件:請以Word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連同作品350dpi圖檔e-mail至aaa610718@yahoo.com.tw,每封e-mail限10MB以內,本單位收到後將以e-mail回傳確認。
(二)參賽作品網路票選
收件截止日後參賽作品公開辦理網路票選活動,作品得票數佔複審成積30%。
(三)複審
1.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桃園縣龍潭鄉農會推廣股,未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八、評審會議:
1.由桃園縣政府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複審,評審成績佔複審成積70%,評審
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2.複審評定獎項由網路票選成績及評審委員成績,評選出「創作獎」、「優選」。
九、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包裝及LOGO設計-選出「創作獎」」1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200,000元整(含稅15﹪)、獎狀乙紙,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二)命名-選出「創作獎」1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含稅15﹪)、獎狀乙紙,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三)各選出「優選」若干名,每名可獲得精品農產品一份,頒與獎狀乙紙。
十、退件作業
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將由桃園縣政府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一、附則
(一)創作獎得主同意其作品,供作為桃園縣對外行銷農特產品包裝式樣及品牌名稱,桃園縣政府得對之進行展覽、攝影、宣傳、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何形式之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送件參賽者同意不向桃園縣政府請求報酬。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3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在公開競賽獲首獎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桃園縣政府擁使用權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二、備註
(一)獎金代領人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依據所得稅法,未持有居留證的外籍人士之競賽獎金需按給付全額扣繳20%;持有居留證者則需扣繳15%。
十三、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初審收件 10/11(週一)至11/10(週三),1個月內 地點:桃園縣龍潭鄉農會推廣股
參賽作品網路票選 11/12(週五)至11/14(週日) 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網站
複審結果公布 11/19(週五) 公佈於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網站
參賽作品退件 11/19(週五)-11/26(週五) 創作者請自行領回
設計稿印刷包裝 11/19起無限期使用 桃園縣政府擁使用決定權

十四、活動訊息相關網站:
(一)桃園縣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main/main_index.aspx
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網站http://www.tycg.gov.tw/site/bureau_index.aspx?site_id=038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
龍潭鄉農會網站http://lungtan.efarm.org.tw/
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
(二)洽詢電話:03-4794137#214陳先生
傳真:03-4794141
地址:32504龍潭鄉龍星村東龍路100號桃園縣龍潭鄉農會推廣股

洽詢電話:03-3322101#5460~5462陳科長
傳真:03-3377491
地址:330桃園市縣府路1號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農務科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
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piauling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V幣: 115089





討論各種美術比賽、設計比賽、兒童繪畫比賽、美術活動、投稿活動、畫冊活動,等團體相關之美術比賽投稿活動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