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美術繪圖 | 美術設計 | 熱門標籤 | 首選 | 首頁宣傳 | 近期作品 論壇: 發表 | 美術工作 | 美術比賽 | 展覽活動 | 美術相關 | 一般討論 | 美術同好 CG 討論 :: Photoshop | Painter | 3D 行動 | AMP

【 立即註冊 】 : 更改個人資料 : : 登入

會員名稱: 登入密碼: 保持登入

通緝!張君雅小妹妹 - 創意大頭目,2009/12/20 總獎9萬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 美術比賽:設計比賽,投稿活動,漫畫比賽,美術插畫比賽,兒童繪畫比賽

| 1頁, 共1
人氣點閱:3541 發表人
通緝!張君雅小妹妹 - 創意大頭目,2009/12/20 總獎9萬 2009-11-29 14:39
/ / /

通緝!張君雅小妹妹 - 創意大頭目


 
全面通緝!!廣告創意頭目大搜羅!!

活動網址:
http://apps.facebook.com/powmain/?home

重金懸賞!!
全面通緝藏匿張君雅小妹妹的創意大頭目~~
只要你滿腦子 KUSO 思想,滿肚子趣味主義,歡迎把張君雅小妹妹綁架去,就有機會被重金犒賞!!
獲得最高 5 萬元的高額獎金,作品還有機會在 Youtube 首頁播放喔!

時間排程

廣告徵稿時間:2009 年 11 月 5 日 (四) 至 2009 年 12 月 20 日 (日)

網路投票時間:2009 年 12 月 21 日 (一) 至 2010 年 1 月 3 日 (日)

得獎公佈日期:2010 年 1 月 11 日 (一)

得獎作品露出時間:
‧1/12 - 1/13 Youtube 首頁
‧1/14 Yam 天空首頁
‧1/15 Yam 天空部落首頁

活動辦法

1. 以「張君雅小妹妹」為主題,不限古裝時裝太空裝;不限泡麵零食或人裝,只要有「張君雅小妹妹」深藏其中,並為一完整廣告故事,皆可參加!

2. Demo 影片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 (DV 攝影機、數位相機、手機) 並後製作編輯配音,或使用多媒體形式 (如 Flash) 創作亦可,請注意影片須先上傳於 YouTube 後,再於活動頁填寫相關報名資料,即完成活動報名。

3. 影片規格、格式必須符合 YouTube 上傳限制(請先詳閱 Youtube 說明),影片長度限制 60 秒以內,並請在您上傳的影片標題欄位填入【張君雅小妹妹】字樣。

4. 收件截止日期為 2009 / 12 / 20,並於 2009 / 12 / 21 - 2010 / 1 / 3 開放投票,投票需登入 facebook 之後方能投票,投票期間每人每天不限投票次數,但同一位參賽者一天僅能投一票。

評選標準

創意表現 40%
演員表現 20%
編劇   20%
導演   20%

‧由評審選出前五名,加上網路票選前五名,共取十名進行決選
‧十名參加決選的得獎作品,將由學術界與產業界專業評審團,在 1 / 8 (五) 於中州技術學院開會評選出,並於 1 / 11 (一) 於活動網站、張君 雅blog 公佈得獎名單。

活動獎項

第一名:50000 元 + 作品於 1/12 Youtube 首頁固定露出一天

第二名:30000 元 + 作品於 1/13 Youtube 首頁固定露出一天

第三名:10000 元 + 作品於 1/14 Yam 天空首頁固定露出一天

最受歡迎 (網路票選) 第一名 - 於 1/15 Yam 天空部落影音固定露出一天

熱情參與獎:十名,每人一箱張君雅小妹妹捏碎麵

※感謝網友熱情參與,參與投票的網友皆擁有抽獎資格,有機會獲得一箱張君雅小妹妹捏碎麵

注意事項

1.此活動由維力食品公司與中州技術學院共同主辦,獎金由維力食品公司提供,中州技術學院統一發放,而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則為維力食品公司擁有。

2.參加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的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3.參賽作品須於規定的時間內,以比賽指定的檔案格式上傳到指定位址。參賽作品全以網路上傳投件,惟肇因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參賽作品需為不曾公開過作品,作品須為原創性創意短片,無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者。

5.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設計,參賽者須保證其就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智慧財產權,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

6.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及資格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

7.獲獎者作品如被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8.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非營利性質之傳播與行銷用途,及活動期間廣宣行銷用途(包括於eDM、活動BANNER、議題操作、廣宣參賽等),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

9.著作權: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使用權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轉移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需提供影片檔及簽立移轉同意書,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若獲獎者私下將設計作品之權利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10.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惟創意是無限,任何idea皆可能類似或雷同,請參賽者以開闊的心參賽,若未來發生僅屬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服務/活動,維力食品恕不支付任何授權費用。

11.參加者應尊重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12.參與本活動者請真實且正確地填寫、提出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得獎者之情事,將被取消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活動小組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活動小組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3.得獎者將於得獎公告後三週內寄出通知,若獲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願意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網路公告。

14.參加活動者需詳填個人基本資料,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活動小組無法連絡通知者,視同審查無效。

15.若獲中獎者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資料,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並自負其責。

16.由於活動中獎時須通知領獎人,請務必填寫與提供正確資訊,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17.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活動小組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8.活動小組有權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佈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將於活動網頁中更新,恕不另行通知,不遵守活動規定者將不具參賽資格。

19.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如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元 (含) 以上,中獎者須事先扣繳 10% 稅金。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稅金,視同棄權。全年度於主辦單位累積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者,依法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繳憑單予得獎者。

20.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活動網站:
http://apps.facebook.com/powmain/?home
(需登入 Facebook)
________________
饒是春秋等閑賦,識盡停跡翻浪去。
--------------------------------------------
有美術活動或是個人繪畫參展等,
希望在版內宣傳可以私訊我。
ˊUˋ
Should you need further information, pls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Best Regards,
Piauling Huang
piauling



繪圖畫廊設計藝廊
攝影相簿留言板
最愛收藏分類標籤
暱稱: 滄瀳飄零
註冊: 2009-01-19
發表: 13612
來自: 貓窩=W=
V幣: 115089





討論各種美術比賽、設計比賽、兒童繪畫比賽、美術活動、投稿活動、畫冊活動,等團體相關之美術比賽投稿活動
發表新主題 回覆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