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4 台北設計獎 [/h1]
活動來源:
https://bhuntr.com/tw/contest/112681
活動網站:
http://taipeidaward.tw/Explain.aspx
一、 關於臺北設計獎
臺北市政府為向國際傳達「臺北設計」的優質形象,特舉辦「臺北設計獎」,廣邀全世界創意設計工作者、設計科系師生,以及熱愛設計的人士,公開徵選傑出國際設計作品,以臺北市作為創意設計匯流平台,藉以發掘具商機潛力的創意設計,鼓
勵運用設計來改善城市的經濟、社群、環境和文化的發展,提供使用者更和諧、安全與便利的生活。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三)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四) 認證單位:
國際工業設計協會(ICSID)
國際平面設計社團協會(ICOGRADA)
國際室內建築師/設計師團體聯盟(IFI)
(五) 合作單位:
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台灣海報設計協會、中華民國美
術設計協會、中華平面設計協會、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
會、高雄市廣告創意協會。
三、 參賽資格
1. 全世界對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團體參賽以5人為限,以其中1人為代表人完成報名。
2. 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且為2012年6月30日以後創作完成之作品。
3. 參賽作品為未公開之作品。(僅限工業設計類,其他不限)
四、 參賽類別
分為工業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以及公共空間設計三類,各競賽類別領域詳細項目請參考附件一。
(一) 工業設計類
工業設計類指可供量產之工業產品設計,包含一般與數位應用、交通工具設計、設備儀器設計、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及其他類等。
(二) 視覺傳達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包含數位平面創作、識別設計、海報設計、包裝設計及印刷設計(含數位印刷)等。
(三) 公共空間設計類
提供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政府建築及部分私人建築等。
五、 參賽時程
[圖]
六、 報名費用
免報名費
七、 參賽程序
[圖]
(一) 報名方式:採取網路報名。
1. 參賽者請至本競賽官網(www.taipeidaward.tw)取得個人帳號,依規定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後,系統將自動寄發「帳號確認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
2. 參賽者取得帳號後,可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進行上傳檔案,每件作品以 3 張為限。
3. 參賽者上傳作品電子檔案、創作理念說明及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即完成報名程序,系統將自動寄發「報名成功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
註 1:為使資料傳送無誤,請於報名時填入經常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執行單位將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消息
註 2:上傳檔案一律為 jpg、png、bmp 檔案格式,尺寸小於寬 1190x高 840 像素 3MB 以下。
註 3: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二) 初複選
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 e 化平台進行收件及初複選之評選,參賽者無需寄送實體裱板。
(三) 決選:
皆採實體作品審查,各組繳件詳細規格如下:
競賽類別與繳件規格說明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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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為避免運送過程中損壞,參加決選之模型及平面作品請自行將作品包裝保
護。
2.工業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入圍作品,另補助模型製作費用每件新台幣10,000元,補助對象不包含已獲獎金者與未繳交實體模型者(如空間組僅提供3D動畫)。
八、 評選作業
(一) 評審團組成原則:
1. 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人士組成。
2. 每個類別的國際評審團(初選 7 位,決選 5 位)專業人士組成,並來自兩個以上不同洲際與國籍。
3. 若評審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前來,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評審團人選的權利。
4. 主辦單位需提供評審團之權利與義務的說明文件。
(二) 評審方式
1.資格審查: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繳件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2.初複選: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電子化平台進行初複選評審,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主辦單位需將所有符合資格的作品檔案提交給評審團。初選階段將遴選各類別 10%~15%進入複選,之後再各選出 17~23 件作品晉級決選。
3.決選:工業設計類以模型或實品進行評選,可繳交動畫或影片說明作品使用情境;視覺傳達設計類以 A1 海報輸出或實體作品進行評選,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模型(可接受3D 動畫呈現)及 A1 海報輸出品進行評選。
4.最佳人氣獎:針對入圍決選作品開放成果展現場票選,每 6人每類別最多可投 1 票,各類別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最佳人氣獎」。
(三) 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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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主辦單位確保評選過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進行,且不得影響評審團的評選過程。
(五) 當評審團的評選為最終決定後,將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評審與參賽者而改變,且參賽者與評審團皆同意此評選過程。
九、 獎項
競賽總獎金新台幣300萬元,各類組獎項如下:
競賽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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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臺北市長獎以及各類組之金銀銅獎、特別獎、評審團推薦獎、數位應用獎、社會關懷獎,皆頒發獎座及獎狀,廠商贊助獎、優選和最佳人氣獎則頒發獎狀乙式。
2.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3. 主辦單位保有調整廠商贊助獎獎項數量之權利。
4.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十、 注意事項
(一) 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費用。
(二) 所有參賽者,無論身分(學生,專業設計師或社會人士),皆需遵守本競賽所有條文規定,並平等享有獲得獎項/獎金的權利。
(三) 關於參賽者
1.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參賽者所有
2.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作為日後報導與展示之用。
3. 在正式參賽前,若作品有在公開場合展出的可能,參賽者須自行確認並保護其作品之智慧財產權。
4. 進入決選所繳交之模型(或實品)作品所有權移轉臺北市政府。
5. 本競賽提供國內得獎作品申請中華民國之智慧財產權服務,相關辦法將另行公布於後續活動公告中。
6. 所有的作品皆為參賽者的自主監督下完成。
7. 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8. 參賽者需為相關的審查和展覽,提供一切合理的資訊和實際生產的樣品(如果需要)。
9. 參賽者充分了解主辦單位對於歸還作品等相關規定。
10. 參賽者充分了解有關比賽所提供的資訊是正確且完整的,參賽者所提供的任何個人資訊,將按照主辦單位的隱私政策進行使用
11. 參賽者充分了解他們的報名資料,圖像和與任何宣傳素材,可以由主辦單位在機制中規劃的項目中(如書籍,目錄,展覽等)使用
12. 參賽者在報名與提交作品時,充分了解機制的所有內容。
13. 最佳人氣獎票選活動,相關注意事項將另行公布於官網上。
14. 請自行負責寄件作品運費和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為避免進入臺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50美元。
15. 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16. 為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17. 作者需於報名時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18. 作者需於報名時同意是否願意將個人與作品資料提供給集資平台進行媒合接洽。
(四) 關於得獎者
1. 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於評審後 15 日內通知各獲獎者。
2.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3. 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元(含)以上者,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 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0%)。臺北市政府將於得獎名單公告後 1個月內將獎金匯款至得獎者提供的銀行帳戶,但匯款程序可
能需要 2 個月的時間,
4. 主辦單位將處理相關外匯規定,保證所有的獎金款項都能順利匯出。
5. 競賽獎金不包含取得設計師的作品智慧財產權。
6.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7. 主辦單位將不會對得獎作品進行再製的行為。
8. 主辦單位將不負責得獎作品的商業開發規畫,故不提供任何開發費用。
9. 各類別獲金、銀、銅獎之得獎者若為非主辦國之參賽者或團體,由主辦單位邀請並提供參賽者或團體代表 1 人出席頒獎典禮之機票、食宿及接待費;各類別依金、銀、銅獎順序邀約,總計至多 6 名。
10. 主辦單位保留對參賽作品進行宣傳的權利,且不涉及商業用途下,於得獎名單公告一年內,可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本(2014)年度預計舉辦一場公開展覽,發行一本成果專刊與其他平面與電子媒體宣傳計畫,不另支付費用。
(五) 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展 10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認證規格,依其規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六) 主辦單位僅針對得獎作品進行宣傳活動,任何未入圍作品,將不會被使用或是公開。
(七) 資格取消
1. 報名繳交作品裱板檔案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入圍資格。
2.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 201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創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
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3.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其他設計競賽得獎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4. 未能於決選繳件截止日前完成決選模型、光碟和文件繳件者,視同放棄進入決選資格。
5.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6.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經決選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
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7. 評審委員之個人、親友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不得參與設計競賽。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參賽者任何協助與諮詢。
8. 參賽者之個人、親友、及所屬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評審過程,並提供參賽者任何協助或諮詢者,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八)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十一、 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2014 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 11
聯絡人:邱小姐/蕭小姐
電話:02-2698-2989 分機 2720/2401
電子信箱: 2720@cpc.tw / 2401@cpc.tw
傳真:02-2698-9335
地址:新北市 221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79 號 2 樓
(2014-05-12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