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2010青春設計節[/h1]
活動網站:
http://www.khcc.gov.tw/home01_1.aspx?ID=$5101&IDK=2&EXEC=D&DATA=13597&AP=$5101_HISTORY-0
一、 前言
為激勵青年學生從事創意設計,為產業界發掘優秀新銳設計人才,帶動國內產業結合學生投入產品創新之風氣。利用有效益的實質活動,將學校與青年設計師的需求結合,並將創意能量累積向全台灣發聲,並配合2010高雄設計節做為前導重點活動項目,加強與市民的交流互動並加強對生活美學的認知與想像,期許台灣未來走入國際社會。
二、 實施目標
1. 提供青年設計師展現精湛創意的舞台
2. 促進相關設計科系的交流激盪
3. 以台灣的創作能量,向社會及國際發聲
4. 整合台灣設計新秀與媒合設計就業市場
5. 邀請優秀設計專家進行專題講座
6. 提升市民與國內外設計社群的互動交流
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四、 展覽日期及進出場時間
1、 展出日期及時間:99年5月1日至5月9日
週一至週五10:00至18:00、周六至週日10:00至20:00
2、 展品進場佈置及撤展時間:98年4月29、30日,10:00至20:00(佈展)
98年5月10、11日,10:00至18:00(撤展)
五、 展覽暨活動地點
展覽地點:高雄市立文化中心至真堂一二三館 (高雄市五福一路67號)
活動地點:駁二藝術特區P2倉庫、C5倉庫、停車場、藝術廣場、月光劇場等
六、 展出規劃
1、大專院校設計與創意相關科系(所)畢業班及在學學生之菁英創意作品展。
2、創意產業專家名人講座
3、大專院校設計與創意相關科系(所)畢業班及在學學生之創意作品展宣傳活動。
4、舉辦2010年高雄青春設計節設計競賽、優先行銷方案等活動,以激勵青年學生從事創意設計,為產業界發掘優秀設計人才,帶動國內產業結合學生投入產品創新之風氣。
七、 展覽主要內容
1. 影音媒體創作:含動畫、劇情片、實驗片、廣告片、MTV、紀錄片、影視多媒體等。(位於駁二C3倉庫)
2. 視覺傳達設計:含包裝、企業識別體系、海報、攝影、插畫、廣告等。
3. 立體造型暨產品設計:含產品設計、立體造型設計、工業設計、工藝設計、時尚設計等。(位於文化中心)
4. 數位科技與遊戲設計:遊戲設計、互動多媒體設計、科技藝術等。(位於駁二C1-C2倉庫)
5. 空間設計:建築設計、室內設計、空間設計、景觀建築設計等。(位於駁二P2倉庫)
6. 其他。
八、 參展報名資格
廣邀設計相關之科系學校參展,凡認同主辦單位策展理念之單位,皆歡迎參加。
九、 參展報名方式及程序
1、 參展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9年03月 15日(以郵戳為憑)
2、 參展方式:以系為單位一併繳交報名表,可由電子郵件、郵寄、傳真等方式繳交。
報名表請見附件一,或是上本會官網下載:
http://www.designer.org.tw
電子郵件:maryjane@designer.org.tw ,周小姐收。
郵寄: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681號4樓
傳真:07-3230671 (請在明顯處註明:參加「2010青春設計節」)
3、 主辦單位於審查報名表之資料後,將另以郵件或電郵方式寄發「參展通知」通知各校系。
4、 籌備會議:主辦單位於各校提出參展報名表、需求單位數及展出作品性質後,另依展覽類別規劃區分並舉辦籌備會議。開會通知單將另以郵件或電郵方式送達。
十、參展費用
每一展覽攤位(180m x180m—1坪)之分攤費:
(一)攤位費
每單位新台幣2,000元整。
(二)攤位保證金
1、爲提高展覽品質,並維持本展秩序、降低各校間裝潢施工及進退場之糾紛,參展各
校請於繳交報名費用時,額外繳交每系新台幣10,000元之場地保證金。
2、本保證金包含進退場之場地清潔、遵守展板限高及進退場時間等規定。
3、倘各校於布展及展期間無任何違規事項,本保證金將予以全額退還。
(三)其他費用
各單位的電費包含在攤位費內,確定報名成功後,請各系另繳交電力預估需求表,再由主辦單位統整後,待展出時再分配電力給各單位。敬請各單位勿超出申請額度,若參展院校所使用之電力超出,並影響展出時,主辦單位有權扣除保証金作為罰金,詳情請見參展手冊。
十、 場地分配
由於參展學校眾多且場地有限,本會將於報名截止後統計各校報名單位數及展出作品性質,考量實際展場空間規模及條件再行規劃,若報名單位數超出展場所能容納,則本會將依實際可使用之展出攤位,依比例調整各校租用攤位,之後再擇期以書面通知各參展校系舉行籌備會,協調分配攤位之事宜。若有疑義,由主辦單位進行協調後決定。
十一、 展覽佈置事宜
1、 主辦單位負責公共區域之空調與照明,參展單位須自行規劃與建置展出空間。
2、 各參展單位自行負責施工、佈置,但均以不影響民眾參觀便利與參觀動線為原則,並請遵守本展「參展須知」及文化中心至真堂場地使用之相關規定。
3、 為維護展品及佈置之安全,請各參展單位務必遵守每天進出場時間,統一進出場。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必要時請自行辦理保險。
十二、 參展配合事項
1、 參展作品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由參展者自行依法登記取得。
2、 參展作品如涉及抄襲、仿冒等侵害他人智財權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該項作品之參展資格,並不負任何損害賠償或損失補償責任。
3、 主辦單位於宣傳活動所必要之攝錄影、文宣製作或其他複製行為,得適當利用參展作品之實品、圖片、燈片及書面資料等著作。
4、 請將活動期間產生之廢棄物分類,並整理至主辦單位指定之丟棄處。
十三、 相關活動
1、 影片發表區:於設置多媒體與影片發表區,將安排時段供參展單位發表。
2、 研討與講座:以畢業生的需求與職場的相關議題,邀請專家進行專題講座
3、 競賽:辦理相關作品競賽,邀請產官學界評審,並集結成專刊。
4、 優先行銷:提供各校提案展覽規劃,並優先作為媒體行銷宣傳之內容。
十四、 罰則
如有違反本參展須知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保有現場取消參展資格之權利,並於兩年內不得參加本展覽及相關活動。若有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並應負責復原或賠償。
十五、 其他參展規定
其他展覽活動辦法請詳閱參展手冊,並依主辦單位最新公布為依據。
十六、 本案聯絡人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徐仙如
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網站:
http://www.khcc.gov.tw/
電子信箱:hsumilk@gmail.com
電話:07-2288843
傳真:07-2288844
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周姿利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681號4樓
網站:
http://www.designer.org.tw
電子信箱 maryjane@designer.org.tw
電話:07-3231662
傳真:07-3230671
◎請在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10:00到下午6:00聯繫
(2010-03-0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