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看見真相‧超越死亡創意徵稿[/h1]
活動網站:
http://blog.yam.com/hwatsang
看見真相.超越死亡
死亡的過程與死後的世界
因未知而懼怕 因了解而超脫
請發揮您的創意
幫助人們了解生死 進而超越死亡
徵稿目的
有鑑於人們對死後世界不了解而畏懼,從事臨終關懷及助念已20多年的智敏‧慧華上師基金會,特舉辦助念影音動畫及中陰時期Flash遊戲設計創意比賽活動,希望將死亡前後的狀況、遇到的景象及因應的方法,透過影音平面及遊戲的方式來呈現,讓大眾得以對死亡有基本的認知與了解。
徵稿類別
A. 廣告或動畫短片:
1.內容主題:宣導當人臨終時,家屬及親友若能為其臨終關懷與助念,便能在其人生最痛苦的時刻,指引一條光明之路,免除一切苦難,讓生命的終點,就是無限希望的起點(影片最末,須放「生命的終點,就是無限希望的起點」標語)。
2.製作30秒至2分鐘之影片,影像拍攝或動畫(2D、3D、Flash…)均可,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或軟體製作。
3.製作作品之畫質須可供電視播放,其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檔案,檔案內需包含720×480 DV NTSC原始檔(DVD格式 .vob檔)及320×240影片檔(.wmv檔、mpg檔)2種,以供網路票選使用。並附上300字以內之作品簡介。
4.影片中的對白或旁白無中文字幕者,請附書面說明。
5.請注意作品是否於不同平台播放會有問題 (如停格及影音不同步等等) 。
6.得獎名單公佈後,得獎者須限期提交原始檔(DVD格式.vob檔)、無字幕原始檔、或DVD光碟片及相關資料。
B. 圖文創作:
1.內容主題:同廣告或動畫短片。
2.以圖為主,文字為輔的輕鬆小品創作(海報、短篇繪本、圖文小品、漫畫⋯⋯等不拘)。
3.單張作品繪製尺寸:A2(420mm*594mm),列印輸出尺寸:A4(210mm*297mm),頁數及製作方式不限(手繪、電腦製作或結合照片皆可)。
4.報名時僅提供A4輸出稿(或手繪稿),以及網路可看之縮圖檔(請存成JPG檔,RGB格式,以便網路票選)。
5.得獎名單公佈後,採電腦製作之得獎者須限期提交可修改之原始檔(A2尺寸,300dpi畫質,CMYK格式,TIF檔)。
C. Flash遊戲:
1.內容主題:以人死亡後到轉世之前的中陰時期,會遇到的現象與因應方式為遊戲內容。
2.作品請以Flash、Director等相關動畫軟體製作,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檔案,檔案內容需包含Flash原始檔(.fla檔)及影片執行檔(.swf),影片原始檔請以 720×480 pixel儲存。
3.請確認完成的參賽作品可在IE8.0與Firefox3.6等瀏覽器上正常運作。
4.參賽作品檔案,請依照您的檔案與創作需求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另行設計Loading動畫。
5.得獎名單公佈後,採電腦製作之得獎者須限期提交可修改之原始檔。
★為符合徵稿目的並激發創意素材,請參考活動官方網站相關生命教育文章、書籍、影片,或參與本會所舉辦之生命教育相關講座。
報名方式
1.對本活動有興趣及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或團隊均可參賽(若以團隊集體創作,需在報名時指定一名代表人以便聯絡),報名作品件數不限(但得獎作品以一件為限)。
2.收件日期:自2010年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親送或郵寄均可(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報名方式:請下載報名表或來電(02-27532621)索取,再將作品(電子檔)連同報名表和相關附件,掛號郵寄至10571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63號13樓之一,「智敏.慧華上師教育基金會-影音徵件小組」收。
4.報名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底。
5.作品若有毀損、畫質太差、報名表資料不全、製作規格或內容不符等情形,均恕不受理報名。
6.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人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比賽方式
1.初審:2010年8月25日前由主辦單位初步選出入圍作品。
2.網路票選及複審:自2010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中午12時止,複審將由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擔任評審。
3.公佈:2010年9月30日公佈得獎名單於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各得獎人,詳情請密切注意活動官方網站。
4.頒獎典禮暫定於2010年10月份擇期公開舉辦。
5.評分標準如下:
廣告或動畫短片:主題啟發性40%、創意30%、整體畫面20%、網路投票結果10%
圖 文 創 作:主題啟發性40%、圖文搭配30%、創意20%、網路投票結果10%
Flash 遊 戲 :主題啟發性40%、遊戲趣味及耐玩性30%、整體音效畫面20%、網路投票結果10%
參賽注意事項
1.作品內容必需正面以及不涉及色情、暴力、善良風俗與國家法律相牴觸之內容。
2.參賽之作品限未公開發表或獲獎之創作,評審期間亦請勿對外發表或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參賽資格。
3.因入圍之作品將於網路公開票選,請確保作品中之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於公開票選中無任何侵權之行為,並均出於原創或合法使用而無任何抄襲、侵權情事,如有任何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獲獎之作品,須檢附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之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4.凡參賽作品為已獲其他單位獎項,或是抄襲、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形,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並應將已發給獎金、獎狀、獎品交還主辦單位,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或損害者,包括但不限於支付權利人授權費用、賠償金額或和解金、負擔律師報酬及訴訟費用等,參賽者負賠償責任,參賽者有數人者,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如獲獎,得獎者即願意永久、無償、專屬及不可撤回地授權主辦單位就得獎作品可永久為公益推廣之目的為任何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發行、改作、編輯、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得轉授權予第三人為前述使用),但主辦單位應於適當之處標明得獎者之姓名。得獎作品中如包含經他人授權之創作,得獎者應向該著作權人取得為上述授權予主辦單位之權利,並保證主辦單位得合法使用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依照本條前述規定之使用即無損得獎者(及其授權人)之著作人格權。
6.凡參加本徵稿活動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7.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佈後限期內提供完備之領獎資料,逾期視為棄權。
(2010-07-18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