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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補充~~
剛剛看的...

如果照片裡的人物,在拍攝當時即有同意他人拍攝,且知道可能知道照片會用於公開發表,則照片公開發表在書、報上並不會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10100206(2005-09-20 21:07)

cary 寫到:
其實我悶了很久 一直都沒有把事情公佈
心裡其實真的很難過 因為這個官司打了超過半年了
原告是我 被告就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以及I-PHOTO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用我的照片在她們的書上
PHOTOIMPACT10 鐵的工具書
如果有買過 或是看過這本書的應該都知道
這裡面還附有光碟 在官網區也有地方可供下載
事實上 我是參加I-PHOTO的外拍活動而成為她們網站的MODEL
不是經紀約 也沒有簽下任何的商業契約明說我的肖像在拍完之後歸他們任意使用
他們的站長擅自把我的照片拿去提供(或者是賣)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並且簽下一個很誇張的授權書:
站長(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 同意把我的照片提供給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而且這張授權書100%是事後補的 ..)
然後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居然還接受這種沒有根據的授權書
擅自使用我的照片 提供給買者編寫更改下載....
事後站長偷偷改網頁 特別標上"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
而我合理的懷疑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在背後指導沒有請律師的IPHOTO站長
要怎麼要去編寫竄改事實好讓他們不會受到影響..

雖然這追根究底上是我跟I-PHOTO這個不肖的攝影網站的問題
但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賣了這本書 終究是影響到整個官司
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 希望他們公司能夠給我一個良性的交代
結果他們公司的吳姓法務居然告訴我 不找律師不用跟他們談
我於今年1/3發出第一封存證信函 5/20告上法院到現在為止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完全沒有任何的歉意 對書也不做任何的處理
只是趕快賣 趕快送(PCHOME現在買PAINTER8 9送PHOTOIMPACT 10..)
至於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陳大俊律師事務所" 根本也沒有出庭
一點都不想要解決這件事情 只是想要把書趕快賣完 送完
這樣他們就可以免除書要回收的風險

對於這樣的出版社 在大家都齊聲發難的時候
我也想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給大家聽
假的授權書 不停的販賣 並且絕對不道歉
因為他們是"善意使用" 而且也沒有做"不當的編修"
最近一場開庭時間 10/3 下午2:20 在台北地方法院28庭
如果有興趣想要知道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是怎麼樣打官司的
歡迎來這裡觀賞...

I-PHOTO網站: http://www.i-photo.com.tw


我覺得cary對i-photo好像有點誤會
對沈志豪我沒意見~他真的是滿........
但i-photo的站長嘛~~他應該不是妳說那麼壞的人
再說你指"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是事後加上去.....但我記得不是這樣的耶..
我非常確定"沒有合約束縛"後面還有加一段話~~
因為我妹她曾也想加入模特兒~~而我自己也有參加外拍過(去年)
照片著作權本來就是屬於攝影者吧~
肖像權的話....我覺得可否再請你再問問其他模特兒是否也沒看那段話
因為我真的非常有印象後面有加一段話(2005-09-20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