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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y(cary) 所有的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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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跟我剛剛一樣 本來只是要回文的 結果開了新標題

謝謝阿甘哥的支持唷!(2005-10-19 13:32)

TAKO 寫到:
CARY~恭喜啦~~~ 😃

無限創意和I-PHOTO再鑽法律漏洞啊...
是該接連續技的時候了~~~~ 😈

歐啦歐啦歐啦歐啦歐啦~~~ 🤢 🤢 ❤️

謝謝啦^__^
這邊的人超親切的 ~

不過看了報導
真的是覺得tim這個人怎麼這樣ㄚ/__\
他自己都承認那段"肖像權及著作權歸屬本站所有"那句話是事後補上的喔
(等到我跟律師拿回他的回應狀之後我整份copy給大家看)
居然還說我跟他有約定好..=.= 哪有這種事情!(2005-10-19 13:31)

自從上一次PO文之後 我就一直不敢上來
因為我知道那個"I-DOG"還會持續放話
而我實在是不想要在官司前一天還跟那種人筆戰對嗆影響自己的心情
10/3官司過後 緊接著10/17就判決
我的心情其實真的很緊張
因為自從修法以來 從來沒有一個人依循我這樣的案例而告贏過
也可以說 從來沒有這種肖像權的糾紛會鬧上法院過

不管是贏也好 輸也好 總是走到最後了
我在法院上 從來沒有表現自己弱勢的樣子
我不哭 也不講些矯情的話希望博取法官同情
我只是很大聲的把我想要主張的事情講出來
因為我認為 事實不是在眼淚之下建立出來的
女生不該把自己的弱勢當成武器 事實才是真正的武器
當然 律師覺得 多些眼淚 讓自己感覺很弱勢 可以讓法官偏向我這邊
而讓我一度覺得我自己是不是太咄咄逼人了一點
但是我男朋友也跟我說
他不相信這場官司會輸 因為對方根本什麼都拿不出來 而我們滿滿的都是證據

裁判法院: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 民事
裁判案號: 94年 訴字 第1653號
判決主文:
被告賴政廷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元,
及自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出
版書籍「鐵的工具書PHOTOIMPACT10」
及所其所附之光碟中如附件所示原告之
肖像除去,將來出版前揭書籍及所附光
碟,不得有原告之肖像。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賴政廷負擔分之百分之
十六;被告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百分之十六;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本判決第二項
於原告以新台幣肆拾萬元為被告無限
可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供擔保後,得
假執行;但被告無限可能創意股份有
限公司以新台幣壹佰壹拾捌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宣判日期: 941017

昨天蘋果日報跑來找我希望專訪
其實我有點猶豫 因為我告他們又不是為了要專訪
但是事實上 我又有在判決結束之後 把這件事情公諸大家知道的打算
我認為 不能因為自己覺得是對的 理所當然的 就推說不懂法律而要求大家配合
我認為 這樣的事情以後只會更多 不會更少 我希望受害的人都能站起來爭取權利
所以我接受採訪 也很謝謝記者大哥還有攝影師大老遠跑來我們學校
(如果照片可以照的更好看那就更完美了..超級苦笑中)

他說 在他跑法院的十幾年裡 從來也沒有看過一個學生告上一個公司過
而肖像權的官司又是少之又少 能夠獲得損害賠償的也不多
再加上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又是一個很有名的出版社
所以他覺得應該要把這件事情報導出來給大家知道

此外 張姓記者大哥 對之前各位板友所說有關著作權侵害的事情也相當有興趣
如果有人願意提供相關資料給記者
可以到我的無名相簿留悄悄話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caryfox(2005-10-19 12:53)

idog 寫到:
I-PHOTO站長的確是個好人,倒是cary你怪怪的..
站長外拍有給你錢吧? 那他的創作就是他的..
你有聽過制作人發行影片,除了演出費用.發行還要經過演員同意嗎?

你所謂肖像人格權?那只適用在有人格的人身上!
又聽說你開價60萬要站長賠你錢...
你的照片值那個錢嗎? 會不會太邪惡了點......
人在做,天在看..善惡到頭終有報..年輕人,腳踏實地點啦.. 😈

錢? 你是說酬勞嗎? 沒有喔 你可能搞錯了
還有 我沒有跟他簽約 但是演員有跟片商簽約
如果你真的有意見的話 可以把簽約證據提出來 我還會挺高興你幫我這個忙
我都不知道我什麼時候簽下賣身契給他耶

需要我把這篇文章也印下來作為證據嗎?
"你所謂肖像人格權?那只適用在有人格的人身上!"
人格權從人一出生就有 除非你要證明我不是人!?
恩 那你的長相值得多少價錢? 麻煩開個價給我參考

"又聽說你開價60萬要站長賠你錢..."
你聽誰說的? 怎麼我自己不知道?


有沒有做錯事情 自己知道
叫人腳踏實地 就不要把"年輕人"這三個字拿出來壓人
把自己顧好比較重要(2005-09-26 00:26)

virgin 寫到:
推妳的賭神奶奶~ 😈
這件事不只是作者個人問題,也牽涉到出版社和站方
如果大家有誠意解決,什麼事都好談,但一付你能奈我和的模樣,實在令人髮指
希望妳的官司能順利
關於忠厚老實的笑面虎,我也見得多了,懶得扯八卦,goodluck~

很謝謝大家的支持!
其實我除了這邊之外 沒有把官司向其他任何地方公開的說
但是我覺得在這邊大家是在於尊重智慧財產權還有個人人格為重的地方
藝術這種東西 不是你拿去所謂的"依樣畫葫蘆"就沒有著作權上的問題
從事藝術創作的人 更是難以接受自己辛苦經營出來的作品遭到別人任意使用
然後以"教學目的"被要求一定要接受

雖然這場官司重點關係人是IPHOTO的站長
但是我覺得沒有經過合法授權就使用照片
而且在我(肖像權所有權人)都已經發存證信函告知我沒有同意之下
他們還是大拉拉的趕快把書促銷賣完
這已經是明明知道沒有授權還惡意使用的劣質出版社
好笑的是 他們還是有"法務授權部"的公司
分明就是知法玩法又犯法
我在開庭後的後續蒐證的時候看到這個討論區
才發現無限可能創意公司除了我以外 還做過不少這種藐視他人權利的事情
所以才希望能夠再這邊蒐集多一點資訊
未來在法庭上能夠藉這些資訊告訴法官
這種不肖書商不可以讓他再這樣把大家當笨蛋耍

判決應該再兩三個月會下來
期待會有好結果(2005-09-21 23:06)

emilia 寫到:
cary 寫到:
其實我悶了很久 一直都沒有把事情公佈
心裡其實真的很難過 因為這個官司打了超過半年了
原告是我 被告就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以及I-PHOTO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用我的照片在她們的書上
PHOTOIMPACT10 鐵的工具書
如果有買過 或是看過這本書的應該都知道
這裡面還附有光碟 在官網區也有地方可供下載
事實上 我是參加I-PHOTO的外拍活動而成為她們網站的MODEL
不是經紀約 也沒有簽下任何的商業契約明說我的肖像在拍完之後歸他們任意使用
他們的站長擅自把我的照片拿去提供(或者是賣)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並且簽下一個很誇張的授權書:
站長(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 同意把我的照片提供給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而且這張授權書100%是事後補的 ..)
然後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居然還接受這種沒有根據的授權書
擅自使用我的照片 提供給買者編寫更改下載....
事後站長偷偷改網頁 特別標上"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
而我合理的懷疑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在背後指導沒有請律師的IPHOTO站長
要怎麼要去編寫竄改事實好讓他們不會受到影響..

雖然這追根究底上是我跟I-PHOTO這個不肖的攝影網站的問題
但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賣了這本書 終究是影響到整個官司
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 希望他們公司能夠給我一個良性的交代
結果他們公司的吳姓法務居然告訴我 不找律師不用跟他們談
我於今年1/3發出第一封存證信函 5/20告上法院到現在為止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完全沒有任何的歉意 對書也不做任何的處理
只是趕快賣 趕快送(PCHOME現在買PAINTER8 9送PHOTOIMPACT 10..)
至於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陳大俊律師事務所" 根本也沒有出庭
一點都不想要解決這件事情 只是想要把書趕快賣完 送完
這樣他們就可以免除書要回收的風險

對於這樣的出版社 在大家都齊聲發難的時候
我也想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給大家聽
假的授權書 不停的販賣 並且絕對不道歉
因為他們是"善意使用" 而且也沒有做"不當的編修"
最近一場開庭時間 10/3 下午2:20 在台北地方法院28庭
如果有興趣想要知道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是怎麼樣打官司的
歡迎來這裡觀賞...

I-PHOTO網站: http://www.i-photo.com.tw


我覺得cary對i-photo好像有點誤會
對沈志豪我沒意見~他真的是滿........
但i-photo的站長嘛~~他應該不是妳說那麼壞的人
再說你指"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是事後加上去.....但我記得不是這樣的耶..
我非常確定"沒有合約束縛"後面還有加一段話~~
因為我妹她曾也想加入模特兒~~而我自己也有參加外拍過(去年)
照片著作權本來就是屬於攝影者吧~
肖像權的話....我覺得可否再請你再問問其他模特兒是否也沒看那段話
因為我真的非常有印象後面有加一段話


見過I-PHOTO站長的人都會認為他是一個忠厚老實又客氣的台中人
但是我也相信沒有人會相信他會用很難聽的字眼在電話裡罵我
對於他的人格我沒有任何評論的權利
我只是想要說 經過這件事情
我不會隨隨便便相信一個外表忠厚老實又和藹可親的人
需要你的時候非常客氣 但是當與你有爭執的時候翻臉不認人
我只是想建議你 太相信人對自己並不好....
此外 當你不太清楚你的相片被拍完之後被拿到哪裡去使用時
千萬不要隨意聲援別人 不然到時候是自己砸自己的腳...

我加入I-PHOTO是在去年的六月初
同期的MODEL比較有名的有心芽 ASHLEY 等
她們都知道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當初我去參加站上的MODEL
寫的是 每半年可以拍一次專輯照 (這句話很早就被拿掉了)
本站屬特約制 沒有合約束縛<= 我是看到這句話才加入網站的
我在GOOGLE的庫存頁面也找到IPHOTO舊的徵求MODEL網頁
沒有"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 這行字
我在12/29也全面對他的網站進行蒐證
也真的沒有這句話 不是我健忘糊塗沒看到..
如果有特別要使用除了網站攝影交流以外的別的地方
必須要有告知的義務並且取得對方的同意
如果在事前就已經知道有特殊的用途
在拍攝前就應該要簽合約以保障雙方權利義務
這是商業攝影的常規

另外 著作權以及肖像權沒有理由歸站方所有
著作權是攝影者的 肖像權是MODEL的
站方不是經紀公司 也沒有跟雙方簽約 根本沒有資格使用
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
不然 攝影師到他們站上拍照 因為"著作權歸於站方"這句話
所以他們所照的所有照片都歸於站方任意使用
這個不用特別解釋大家都會覺得奇怪吧~~=.="
就像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所主張的"教學使用"
他們也主張他們的行為是"攝影交流"
難道拿出這樣冠冕堂皇的藉口大家就要依他們
這也太牽強了吧...
我在拍照之前 完全不知道這些照片日後會被拿來出書使用
拿的也僅止於車馬以及住宿費(從台北到台中兩天)
當初IPHOTO站長真正所說要給的外拍酬勞 拍完之後在車上
跟我說因為經費不夠所以不給了
有哪個女生會把自己的肖像用一晚住宿兩餐以及台北台中來回車票補助錢賣出去
如果他說要我賣 我打死都不去參加活動
更何況他連說都沒有說

很抱歉 我講話衝動了點
但是實在是有太多人迷迷糊糊上當 把自己賣掉也不知道
我是在爭取我的權益沒有錯
但是當MODEL的人也要想清楚
如果這樣的判例一出來 他如果被判沒有錯的話
以後出版社可以隨便跟他拿照片來塗塗改改
他也可以拿著他網站搜集到上百的女生的照片到處兜售
你如果有任何心裡的委屈就會被這樣的判例擋著
因為這個判例說"他沒有錯 出版商也沒有錯"
就算自己的照片沒有被改的亂七八糟或是惡意扭曲
有誰會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
願意自己的照片被人隨意下載隨意修改

不要相信一個你不清楚的人
誠如賭神的奶奶所說(怎麼KUSO了起來..)
"殺你爸爸的人 都是一張笑臉 笑的我心好寒"(2005-09-21 19:27)

那是不是表示
我可以隨便請個阿貓阿狗
開一張未經沈xx本人同意的肖像授權書
並依這張授權書請舒潔公司
印製有沈xx肖像的衛生紙(並特別標上"著作權與肖像權歸馬桶所有")



cary 寫到:

我也想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給大家聽
假的授權書 不停的販賣 並且絕對不道歉
因為他們是"善意使用" 而且也沒有做"不當的編修"
最近一場開庭時間 10/3 下午2:20 在台北地方法院28庭
如果有興趣想要知道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是怎麼樣打官司的
歡迎來這裡觀賞...

I-PHOTO網站: http://www.i-photo.com.tw


或許沒有不當的編修,但肯定有『不當利益所得』
畢竟賣書百分之百是商業行為
作者有責任對書中的內容負責...

可惜10月3日有課,沒辦法去
不知道有沒有人願意將開庭個過程錄音下來
post在網路上
讓大家聽聽看,沈xx如何變把戲...[/quote]
沈先生跟沈小姐從頭到尾都沒有出面講過話
只是委託律師打發我

案件是公開審理
但是好像不能錄音的樣子@@(2005-09-21 19:01)

大隻熊 寫到:
cary妳還真是慘啊~
之前還有人在質疑
他書上的這麼多漂亮女生是那來的
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外人雖然不能給妳什麼幫助
(已進入法律程序了,只能建議妳把資料收集齊全)
但是我佩服妳站出來訴諸公堂的勇氣
我能做的只有讓更多的人知道它們的惡行
這種惡劣的公司就是要踢爆它

祝福妳能獲勝~


謝謝你~~/__\
其實我本來只是想針對那個攝影網站而已
但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真的太過份了
而且大家也都知道這種工具書大概過了半年一年價值就開始下滑
他們只是不停的在拖時間想要趕快把倉庫出清
還大聲的跟我說二版我的照片就會被拿下來...
這種書二版的機率有多少大家自己心裡清楚的很...
看我被別人簽的"賣身契約"
本來要出版我照片的書應該是PAINTER 9
看到這本書現在鬧的沸沸揚揚 心裡真的五味雜陳
他們對法官口口聲聲的說要"和解" 其實只是想要拖時間

其實看PAINTER8 9就知道
這間公司 這個作者根本不覺得他自己做錯事情
還會反咬對方 說對方毀謗 妨礙商業權
想要告這間公司的人
必須要有賴上一年以上的心理準備
不管刑事民事都一樣
不用去理他們所說的和解..都是騙人的(2005-09-18 09:28)

其實我悶了很久 一直都沒有把事情公佈
心裡其實真的很難過 因為這個官司打了超過半年了
原告是我 被告就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 以及I-PHOTO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用我的照片在她們的書上
PHOTOIMPACT10 鐵的工具書
如果有買過 或是看過這本書的應該都知道
這裡面還附有光碟 在官網區也有地方可供下載
事實上 我是參加I-PHOTO的外拍活動而成為她們網站的MODEL
不是經紀約 也沒有簽下任何的商業契約明說我的肖像在拍完之後歸他們任意使用
他們的站長擅自把我的照片拿去提供(或者是賣)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並且簽下一個很誇張的授權書:
站長(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人) 同意把我的照片提供給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出書
(而且這張授權書100%是事後補的 ..)
然後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居然還接受這種沒有根據的授權書
擅自使用我的照片 提供給買者編寫更改下載....
事後站長偷偷改網頁 特別標上"著作權與肖像權歸本站所有"
而我合理的懷疑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在背後指導沒有請律師的IPHOTO站長
要怎麼要去編寫竄改事實好讓他們不會受到影響..

雖然這追根究底上是我跟I-PHOTO這個不肖的攝影網站的問題
但是無限可能創意公司賣了這本書 終究是影響到整個官司
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 希望他們公司能夠給我一個良性的交代
結果他們公司的吳姓法務居然告訴我 不找律師不用跟他們談
我於今年1/3發出第一封存證信函 5/20告上法院到現在為止
無限可能創意公司完全沒有任何的歉意 對書也不做任何的處理
只是趕快賣 趕快送(PCHOME現在買PAINTER8 9送PHOTOIMPACT 10..)
至於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陳大俊律師事務所" 根本也沒有出庭
一點都不想要解決這件事情 只是想要把書趕快賣完 送完
這樣他們就可以免除書要回收的風險

對於這樣的出版社 在大家都齊聲發難的時候
我也想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給大家聽
假的授權書 不停的販賣 並且絕對不道歉
因為他們是"善意使用" 而且也沒有做"不當的編修"
最近一場開庭時間 10/3 下午2:20 在台北地方法院28庭
如果有興趣想要知道無限可能創意公司是怎麼樣打官司的
歡迎來這裡觀賞...

I-PHOTO網站: http://www.i-photo.com.tw(2005-09-18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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