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Logo設計比賽: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視覺標誌 logo 設計競賽[/h1]
5/9 截止,郵戳為憑。
報名表&簡章下載:
http://www.ncfta.gov.tw/ncfta_ce/Files/News/519611982036_A.rar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視覺標誌(logo)」設計競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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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旨:
為因應中央政府組織再造、統整事權並回應民間專業人士之呼籲,文建會將轄下與傳統藝術相關之機構,包括原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含民族音樂研究所)、及教育部移撥之國立國光劇團(含豫劇隊)及實驗國樂團予以整併,成立「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專責全國傳統藝術之保存、傳習與推廣工作。為因應本籌備處之成立,特公開徵選包含傳統藝術元素與概念,並兼具台灣文化特色與創意的「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視覺標誌(logo)」,作為本籌備處未來識別標誌與相關活動、出版、宣傳之運用。
2、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
3、參賽資格:不限,惟本籌備處所屬員工不得參加。
4、參賽時間:
- 作品送件截止時間:97年5月9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得獎名單最遲於7月底前公告於本籌備處網站。
5、參賽注意事項:
- 報名方式:
請備妥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附件)及設計圖與圖檔光碟,於97年5月
9日下午五時前,以掛號方式寄達「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
收,送件封面並請註明參選「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視覺標誌(logo)」
設計競賽。
- 送交作品注意事項:
(1)創作圖稿(含直式、橫式、圓形共三張圖稿):
由本籌備處提供中文直式與橫式圖檔作為設計參考,作品需以
電腦繪圖完成A4大小,完稿作品四邊各留白2公分邊框。
完稿作品用色以標準色(CMYK或指定Pantone特色標色)為限,
請將所有設計圖面列印於A4白紙上(彩色稿)於電腦輸出後,裱
貼於同尺寸之珍珠裱板(不需裱框);面板請力求清潔完整。
(2)創作說明:
請將設計理念與構圖設計說明(圖形意義、色彩意涵等)以180-300
字填寫列印於A4紙上,附貼於裱板紙背面並附Word檔案。
(3)作品光碟:
- 請以數位方式創作,在光碟上註明作者,內附創作說明之Word檔案、原始AI圖檔與JPG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
- .報名表電子檔。
(4)其他:
- .每件參賽作品均需附上報名表、作品(含設計理念說明)、電子檔、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上述檔案與文件缺一或報名表未簽名視同未符合參賽辦法,不予列入評選。
- 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請獨立設計分別送件。
6、評審方式與標準:
-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1)初選:依作品圖面評選,由評選委員會選出5件作品晉級決選。
(2)決選:5件初選作品經主辦單位決選1件金獎、1件銀獎、1件銅獎、2件佳作。
- 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40%、造型與色彩30%、創意與應用可行性30%。
7、獎勵方式:
- 經主辦單位決選完畢,選出金獎一名,頒予版權費新台幣80,000元整。
- 獲選銀獎者由本籌備處提供福泰冬山厝住宿券乙張與7-11禮券5,000元、銅獎者福泰冬山厝住宿券乙張與7-11禮券2,000元,佳作各得7-11禮券1,000元。
8、其他注意事項:
8.1、參加競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版權費,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8.2、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暨設計說明,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製作之用。
8.3、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參賽者請自行備份。
8.4、獲選作品之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本處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原作者不得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將設計著作權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已頒發之版權費外,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8.5、郵寄作品,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籌備處,逾期恕不受理,因郵遞過程作品遭受損壞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8.6、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賽者對本活動評選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8.7、作品郵寄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8.8、本比賽評選委員會得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8.9、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本籌備處網站。
9、聯絡方式: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秘書室 連小姐
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電話:03-9705815轉1108
傳真:03-9605233
網址:
http://www.ncfta.gov.tw(2008-05-01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