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標章設計:「客語家庭」標章 LOGO 徵選活動 (8/15), 獎金 180K [/h1]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家庭」標章LOGO徵選要點
壹、 目的:
公開徵選「客語家庭」標章,期藉由具創意表現之視覺圖樣,彰顯薪傳客家語言文化之精神,形塑客語家庭形象,作為宣傳及推廣客語傳承之輔助媒介。所謂「客語家庭」係指家庭成員中相互間有2代、3代、4代之直系血親,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或半數以上成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
貳、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 報名資格:
凡海內外華人之個人、團體、公司行號、社團等,能將客語家庭之形象,透過視覺傳達,清楚告示公眾者,均可參與徵選。
肆、 報名規定:
一、 每人(單位)以一件作品為限,作品規格如下:
(一) 書面作品:內容需包含標章LOGO圖樣及「客語家庭」字樣,作品尺寸為15cm×15cm,彩色稿與黑白稿各一式,彩色稿部分請詳列CMYK印刷用色。
(二) 電子檔案格式:請檢附原設計程式之檔案及壓縮jpg或gif檔,以500×500pixels、360dpi為顯示標準(長500像素×寬500像素;檔案解析度為360dpi)。
(三) 需將設計的理念、涵義及特色,以300字內的文字說明填寫於報名表內,設計時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傳及推廣,並能明顯識別(請以所設計作品,併案提出1至2項延伸應用設計建議)。
二、 參選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且未曾發表之作品,不得有抄襲、模仿、冒名頂替或剽竊等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權之不法情事,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本會將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金及獎狀外,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行負責。
伍、 送件:
一、 送件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97年8月15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8樓「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文教處」收,並請註明客語家庭標章LOGO徵選,聯絡電話:(02)8789-4567轉736、741,逾期不予受理。
(二) 未註明送件名稱,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如有遺失報名者自行負責。
二、 送件繳交項目:
(一) 報名表(格式如附件1)1份。
(二) 轉讓同意書(格式如附件2) 1份。
(三) 書面作品一式3份(規格須符第肆點規定),不得署名及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符號。
(四) 電子檔一份(規格須符第肆點規定),請註明檔案名稱及使用軟體,並儲存於光碟片。
三、 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予評審。
四、 報名資料及作品,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報名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陸、 著作權相關規定:
一、 獲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作者應於送件備付「著作權轉讓書」,且獲獎後不得對本會主張著作人格權。
二、 參選者須保證確實擁有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之權利,並擔保著作內容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情事。若違反擔保責任,應自行負擔全部責任,並應賠償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所受損害(含律師費)。
柒、 評審:
一、 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二、 評分項目及比例:主題表達40%、創意概念30%、表現技巧30%。
捌、 獎勵:
一、 第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含?)及獎狀乙紙。
二、 第二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含?)及獎狀乙紙。
三、 第三名,頒發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含?)及獎狀乙紙。
四、 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玖、 得獎結果公布:
得獎作品名單公布於本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並另行通知作者。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如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以致影響評審結果,視同報名未完全,不予評分。
二、 以團體形態參選者,由報名表上簽名之代表者,全權處理與本會相關一切事宜。
三、 若參選作品均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四、 獲獎作品除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等酬勞,獎金將以匯款方式給付。得獎者所得之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五、 凡報名參選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本會網站補充解釋,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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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下載:
http://www.hakka.gov.tw/public/Attachment/87181846971.doc
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41601&ctNode=308&mp=307&ps=1(2008-08-02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