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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舞台燈光設計: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約僱人員甄選 2015/09/10 - 2015/09/16 2015-09-12 18:4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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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舞台燈光設計: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約僱人員甄選 2015/09/10 - 2015/09/16
 專長:舞台燈光
 月薪水:$33,908
 
 截止: 2015/09/16
 官網: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
 報名簡章: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PhotoData/PIC1040909.doc
 應徵須知: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PhotoData/PIC1040909_2.doc
 
 
 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貳、職缺及名額:
 一、職缺:約僱人員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參、資格條件及資(經)歷及專業知能:
 一、學歷: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擬任工作劇場後台燈光、音響、吊桿及舞台等專業設備操作與維護管理工作性質等自由工作或非全職工作經驗,且五年內實際參與至少10場以上與工作項目相關之演出或製作之後台技術相關工作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劇場設計、劇場藝術、影劇藝術等相 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劇場後台燈光、音響、吊桿及舞台等專業設備操作與維護管理工作性質等二年以上之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
 二、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各款情事。(須非屬本處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二)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須檢附相關資料)。
 (三)可配合不定時加班(含例假日)。
 (四)具備英檢或相當資格檢定合格者尤佳。
 肆、工作項目及工作地址:
 一、工作項目:
 1.辦理劇場後台燈光、音響、吊桿及舞台等專業設備操作與維護管理工作。
 2.協辦各項文化活動。
 3.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址: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伍、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效期間:自104年09月10日至104年09月16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檢具文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一份。
 (五)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六)語文能力、專業證照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一份。
 三、請於104 年09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時30分前 (以寄達文化處1樓服務台收件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逕寄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管考室收(址址:900屏東市大連路69號,聯絡電話:08-7360330轉2103,聯絡人:陳先生),信封上務必加註『應徵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約僱人員』,未註明視同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所送資料概不予退還。(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件)
 陸、甄選方式:
 一、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概不退還。
 
 柒、待遇:月支薪資33,90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玖、錄取人員,於受聘僱用後,其權利、義務悉依契約規定辦理。
 拾、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保留簡章修改權利,如有變更另於屏東縣政府徵才網站及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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